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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廉政风防控制度

时间:2022-04-17 21:29:40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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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廉政风防控制度

(一)

卫生院廉政风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东风区教育体育局机关、区属学校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区属学校负责人。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一)区属各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廉政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廉政风险信息并报送区教育体育局防控办。

(二)防控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扩宽收集渠道。

1、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2、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治乱、信访调查以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等工作中,收集信息。

3、通过日常工作检查收集信息。

4、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5、通过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信息。

6、通过公众网络设立的投诉、咨询、建议等部门信箱收集信息。

7、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第四条  信息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对本单位潜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廉政风险动态监控信息登记台账>上报区教体局防控办。

第五条  教体局防控办在开展廉政风险收集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实事求是、有效预防、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两人以上同行制度,确保风险收集工作的公正性。

第六条  本制度有东风区教育体育局防控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

(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是对教体局及区属学校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有关单位、岗位或人员予以警示提示,提前采取措施,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教体局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实施预警提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岗位实施预警提示:对个人预警提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采取制发通知书、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

预警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信息来源,潜在的风险问题,涉及的部门、岗位或人员,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主要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要求或其他相关要求等。根据已确定的风险点的权利类别和风险级次分别实施预警,告知预警事项、提出防范要求后,预警对象要限期反馈落实情况,预警机构要经行跟踪回访、督办落实。

第五条 预警提示对象不安规定落实预警提示要求,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因不落实预警提示要求,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或造成不良后果,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当纪政绩责任:有关单位发现或掌握风险信息,应该进行预警提示而未及时预警提示,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有东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风险整改处置制度

(三)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廉政风险信息,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廉政风险处置工作规范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小组,对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廉政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第三条 教体局防控办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迹象,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廉政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四条 教体局防控办对已出现的腐-败迹象,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部门,采取对责任领导诚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等形式进行预警处置,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迹象,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提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教体局防控办。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监察制度。教体局防控办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防范措施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处置通知书》,监督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分管负责人应与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第七条 建立和实行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教体局防控办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教育体育局防控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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