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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房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从政行为,按照关于治理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一、 凡是政府机关职工必须参加节假日、双休日和晚上值班,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必须有一名班子成员当班负责,一名工作人员住在值班室,值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并委托另外的班子成员负责后方可离开。
二、 除计生服务站人员外,全体机关职工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值好班,不准擅离职守,不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可调换班。计生服务站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值班人员。
三、 值班时限。值班组人员值班时限:节假日全天24小时;双休日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一至周五晚上7:30至10:00。专职值班人员:周一至周五、双休日中午12:00至下午上班时间,下午6:00至7:30,晚上10:00至次日8:30。专职值班人员双休日不准休班,每周只能休息2天,值班日随同值班人员签到。每晚签到时间为晚上7:30至9:30。
四、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接转电话,接待群众,工作联络,安全检查,清洁卫生等,作好值班记录备查,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急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严禁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五、到岗及脱岗处理。无故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被县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4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20元/次;被镇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2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10元/次;如被办、县府办通报,除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外,并按机关工作考核办法扣分。因突发事件值班不到位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责任追究制执行。
市政府机关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机关门卫值班工作,切实维护市政府机关良好办公秩序,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提高警惕,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二、按时开关大门,并对机关院内和办公大楼进行巡逻检查,夜间巡逻实行每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门卫职责,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非机关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或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无证件人员经登记室联系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仔细询问,及时报告,如有上访人员,问明情况后按群众来访接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凡携带物品出机关大院,门卫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证明,并查验物品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禁止收购废旧物品、推销商品的闲杂人员进入机关院内。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下棋以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睡觉、会客、同无关人员聊天。
六、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应将有关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和工作区内卫生,确保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
东寺头乡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1、每组值班的时间为10天,实行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2、分季轮换按旬值班,严格执行值班交接责任制和值班报告制度,值班领导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卡,待下一组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守岗,不准擅自脱岗、离岗,乡政府纪检督查小组要不定时的查岗。
4、“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重新排班值班,值班期间通信24小时确保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5、后附东寺头乡2015年政府机关轮流值班花名表。
鳌江镇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所属办事处、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 (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镇党政办提前一周编制镇政府机关节假日值班轮流表,并报上级政府总值班室;办事处、部门要提前一周向镇政府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 (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 (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 (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欧阳海乡人民政府值班制度
为使乡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乡机关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时间按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执行;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的值班以届时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
二、人员安排
每一个组负责一周,包括双休日值班,办公室负责通知,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的值班届时按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值班人员职责
负责来访来电的接洽商谈,落实上级及领导临时交办
的工作,承担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如遇紧急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作出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空岗。因公、因病和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协调换班,并报知当班领导和党政办。
(二)值班期间,做好保密工作,资料等物品要妥善
保管,禁止外人随意翻阅。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结束后及时将《值班日志》交回党政办。
六、值班车辆一律不得私用和外借他人使用,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当班领导同意。
七、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欧阳海乡委员会
欧阳海乡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0日
临江镇政府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机关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度。五人一组,一位带班领导,四位工作人员。时间从当天上午8:00至五日后上午8:00。
二、值班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天事务,接听、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及一般事项,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果断处理好当班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及应急情况,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负责此事跟踪、督办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3、做好值班记录,记录清楚当班所发生的情况,对接听电话要全部如实记录,以备查用。
4、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5、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6、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三、值班要求
1、带班领导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向镇主要领导请示,镇统一安排调换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请假不值班或请假后无人替班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同时值班日所有人员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4、原则上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写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5、由镇主要领导不定期查岗,查出不在岗人员后进行通报批评。由于值班人员不在岗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令值班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
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严禁酗酒、赌博或做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项。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
为使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外地区有关政务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党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联系办理印章制发工作。
(三)负责制定公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值宿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办理来电、来函,接收、传递有关信息,接收、办理公休日、节假日、夜间其他单位发来的传真。
(五)接待来客、来访人员。
(六)协助领导处理突发和应急事项。
(七)掌握领导公务活动信息。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值班方式
值班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由值班秘书负责,夜班、公休日、节假日由办公室干部轮流值班。一般情况下,每周有一位办公室领导带班。主汛期或其它特殊时期实行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值宿制度。
三、工作程序
值班室受理各种事项,一般情况下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办理,并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反馈落实情况。遇到特殊紧急事项,必要时可超级上报。
(一)在夜班、公休日、节假日,对上、下级和有关地区部门的正常来文来电做好登记,待上班后交机要室办理;属基层、群众向电话反映的问题,上班后交电话办处理;属紧急重要事项,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办理。
(二)受理电话,首先要讲“您好,值班室”,然后要问清发话人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准确地按程序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对邀请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来电、来柬,值班人员要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主任批示,并根据批示请示相关领导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四)每日下午下班前,了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次日公务活动情况,并于次日早8:30分前打印分送各位领导。
(五)认真接待来访人员
1、对前来联系工作的,要问清工作单位、姓名、职务以及所办公务的内容,按有关规定答复和处理。一时不能作出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再作答复。
2、凡属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问题,可直接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属于群众上访,要及时与信访部门联系处理。
3、要求面见领导汇报或商谈工作的,由门卫通知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与领导联系,而后由值班人员将联系结果告知门卫。
(六)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要记录在案,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值班要求
(一)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到文电处理有记录,接洽公务有记录,交办过程和办理结果有记录,交-班接-班有签字。
