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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和上下联系畅通,提高值班管理工作水平,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来文来电,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三)提高政治敏感,及时收集、报送、反馈相关信息。
(四)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处室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五)爱护值班室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六)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值班制度及值班时间
(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二)因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需要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特殊岗位,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三、建立值班机制
(一)在局办公大楼内设立值班室,值班室应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用传真机、电脑及打印机,开通内外网络,确保信息接收及时,报送快捷迅速。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值班制度的协调落实,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统一调配派遣值班车辆,确保值班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二)值班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各项值班制度的落实。
(三)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局领导按照值班表值班,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人员报送的通知、请示、报告及其他值班事项。带班局领导务必保证值班期间的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期间,局领导要在岗带班。
(四)建立健全政务值班与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信访工作专项值班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重要指示迅速落实、基层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
四、遵守值班规定
(一)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指定其他人员顶岗。
(二)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定时间带班、值班时,应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另行确定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同时按规定报送市安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局领导、值班人员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要认真记载来文来电,及时处理有关通知、指示、报告等事项。在接受上级通知或指示时,要准确记录,领会意图,不明确的应请求重复、切实弄清。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局办公室办理。如需对下通知或传达领导指示的,要事先加以整理,便于对方准确把握理解。重要通知要事先拟出通话稿,并经带班领导审阅。
(四)值班人员受理重要和紧急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发展情况、当前状态、可能趋势或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要认真了解,登记清楚;需要上报的重要信息,经请示带班局领导后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
(五)对重大事项处理过程要详细记载,处置结果要及时备案。
(六)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制度的检查和责任追究
值班制度的督促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值班记录情况,值班资料管理和和保密工作情况,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对未执行值班规定或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办公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值班工作由带班领导牵头负责,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周轮换一次。
3.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安排表,对值班情况进行考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离原岗位,专职负责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班8:00-14:00,中班14:00-20:00,夜班20:00-8:00。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协助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4.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要求
1.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记录清楚来电来访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由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报告。
2.对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办理有关事项,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3.对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交由机要室办理。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4.值班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不办。值班期间如遇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如遇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摸清情况,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报告。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的紧急公文或信函,值班人员要负责完成公文或信函的收发任务。
6.值班结束,值班人员要整理好值班物品,打扫好值班室卫生,并将钥匙交给接-班人员,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做好衔接工作。
五、值班车辆
1.值班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门用于保障值班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调用。
2.值班司机应按照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车辆保障和服务工作,值班期间应在司机班随时待命。
六、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禁擅自脱岗。因故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报告局办公室进行调班。对无故缺岗的,扣除本人值班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因缺岗造成工作失误的,报局党组会作出处理意见。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按照局机关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要看管好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值班制度
根据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规定如下:
一、双休日、节假日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一名科室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或门房。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带班领导批准可提前协商调换。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对值班脱岗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优化发展奖,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局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九、值班工作情况由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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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留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履行值班职责,按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工作。
二、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每天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带班。
三、机关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编排并通知。各国土所值班情况由所里自行安排并监督落实。
四、机关值班地点:机关值班室。值班时间:当日8:00至次日8:00(女同志白天值班8:00-18:00,男同志夜间值班18:00-次日8:00)。
五、值班人员按时到岗签到,并用值班固定电话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特殊情况请人代班,应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文明接听电话,检查视频监控工作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搞好值班室卫生,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岗位不断人。对上级通知和突发事件,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部门)或转达有关人员,做到妥善处理。夜间值班人员要检查并督促门卫关好门窗。
七、门卫要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机关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但应提前1个小时向总务办报餐。
九、对值班人员,局里将根据值班情况发放值班工资:工作日值班按20元/天/人计算,双休日值班按30元/天/人计算,五一、国庆、春节假日值班按50元/天/人计算。机关值班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各国土所月底将值班情况报办公室,值班统计汇总情况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十、对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局领导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实行全局通报。凡被检查出不在岗者,将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日扣20元/人/次,双休日扣30元/人/次,五一、国庆、春节假日扣50元/人/次)。上级查岗出现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等影响到单位工作和整体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除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同时给予停职待岗、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带班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各国土所参照本制度及工资发放标准、程序执行,值班工资从各所包干经费中支出。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考勤及值班制度
