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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卫生考核制度
1.所有超市均应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即时下架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10.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13.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14.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15.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16.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17.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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