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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各项制度

时间:2022-04-17 22:42:02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室各项制度

万年县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实施办法

卫生室各项制度

为规范全县村卫生室运行,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开展,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依据《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实际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卫生室负责人条件

1、村卫生室负责人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能自觉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村卫生室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4、服从卫生院(防保所)管理,群众信任,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乡村医生。

二、选定人数

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村卫生室负责人,全县共130人。

三、选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2、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定程序

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选和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为:

1、推选:卫生院(防保所)召开乡医会议 →乡村医生申请→行政村内乡村医生投票→得票高者填报村卫生室负责人呈报表→卫生院(防保所)院长、副所长审核(邀请乡镇分管领导参加)→报卫生局审批(同时呈报村卫生室成员名单)→卫生局下发文件确认→卫生院(防保所)院(所)长聘用。

(注:1、行政村内只有一名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即可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如经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该行政村可由邻近村派乡村医生代管。2、如该行政村内有2名以上乡医,但在行政村内乡医投票无法确定时,可由全乡乡村医生或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投票产生)

2、考核:09、10年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公示:根据推选和考核结果,确定一名为初选人员,在各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卫生局发文确认后由乡镇卫生院(防保所)院(所)长聘用。

四、村卫生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规章。

2.服从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防保所)院(所)长领导,接受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与业务指导。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案、分配方案、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的落实,负责村卫生室资产与财务管理 。

4.负责组织本室的基本医疗医疗工作和服务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服务工作。

6.负责本村的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

5、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7.完成卫生局和所属乡镇卫生院(防保所)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五、选定纪律

在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借推选、考核之机行贿受贿。

2、不准搞非正常组织活动或个人的过激行为,干扰或妨碍选定工作。

违反以上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选定时间

2011年11月25日—12月10日,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在12月1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卫生局(纸质与电子版)。

七、本实施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1、万年县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申请书

2、万年县村卫生室负责人选定情况汇总呈报表

3、万年县     乡镇村卫生室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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