为转变局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探亲休假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一)实行工作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勤登记、汇总工作。
(二)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三日前公示,通知财务室按考勤情况做出当月误餐补贴发放方案并报纪检组长复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三)大厅、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次月1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局考勤人员处,并加盖所在乡镇及大厅公章。若不及时上报,扣发负责人当月30元误餐费。
(四)抽调在外人员包括集中整治人员必须将本人在抽调单位的考勤情况于次月1日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局考勤人员处。若不及时上报,扣发当事人当月30元误餐费
(五)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纪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有假条,确时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或先口头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口头请假后不向办公室报备的一次扣发20元。
(二)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公务以外的事,更不准串岗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三)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病请假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对弄虚作假取得假证明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对办理私事需要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处理。
(六)对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上班期间因公、因私离岗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均按旷工处理。
(七)无故不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指市及系统内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如升国旗等活动)一次或因私请假3次以上的,取消“文明职工”资格。
(八)上班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务员着装要求着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不得留胡须;上班期间配带工作证。纪检组、办公室在早操及集中学习时督查。
(九)严禁酒后上班、乱扔烟头,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元。
(十)因公(包括领导临时工作安排)或因私不能出早操或不能按时参加各种学习、集体活动的必须向办公室或考勤人员报备。(此款主要对请假两小时以内或领导有临时工作安排的人员)
(十一)迟到者应先到考勤人员处报到后再回工作岗位。
三、会场纪律
1、按时参加单位的学习、会议,尤其每周三下午的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工作纪律规定处罚。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地、市领导安排急需办理工作的除外)。
2、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元。
3、学习、会议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30元。
四、值班纪律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负责做好当天安全和值班时的电话处理,遇重大问题或查岗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未及时汇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月误餐补贴。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填写值班记录簿。交-班人负责提醒接-班人员按时交到岗。对经交-班人提醒后仍未按时到岗的接-班人,交-班人员向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对不按时到岗的人员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3、按时值班,如因个人原因(出差、病、事假或其他不能按时值班的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自行调整,如不自行调整造成单位值班空岗的一次罚款50元,如因空岗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处罚方案,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政治纪律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六、上班及节假日期间,为不怡误工作,职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经领导反馈及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统计上班期间或节假日年累计10次联系不上者,取消“文明职工”资格。
七、请销假程序
(一)因公出差必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由局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凡请探亲假 、婚假 、丧假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示,假条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三)病假: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证明交考勤人员处。急病来不急履行规定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对没有医院证明或假条未交至考勤人员处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事假不超过三天的,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五)独生子女护理假: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假条交至考勤人员处登记备案。
(六) 休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休假天数按规定核准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按规定审批。
(七)销假:因公出差归来及所有假到期都需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者在15日内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处理。
八、各种缺勤的处理规定
(一)迟到1分钟扣0.5元钱,迟到30分钟罚款50元,每多10分钟加罚10元。
(二)病假五天(含五天),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误餐费。病假五天、事假三天以内的,扣发当天误餐补贴。
(三)病假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停发误餐补贴。
2、病假在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停发误餐补贴)。
(1)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工作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四)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并按照《地区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3、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累计不超过60天,超过的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五)对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等超过期限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续假的超假日期,按旷工处理,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奖金照发,误餐费按实际天数扣发。
(六)旷工:对旷工者从重处罚,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误餐补贴,旷工连续超过十天或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地区国土资源系统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迢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迢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七)病假累计两个月,事假累计二十天,不享受当年休假,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者年终不得评优选先。
(八)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
(九)正式工留小胡须者发现一次扣发一天工资和误餐补贴,发现二次扣发二天工资和一个月误餐补贴,年终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临时工参照执行。上班期间不配戴工作证者发现一次扣款10元,对穿戴不整齐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
(十)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正式工给予三个月待岗处理,并停发误餐费,临时工予以辞退。
九、奖励及激励措施
1、对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者(婚丧等法定假除外)设全勤奖。全勤奖年终兑现每人300元奖励。
2、值班补助。对值班人员每值一个班兑现10元奖励,给予调休者不予兑现此补助。如有换岗或替岗情况此补助兑现至调整后的值班人员。
3、对领导因应急性工作临时安排的需干部职工放弃星期六、天或节假日的,应由办公室通知并登记,报领导批准后按干部职工平均日工资(50元)或节假日三倍工资由财务室计发加班费。日常工作未完成加班者除外。
十、考勤监督
局纪检组负责局机关考勤、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考勤与事实不符或虚报、瞒报现象,追究考勤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此修改后的工作纪律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临时工参加以上规定执行)。前款规定自行作废。
柳林国土资源所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的具体工作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应及时呈报主要领导,通知相关人员。
3.对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三、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值班领导要经请假批准并委托另外的班子成员负责后方可离开。其他人员需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调换班。调换班人员要在办公室登记。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不得无故缺席。一年内有二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三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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