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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细则
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因此家长和全体教职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将工作做深、做细切实抓出成效,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让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命根子”的思想,制定此《学校安全管理细则》。
一、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和使用:
1、校舍管理和维修工作,由总务处的同志负责,要根据房屋大修、中修和小修的分类和周期要求有计划地检查维修。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2、在校舍的使用方面。
A、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B、各位教师要教育学生上、下课时在楼梯上不能拥挤、打闹、嬉戏,要有秩序地慢上、慢下、轻上、轻下;早操、课间操、集会结束后,要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统一组织下,有秩序地单向上、下楼,先下后上,不得拥挤;课间操和白天放学时,上课的任课教师要组织好学生下楼,不得拥挤;值班教师和班主任,应在相应楼层做好安全指挥工作。
C 学生擦玻璃时,不得立在窗台上,应将用具加长,站在地面上擦拭;课间休息时,不能将身体伸出窗外,以免被楼上掉下的物体砸伤,更不能翻越窗户,从一间教室进入另一间教室。学生和家长不得站在教室墙外边,以免被楼上掉下的物体砸伤。
D、学生不得翻越围墙、大门,违者后果自负。
二、道路交通安全: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②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③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道口的护栏。
④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②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③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④ 学生上学或放学路上,不得损害他人财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玩火玩电。
3、其他规定:
① 未满14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②学生在校内不骑车,不开车。
三、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① 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
② 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要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由成人专门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来后再离开现场。
③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要在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能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④ 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⑤ 伙房、锅炉房、库房、实验室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
⑥ 外出或劳动中,坚决禁止学生在山林玩火。
⑦ 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中小学不准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劳动和集体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
1、劳动卫生保护工作。
① 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时,家长和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好组织管理,要在专人带领下进行工作,要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险部位,不得动用任何设备、设施、工具、工件、材料等。
② 学生劳动,应事先详细检查了解劳动场地与环境的安全情况和劳动工具、设备的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家长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
③ 不宜组织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④ 学生不得接触有毒、有害、高温及特种作业。
⑤ 不得组织学生加班加点搞生产劳动竞赛。
⑥ 中学生不得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
⑦ 学生不得下塘下河洗澡。
⑧ 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或野炊。
2、防止触电事故。
① 家长和教师必须先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学生要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 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 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等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
④ 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 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离开并请成人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⑥ 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呼救并请成人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 总务处要每周对所用有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防止落物伤害事故。
① 学生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若确需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道路行走,必须戴安全帽。
②起重、装卸、吊运物品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
③各办公室、各班不得将花盆放在窗台上。
④不得站在房屋墙外边,以免被楼上掉下的物体砸伤。
五、体育活动的安全预防:
① 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② 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③ 体育教师要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④ 学生上体育课,教师要指导他们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⑤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男生不得穿皮鞋,要穿运动服或无跟的软底鞋。
⑥ 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⑦ 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
⑧ 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等。
六、加强食堂的安全工作。
常言说:“病从口入”,因此同学们一定要注意饮食卫生,学校有关人员对商店、食堂卫生全权负责。
① 总务处的有关同志要负责监管食堂的卫生工作,所有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集体中毒事件和不卫生事件的发生。
② 各班要教育学生在指定的生活区就餐(包括吃其它食品),不得乱喝冰水、乱吃冰棍,乱吃零食;不得在校外达伙
七、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学生管理,以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教学楼内的安全防范。
①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以防坏人有机可乘。不准在楼道内追逐,嬉戏打闹,更不允许爬越阳台围栏和后窗。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
② 学生,不得爬上阳台上的栏杆,不得立在窗台上。
③ 学生上下楼梯要有秩序地轻上、轻下,不能拥挤、打闹、嬉戏;学生晚睡或早操时,上下楼梯要在班主任的统一组织下,有秩序地单向上楼或下楼,先上后下;平时要关好门窗。
2、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班级随堂上课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3、各班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和《安全公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制定出本班的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学区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芜湖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 学校行政人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 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 学校至少每月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 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 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芜湖县教育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九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七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残废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芜湖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它安全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关于值周工作:
1、上课期间,校门实施全日封闭制,学生入学、放学实施值班制。是教师或家属打开未锁者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开门者负责。
2、学生集会下楼时应站在正对教学楼楼梯口的适当位置指挥学生安全下楼。
3、学生集会时应站在学生前方,关注每一个学生;集会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集会地点。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并在早读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5、每日进行路检,并做好记录。
6、每周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健康教育。
7、每日早读前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日行政。
第三十三条,关于班主任工作:
1、学生做眼保健操、体操时由上一节课任课教师指挥并带队进入操场;其它学生集会下楼时由班主任负责带队进入指定地点。
3、学生集会时应站或坐在学生后面1米内,关注每一个学生;集会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集会地点。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经查,教室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追究班主任责任。
5、周五按要求进行路检,并报告值日教师。
6、每日早读时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核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值日行政。
7、有班级偶发事件处理小组,各成员自己明确职责。
8、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学生及家长来访或偶发事件,严禁推诿或拖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其它班级教师接到或遇到相应事件时,应先及时控制事态,然后及时移交相关教师或领导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的师德、教学、出勤等安全工作由教导处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生活教师和教师食堂、学生食堂炊事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总务主任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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