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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院党组决定实行全员(女干警双休日值白班)值班制度。
一、本制度用于规范干警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干警夜间值班。
二、值班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月公布。办公室将值班表在内网通知通告栏目公布。
三、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夜间由55周岁以下男性干警轮流值班。对抽调在外的挂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在抽调前已安排值班的,应值班。
四、夜间值班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白班时间为8时至18时,与夜班时间衔接。
五、各科室内勤应及时关注值班安排,并提醒值班人员,遇有安排在外出公差的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安排其他人代班,同时报告当日带班领导。
六、每周确定一名院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干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报告事项。
七、在院内一楼设立值班室、值班记录薄和值班电话(6015324)。值班人员职责是认真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和接听、记录、处理来自各级各部门的电话,遇紧急重大事项要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值班记录薄上填写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起止时
间,随时填写电话记录、巡视记录及其他值班情况。在交接值班时,由值班人员将值班室钥匙直接交给接-班人。
八、值班干警未按时到岗的,由门卫先行提醒;经提醒仍不到岗的,由门卫报告带班领导。
九、值班干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到岗的,可自行调剂,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干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日安排的值班的,应向带班领导请示后自行调换值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
十、值班室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交接由上下岗值班干警直接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接的,应交下一岗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内勤。
十一、办公室督促物业公司负责值班室卫生。做到每周更换床单被褥,清理值班室。值班干警应自觉爱护值班室设施、物品,维护清洁卫生。
十二、院督察委员会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在岗情况在内网上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值班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四、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落实治安和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 值班包括周内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周内交接-班时间为周一早八点整;节假日交接-班时间均为下午5点整。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一律在单位住宿。
第三条 平时下班后和星期六、日的值班,按每年年初安排的轮流值班表进行,节假日的值班按院办公室安排的临时值班表进行,班内时间全体人员需要外出参加会议或某项活动时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周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值班人员自行调整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
第四条 节假日的值班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值班或擅离职守,对值班期间贻误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值班补助费。机关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扣发年终综合治理奖,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要齐全,责任要明确。
第六条 接收上级的指示、文件、通知,紧急事项需要请示带班领导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做好处理,不得贻误。
第七条 值班期间对投递的报刊、信件以及发送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对电话通知的有关事宜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上班后统一移交院办公室。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与门卫值班人员紧密联系,负责对全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在值班期间,定时到办公楼及院内巡查。
第九条 值班期间接听电话一律使用门房值班电话。
第十条 本规定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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