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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切实提高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应急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 值班室要履行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上传下达。
第五条 值班室要及时掌握本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传真,认真填写值班日记,按工作流程处理当班事务。
值班及应急工作制度
(一)值班工作安排
1、局机关值班工作由教育局长统筹安排,班子成员带班,班子成员分管股室轮流值班。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制定轮流值班表。
2、局班子成员带班实行轮流制,值班时间为一周,按照轮流值班顺序表履行值班职责,并认真填写教育局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
3、局班子成员值班地点在各自办公室。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公务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应请示局长同意,并按值班顺序表向下移交。
4、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带班领导、值班股室人员必须在办公室,星期六、星期天手机开机,保证24小时畅通。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值班另行安排。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做到态度和蔼,待客热情主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当班的一切工作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和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对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2、对外来人员的出入,应按要求实行登记,严格把关。
3、对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后,应当介绍其与相关人员联系。
4、值班司机要按时到岗,搞好值班服务。值班车辆不足时,由值班人员通知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
(三)电话处理
1、接打电话时,首先要问明对方单位、姓名、职务,注明接打电话的时间,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电话记录。
2、重要电话,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按程序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呈报局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办理情况http://cankao.gcw818.com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3、打电话联系工作或向有关方面通知领导交办的事项,要事先拟好电话稿,讲完后与对方进行核对,并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汇报。
(四)公务接洽
对来教育局联系工作的,按以下程序接洽:
1、先问明来人身份,再进行接谈。
2、接谈时,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
3、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答复和处理;值班人员无权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和办理;一时不能答复和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请来人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4、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签收文电传真,要及时转送,急件急办。
(五)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属报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电话,要问明详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人单位、姓名、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后果、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临场负责人、指挥地点、联系电话、接报时间。
2、迅速处理。根据电话记录,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迅速做出处理;必要时通知局机关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察明情况,搞好续报,协助领导处理。搞好跟踪和反馈,及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
(六)交接-班
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情况、需要继续处理问题和教育局领导的活动安排情况。接-班人员要将需办理的事项了解清楚,及时处理。重要事项要做好交接记录。
应急工作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准确处置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以及本公司内部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应急值班室(设在矿调度室)。应急值班工作由矿调度室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值班由矿长总带班,每天由一名矿级领导带班负责,每天再配备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值班。值班人员由调度员担任,应急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
应急值班人员按矿调度值班表进行值班工作.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信息,保证与井上下各作业地点、各相关科室、矿领导、以及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
2、负责本公司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向矿长、总工程师、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井上下各作业地点电话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5、负责监督本分司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七条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由于某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 本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 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矿领导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
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5、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值班人员不能积极落实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板桥乡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一、乡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委书记、乡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班,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乡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乡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值班人员要遵班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六、乡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乡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南岭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一、乡政府防灾减灾应急指挥办设立应急值班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电话:),承担全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职守工作。
二、应急职守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交接-班应做到面对面交接。
三、乡应急指挥办牵头负责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全乡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乡政府、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各单位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乡政府值班室及有关办门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市县及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乡政府应急办(值班室),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六、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办门传达。
(二)凡向乡政府值班室报告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必须以书面材料方式,并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应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四)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办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办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五)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乡值班室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各级各办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
七、应急值守工作考核奖惩
(一)各村书记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值守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值班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2012年11月13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紧急事务处理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74号)、《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谁值班谁报送谁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参与值班工作,按照局办公室值班工作安排,每周安排一名副局长全周总负责,每日安排一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组安排一名科长带班和两名工作人员值班(1人白班、1人夜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职责。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的值班事务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每组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事务。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安排一名副局长总负责,一名科长带班、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司机值班(两名工作人员1人白天、1人夜间、司机负责公车任务),负责24小时值班。
第五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值班信息》、《值班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三)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
(四)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及时督办局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五)当发生一般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或蓝色以上预警时,带班科长应立即通知总负责领导,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情况,值班人员需立即通知分管局长和局长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六)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及时报告相关科(室)和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局领导指示,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第六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炼应答。重要来电要详细、准确做好记录,并视具体情况要求来电方尽快书面报送有关事项。
第七条 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要全程负责跟踪,并及时办理值班期间接报的事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相关处理情况,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九条 信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谁值班谁报告谁负责的制度。
(一)信息接报。局属各科(室)、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局值班室汇报情况(交通运输局值班、传真电话:5241401);局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向带班科长、总负责领导、局长汇报情况。对于一般(Ⅳ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或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总负责领导接到汇报后,按照局长指示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情况(办公厅值班电话:5222311、传真:5221510,市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5222391),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事件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和带班科长要及时认真研判,收集汇总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总负责领导随时保持联系,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告;属紧急情况的(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边报告、边核实。
(二)信息上报。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值班信息》格式(高交字[2015]22号文件附件规定),按照程序、等级、时限、内容的要求,经带班科长和总负责领导、局长同意后,向高平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报告方式:通过电话、传真等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事发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报送电话:高平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5222391。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2023595、2031442,传真:2024772。)
(三)信息续报。值班人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初报后,要持续向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询问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续报新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终报一次。
(四)信息核查。接到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查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值班室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须书面交接值班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落实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二条 充分依托政务信息平台体系,不断提高政务值班信息化水平,增强获取、研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能力。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各单位电话资料、特别是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电话资料。确保值班渠道畅通。
第十三条 总负责领导、带班科长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值班事务。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的。
(四)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及时、认真对信息进行研判,或研判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十五条 局下属单位及重点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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