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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图书室、实验室、活动室、音乐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厕所、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等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期间能够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维修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办参与的招标、验收手续,并实行工程监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庙滩镇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校舍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学校的水、电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在紧急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应对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撤除。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八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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