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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应急值守值班制度
一、应急值守工作白天值班由局值班室负责,公休日、节假日和特护期由各科室人员轮流值班(具体由应急办值班室安排),晚上由应急办负责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值班室,值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须请人替代。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和情况,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尤其是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要及时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同时报告应急办,便于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再按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精神办理,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登记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上一班值班人员将所接办的工作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对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
五、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和蔼热情。对来办理联系工作、洽谈问题的客人,要先问清身份(必要时查看相关证件),再进行接洽,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按有关程序、规定答复和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作好记录备查;进行诉求、信访的人员,要耐心进行解说劝导,做好工作,并通知相负责人前来协调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再按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办理。
浏阳市司法局应急值班制度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制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到岗到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值班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加强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记录、人员接待,遇有应急事件及时向带班局长或主要领导汇报。
三、加大排查,全力做好应急防范。结合日常司法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扎实搞好重要节日、特护期隐患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并报应急中心备案。
四、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全力抓好局机关安全防患。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设备有保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要求,配齐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取证设备、防护器材、监测仪器等必备设备,确保科学、安全、准确处理各类应急事故。
六、纪律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芦溪县司法局应急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办理向县政府报告应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值守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有关事项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六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七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筹建指挥中心,必要时现场设立专线电话。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值班员要将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记录准确后,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领导同志汇报。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值班室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保证领导在现场指挥灵便,各方面联络畅通,准备好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讯等应急设备。
第十条 值班员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突发事件处置断档。
莲花县气象局应急值班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做好莲花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工作,建立预报准确、上报及时的预报服务队伍,进一步促进气象服务工作规范化,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我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领导带班、值守班工作职责,确保我局对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
1、在重大灾害性天气期间,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执行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有陈波局长、唐美容副局长、张小英纪检书记,并要求至少有一位领导在场。
2、有重大突发事件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技术把关人员到位,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组织人员对外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三、业务应急规定
在重大灾害性天气期间,业务值班员每小时查看区域站、山洪雨量站传输情况,发现不正常站点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维修。并按业务应急流程操作:
1、遇强雷暴天气要切断市电电源,改用ups供电,同时切断计算机电话线。
2、停电时密切关注ups供电情况,关闭不必要的计算机,ups电量不足时,及时采用发电机发电。
3、值班人员发现自动站故障时,应迅速判断、查明原因(通信、硬件),如果是通信故障要立刻判断是省局网络故障还是本地通信故障,判断省局内网是否畅通可以(ping 10.116.72.30),能ping通的话说明省局内网正常;或到办公室其他电脑上看下别的台站是否正常上传了数据,如果别的台站正常上传了,那应该是本地网络故障。本地网络故障的解决步骤:1:拨vpn,2:vpn不通的话再打电话给网络管理,请他们解决。
4、仪器故障应该在1小时以内发现,要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应报告分管领导,及报告上级维修部门(江西省大气探测中心电话:0791-8785769,)对故障仪器及时抢修。电话报告省信息中心(电话:0791-86224838)说明本站数据缺测原因,并告知具体的不能上传数据的开始时间,故障解决后要立即电话告知。与此同时登录中国气象局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网进行故障填报,将本站故障情况按要求逐项填报。具体填报程序详见气测函2015年22号。
5、到正点定时,台站的仪器故障还未解决,则必须进行人工观测,将定时各要素值(不包括地温)口传至省局信息网络中心(电话:0791-86224838),详见省局内网气测函2012年12号文件。f、当故障排除后及时电话通知省信息中心,并再次登录中国气象局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网关闭故障单即填写真实的故障维修结束时间。
6、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并注明交接值班工作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拖、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运行机制
(1)预警
当上级部门发布加强值班等指令或有突发灾害性天气、强对流天气出现时,业务执班人员密切监视天气演变情况,随时查看雷达回波图、卫星云图和天气形势预报,如有重大天气过程来临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按照业务规定要求,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等)等对外气象服务工作,并将预警信号打印存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预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报局领导签发,通过电视、广播、应急平台、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必要时领导向、县政府领导当面汇报。
五、服务方式
(1)服务方式:电视、广播、应急平台、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信息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
(2)服务的部门:领导、县政府领导、办、政府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土局、林业局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服务单位。
(3)未预报而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⒈ 业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组长或局领导,同时向县防汛办(电话:7221121)报告;认真分析,做出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多长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
⒉局领导及时到预报值班室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好补救措施。并报告市局领导,与市局气象台进行紧急会商。
