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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我校小卖部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卫生行为,使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持当年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培训和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持证上岗。
二、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三、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票、索证、建立台账,以便查验。
四、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对师生服务要亲切、热情、诚恳、快捷、同列。
六、小卖部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负安全责任。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八、小卖部从业人员及承包人在在出售食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地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小卖部周围的卫生清洁。
九、负责小卖部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费彻骨报人自行承担,禁止将小卖部、烧饭、住宿混用。
十一、学校后勤处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想结合的办法对小卖部出售的商品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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