(二)重要或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不漏报、延误。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三)接-班人员必须遵守交接-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如未按时接-班,前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空岗”的或不按时接-班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单》。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当班情况,接-班人员要了解前班人员未办完的工作。此外,还要检查办公、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各种登记簿是否齐全。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不得随意扩散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及电话号码等内部事项。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要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值班室办公、通讯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稷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制度
为了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应急值班室,值班室必须设有电话、传真、电脑等值班设施和必要的休息设施。各救援力量应设有固定的值班电话。
第二条 制定工作登记制度、保密制度、辅助性制度和值班员职责。
第三条 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值班员1-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业务。
第四条 值班领导必然熟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值班领导应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五条 值班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熟悉应急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严格规范外来人员的接待范围,各种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传递都要遵循保密原则;值班日记和值班报告,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翻看。
第七条 加强值班室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不准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肃静。
第八条 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已处理情况;待办事宜;文件资料、值班记录;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迟报、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奉节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制度
一、为规范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我县政府系统联系畅通、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县政府值班室具体承担。县政府值班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县政府值班室由专职干部承担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全年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实行、副和县府办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制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值班机构和工作制度,安排专职干部承担政务值班工作。
五、县政府值班室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电话、传真、电报、文件及电子邮件;
(二)接收和处理紧急政务电话、传真、电报、文件及电子邮件;
(三)接收、报告和传递重要政务信息;
(四)传达并督促落实领导指示,协助、随同领导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得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值班室。
七、县政府值班室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在《县政府值班室记录簿》上准确记录,并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以电话、《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专报》等形式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进行相关处置。
八、在处置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按领导要求或现场处置需要,需有关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同处置的,由县政府值班室负责通知;有县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的,县政府值班室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派人随同领导赴现场协助处置。
九、按市政府办公厅规定或要求需及时上报市政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值班室拟稿,经县府办副主任以上领导审签后,通过市政府值班专网上报市政府值班室。
十、对处置持续时间较长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县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的问题,县政府值班室应跟踪了解处置进展和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口径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国(境)内外媒体来电要求提供或证实有关新闻材料的,不得擅自答复,应请其与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人联系。
十二、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和全国或全市、全县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处置的本辖区、本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均应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由县政府值班室收集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领导批示处理程序
(一)县政府值班室收到值班室传达的领导批示后,如涉及、副的,应及时与联系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按领导批示处理;涉及县府办主任、副主任的,可直接与县府办相应领导联系;涉及县政府部门的,由县政府值班室负责传达。
(二)县政府值班室收到、副、县府办主任、副主任的批示后,应根据内容涉及的单位以《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通知》形式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随后再书面传达;县政府领导批示涉及、县人大会、县政协有关部门的,应及时向值班室、县人大会值班室、县政协值班室通报;县政府领导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应及时通报值班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县政府值班室接到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县人大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电话通知的政务事项,应在县政府值班室来电记录簿上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知内容等情况,根据通知内容涉及的工作范围,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记录》形式报县府办分管领导批示;给县政府领导的通知,可直接转交联系领导同志的秘书办理。
十五、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各部门、机要局传真到县政府值班室的电报,应在《密级文件登记簿》上登记,并送县府办文档科或有关科室签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如接到机要局通知领取机要电报,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直接领取;机要电报内容若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由县政府值班室直接按程序处理。
十六、县政府值班室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各部门请求县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的电话或报告后,应视事项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直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处置完成后再报分管领导。
十七、县政府值班室接到向县政府领导联系和汇报工作的来电,应准确记录,及时与联系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不得随意泄露领导同志的工作安排、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
十八、县政府值班室转交文件程序
(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县政府值班室原则上不接收和转交涉及县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工作范围内的传真件或文件,可告诉来件单位直接传真或送至办公室文档科或相关科室。
(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县政府值班室收到涉及县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工作范围内的传真件或外单位送来的转交文件后,应在《密级文件登记簿》上登记,然后根据其内容,密级和紧急程度及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值班室签收和领取。
(三)县政府值班室收到需送、副、县府办主任、副主任的密级文件,应在《密级文件登记簿》上登记。需送、副的,应及时与联系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按其要求处理,同时记录联系情况;需送县府办主任、副主任的,应送领导办公室或信箱,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与县府办主任、副主任联系,按照领导意见处理。
十九、县政府值班室收到领导交办件后,应在《领导交办件登记簿》上登记,根据交办内容及时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同时详细记录交办情况;县政府值班室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必要时直接参与事件的处理,并随时将情况向领导报告,该事项处置结束后,应将完整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
二十、政府系统之外各企事业单位来电联系工作或咨询问题的,可根据来电涉及的业务范围请其与县府办有关科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联系。
二十一、《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专报》反映县政府值班室接报的当日全县涉及社会稳定、事故灾难、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领导批示、群众反映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值班室值班干部编写,经县府办分管领导审阅后,报送、副、县府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二、接到下列情况后,县政府值班室必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写《奉节县人民政府值班专报》,由县府办副主任以上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报送。
(一)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类飞行器、公路、水运、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特大自然灾害;
(三)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毒的重大事故;
(四)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强行冲击国家机关、阻断干道交通或毁坏公共设施等事态严重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
(六)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七)重大暴-力,恐怖活动;
(八)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九)其他已经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十三、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是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值班室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值班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二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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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值班制度05-11
考勤值班制度05-13
餐饮值班制度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