六、重大灾害性天气结束后,业务室要及时调配人员到现场调查,获取灾情范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照片等资料。同时向市局上报天气实况。
七、与有关部门核实灾情数据后,通过《灾情直报2.3》系统及时上报灾情。
八、隐瞒重大事项或因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报告时限的,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环保局环境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为带班期间值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轮流滚动值班,为值班期间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各单位上报值班人员名单,采取工作日(17:30至次日8:00)、法定节假日(白天8:00至17:30,晚上17:30至次日8:00)轮流滚动方式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局办公楼4078值班室,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根据上级要求和值班工作需要,为值班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
第五条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领导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值班安排,负责督促本部门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来电、来文等信息的接收、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呈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人员应当熟悉环保业务知识和应急值班的有关规定,养成恪尽职守、严谨细致、文明礼貌的良好作风,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当提前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商其他工作人员顶替值班,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值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让非本局工作人员替班,不准因个人事由占用值班通信设备,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不准在值班室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值班记录应当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记录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对于一般性质的政务值班事务,应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其意见作出处理;对于环境应急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按照环境应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遇有上访对象时,要文明接待,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告知其来访的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可根据带班领导指示,通知相关单位(股室)派人接访。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确保工作有序连续。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及产生的相关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保持值班室环境干净整洁,值班完毕后打扫值班室卫生。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汇总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值班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值班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值班工作不扎实、履行职责不认真的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和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江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局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应急值班。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应急值班时间为白天8:00至20:00(电话为当日值班人办公电话),夜间20:00至次日8:00(电话为:0818-8236771)。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内保证有人接听电话。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当面交接。
第五条 轮值人员不能正常值班(出差、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不准私自调班、代班。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无故脱岗,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能使用值班电活,不准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七条 值班室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遇到重大单位紧急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值班室人员按报告程序请示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八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应急值班人员应承担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值班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遇重大天气过程或重要天气时,及时参加天气预报会商和服务工作,做好预报预警及气象服务。
2、及时了解省市气象台预报服务情况,果断解决预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3、做好各类服务信息传递、报送工作。
4、协调车辆、相关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办公室要提前安排好每天值班司机和车辆,并将详细安排意见(值班司机姓名、电话)及时报送应急值班室。
第十条 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因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追究值班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理。
浏阳市财政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室6301室,应急值班电话0731-83601102,应急传真:0731-83601101。应急值班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顶替值班。
3、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局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办理。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对电话记录等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重要动态信息,保证与、市政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2、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呈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向局领导、市直相关部门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基层单位电话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督办和反馈工作。
高邮市气象局应急值班制度
为了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受理重大灾害性天气事件,为处理突发天气事件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高邮气象局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由局长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气象台根据情况制定预报值班制度和值班员职责。
第三条 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各值班系统应有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由局领导担任,值班员1至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勤务。
第四条 值班领导必须熟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天气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值班领导应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五条 值班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员职责。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工作主动性。不仅对本部门的情况要准确掌握,对相关部门的一些情况也要了解掌握,如防汛指挥部、农工办、农林局等单位的电话号码等,一旦需要,及时联系。
第七条 值班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填写值班日记和有关报表。
第八条 加强值班室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不准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肃静。
第九条 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高邮市气象局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急人员稳定
2、应急设施配备齐全、完整,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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