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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各科室、分站: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为扎扎实实搞好我站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日前企业职能部门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客运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
主 任:赖渭坤(企业法人代表,客运站站长);
副主任:张泽宇(分管安全的副站长);
委员:赖传勇、蒋金华、赖稳根、许跃凤、王连仲、温美华(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保安科、客运科、检测站、区乡站等六部门科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县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2、对全站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批准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4、负责对全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分解,把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岗位各工作人员。
5、推广安全生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组织开展全站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
7、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全站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8、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9、奖惩分明。对安全生产中有较大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做出表彰、奖励的决定;同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及违章的作业人员作出处罚的决定。
10、督促相关科室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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