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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卫生制度

时间:2022-04-18 00:01:23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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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卫生制度

祁阳县教育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教育局机关卫生制度

为推动局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确保用餐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要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二、食堂的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食堂卫生情况、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管理与监督。

三、厨师配备:从全县中小学校中借调2名厨师到机关食堂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餐票发放及补助标准:给予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票面价值2元的早餐票20张和票面价值4元的中餐票10张,其中,早餐票每张补助1元,中餐票每张补助3元。餐票限本人当月使用,未用完的餐票将被无偿回收。

五、来客招待:机关食堂负责机关一般性的来客招待,在接到局办公室的通知后,按标准准备好饭菜,酒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六、伙食标准:局机关食堂为非盈利性的,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票面价值足额提供饭菜,煤、水、电费用等由局机关负责,食堂不得计入伙食成本。

七、开餐及工作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局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就餐,早餐挂牌时间为前一天晚上以前,中餐和晚餐挂牌时间分别为10∶00以前和15∶30以前,超过规定时间挂牌的食堂可不予下餐。食堂要按时开饭,保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不允许出现夹生、未煮熟的饭菜。早餐、中餐、晚餐的就餐时间分别为7∶30-7∶50、12∶00和17∶30,机关工作人员中餐、晚餐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

八、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私自带出食堂。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供机关工作人员选择食用,不计入餐费,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适。

九、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十、要经常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要保持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高温消毒;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

十一、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机关食堂必须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蔬菜要漂、洗干净完全去掉农药残余,不用手直接拿熟食,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如因食物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二、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器具,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十三、贯彻勤俭办食堂精神,精打细算,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成本。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不必要的日光灯、空调等。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十四、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解释,自2015年  月  日起执行。          

祁阳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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