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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区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行政干事、班主任17人组成,统一组织领导我校各项安全工作。校长任组长,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把方向、抓全面。副校长任副组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分工、协调、督查。总务主任主要负责教学设施、卫生、消防、用电安全;教导主任主要负责课堂教学、交通、网络、实验安全;团委书记主要负责大型活动、校园、防溺、防雷安全。行政干事及班主任根据分管的具体工作各司其职,负直接责任。
二、学校总务干事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开锁校门时间。严肃学生出门、外来人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班主任批准告知,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随意出校门。不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同时,要积极辅助总务主任搞好教育教学设施的安检与维修。
三、团委书记和政教干事是我校的兼职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内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协助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维持好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搞好交通安全教育。
四、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设施、备品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必须定期检查校内房舍、围墙、用电、防火、体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添置;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加强对值日值宿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五、教导处要经常检查督促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体育课、微机课、理化生实验课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和管理能力较差、经常出现“乱堂”现象的个别教师的课堂的督导与检查。同时,要对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管理方法要适当。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谈话教育,或与其家长或监护人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必要时可随时报告学校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及时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在多次工作无效后,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七、我校已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到位,坚守岗位,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及时、灵活地开展工作,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处理。举行校内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八、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九、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或靠近,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制定的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相关规定,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希望各责任人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因工作疏忽、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学校将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程度等分别给予取消评优选先资格、警告、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等处分;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上报区局依法处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校长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救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3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沽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当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1.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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