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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
一、为督促矿领导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把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落实本制度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对落实本制度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所称矿领导,是指本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四、本矿所有从业人员有权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有权了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事务。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和井下作业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井下采掘作业场所、水泵房、主要开拓巷道、通风构筑物、供配电设施、提升运输设施设备和采掘、装卸、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维修、检测监控等作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所带班次的作业活动的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3、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撤离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矿山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矿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当班班组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八、每月28日前由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下一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九、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必须明确每一个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并要在上月底前在井口和矿办公室予以公布。
十、矿领导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必须书写注明原因事由和不能下井理由的请假条并由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调换带班下井矿领导。
请假条必须在矿长批准后的1天内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挡备查。
十一、由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做为计算经济奖惩的依据,并对上一个月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矿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十三、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
十四、根据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于对上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汇总考核结果,对既没有特殊情况、又未履行请假程序的矿领导或者未亲自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的,罚款1000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擅离职守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经济补助和处罚按月发放和收缴。 十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带班下井情况汇总考核情况记录、请假条、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等文件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件,认真保管。
十六、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带班下井情况汇总情况考核记录、请假条、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要至少保存2年,归档保管。
十七、可以认定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矿领导本人或近-亲属生病住院、近-亲属红白事、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等不能带班下井的情况。
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决定对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一、矿长带班跟班的职责
1、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轮流带班跟班,每班1人由公司值班人员1人陪同,实行8小时入井跟班监管,与入井职工同上同下,跟班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安排相关单位处理,并做好入井跟班记录。
2、跟班期间对井下发现的违章作业、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对落实整改隐患不力的要立即采取停工停产、撤人等强制措施。
3、跟班领导每天必须参加班队长会议,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掌握入井人数、井下采掘等作业地点的工作安排情况。
4、跟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井下的安全生产要负全面责任。
5、跟班领导带班入井次数规定:总经理、总工程师5次
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及时排查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特对干部值班及入井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管理干部必须振奋精神,树立正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自己工作,按时参加每天的调度会,对调度会提出的问题或隐患,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矿井地面每天必须有干部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干部无其它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时间内值班干部必须在值班前半小时到矿灯房,查看名当头名岗位人员是否全部上班,防止漏人漏岗而影响当头生产安全。必须及时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抓好小班情况调度,督足各生产当头任务安全完成。值班干部必须督足记清当班煤数,当班煤数如有出入必须当班核准,防止因煤数不清出现矛盾,影响当头生产。
三、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8小时带班作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隐患督足处理,不处理好不离开,保证班班有矿级领导入井。特对干部入井作如下规定,法人代表、矿长每月下井10次,副矿长、工程师不少于15次、科队长不少于25次(机运队除外)
四、机运队干部入井数不作硬性规定,但一是必须经常性的
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安全防爆达标,不影响当头生产。二是做到三个畅通(即:电路、风水管路、运输线路畅通)一个及时(即发机电设备故障不讲任何客观,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故障点及时处理)
五、入境跟班时间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搞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做好跟班记录。
六、狠抓很反三违,每个入井干部必须三铁精神狠抓很反三违,对三违人员决定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明确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下井带班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金矿每月初要制定当月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并对下井带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带班计划及考核情况每月要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
二、金矿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值班,负责处理金矿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至少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
三、矿领导下井带班要求:
1、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做到班班井下有领导。
2、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其中夜班(含四点班和零点班)不得少于下井总数的一半。
四、下井带班领导职责:
1、下井带班领导对井下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井下所有工种、所有作业人员、所有作业区域。
2、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对当班消除的要当班消除;不能当班整改消除的,要交待给下班带班领导处理。
3、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5、一旦发生事故,带班领导即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6、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领导下井带班实行公示,下井带班领导下井前要将名字在井口大屏幕上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六、值班领导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
七、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领导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八、考核奖惩
对领导下井带班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奖惩:
1、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查纠违章违纪行为,现场处置得力,防止事故有功的,给予奖励500元。
2、下井带班不认真、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对违章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的,现场处置措施不得力的,或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处罚。
3、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各个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于城铁矿决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昼夜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求
1、下井值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在当班值班期间并且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和升井;
2、领导升井后对出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当班对问题的处理结果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在交接-班记录里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间对井下工作全面负责,在值班期间请假或有事外出需调换人员时必须经指挥长同意。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3、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1、每个月矿安委会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予以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2、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月度计划带班下井并履行职责的,按照绩效工资100%全额发放;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除扣发绩效工资外,还要给予处罚;处罚与下经考核情况同时予以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四、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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