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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卫生处罚制度
为加强生活部老师的队伍建设,使生活老师更加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失职界定条件与处罚规定:
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事实。
2、 不关心集体,不尊重同事,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搞不团结,搞“个人山头主义”。
3、 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会议。
4、 不爱岗敬业,工作不求真务实,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5、 不关爱学生,讽刺、歧视、体罚学生。
6、 对学生宿舍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发生打架,没有及时制止的。
7、 对没有按时返回宿舍休息的学生未能及时查明原因,甚至虚报原因。
8、 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比不认真执行《中学生宿舍内务、纪律评比标准》,甚至弄虚作假。对所分管的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好。
9、 学生宿舍的设备设施遭到人为破坏而没有查明真-相的,对自然损坏的设施没及时报修,学生离开宿舍后对没及时关闭水电的宿舍没有进行检查。
10、 不能廉洁从教,主动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或宴请。帮学生购买各种物品从中赚取钱财,甚至收取辛苦费、好处费等。
11、 纪律与时间观念性差,上班迟到早退,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 对学生管教不力,管理局面混乱,部门主管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取得成效仍不佳。
13、 对所分管的学生在宿舍有违反纪律的现象不给予制止或制止不力。
14、 发现学生携带违禁物品不给予收缴上交。
15、 值班期间让未经同意的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扰乱宿舍安全秩序。
16、 不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不整齐,随地吐痰扔垃圾,语言不健康,在学生面前吸烟。
17、 缺乏请示报告,不善于主动与部门主管、班主任交流、沟通。
18、 不关心生病的学生,不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不为学生做有益的事情。
19、 不正确指导学生如何做人,如何生活。不耐心做学生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20、 没有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起床、熄灯就寝和离开宿舍。
在工作中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讨、记过、扣除岗位津贴、辞退的处理。
附:此规定经领导审批,部门会议宣读之日开始生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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