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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卫生管理制度
十个严禁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为个人及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机关管理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科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和局长负责;主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区委、区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三、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四、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各科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要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六、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做到以下几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交接-班手续,填好记录。如有事应提前与机关其他人调换,不得造成空岗。
2、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如有公务来电,须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事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上报局相关领导,按领导指示处理。
3、值班中发现和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按领导指示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对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班未完成事宜需在交-班处理时,交代清楚。
5、要保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
对违反规定、擅离职守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用QQ和MSN等聊天工具聊天,不准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4、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科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5、不得在上午12点下班前到食堂用餐,否则按早退处理。
6、工作时间不准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合理理由必须外出,1天以下的,各科室人员要向主管领导请假,超过1天的要向一把手请假;各主管领导需向一把手请假。如发生未请假,或因未请假造成一定后果的,按追究问责制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提出严重警告,三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八、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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