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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3:05:3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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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办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我办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 我办的办公用车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 我办各科室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科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 各科室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 若多个科室同时申请用车,综合科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 综合科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7条 我办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8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科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 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综合科上级领导或综合科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单位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综合科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科科长签字。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综合科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科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本单位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单位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本单位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科安排办理。

第13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综合科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 单位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科经理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1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015-09-15 18:45 | #2楼

关于员工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015-09-15 9:37 | #3楼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5 〕11 号)、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编号2015 年4 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学校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含各类客车、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以下简称车辆)。

第三条 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

1.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及本办法。

2. 东方红校区机动车辆凭智能管理卡-通行。

3. 城南书院校区机动车辆凭证通行。通行证分为日间通行证和夜间停放通行证两种,其中持日间通行证的车辆可进校,但夜间不得在校内过夜;持夜间停放通行证的车辆可过夜停放。

4. 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校内保卫、后勤、学工等部门工作用摩托车、电动车凭证通行。

5. 车辆在校道上须慢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上课时段禁鸣喇叭。

6. 不提倡学生驾驶小汽车上学,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7. 无牌无证和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8. 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冲杆或冲撞大门,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执勤;进入校园后须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道路、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教学区域及人流密集区域,不得堵塞校内交通。

9. 任何单位、个人均应爱护停车场地所有设施、装置及他人车辆,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堆放物品或用其他方式占用车位,不得在停车场维修、清洗车辆,不得破坏停车场地的设施及环境卫生。

10. 学校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

11. 非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12. 城南书院校区停车场周一至周五7:30-18:00 优先满足在城南书院校区上班和任课的教职工停放;除因公需要外,全天任何时段不得停放校外车辆。

第四条 实行限区域、限时段通行

(一) 东方红校区

1. 限制区域:右环线、学生生活区域

2. 禁行时段: 7 : 40 — 8 : 10 ;11 : 30 — 12 : 00 ;

13 : 45 — 14 : 15 ;17 :20 — 17 :50 ;21 : 00 — 21 : 30

(二)城南书院校区

1. 除后勤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驶向妙高峰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区域。

2. 后勤保障车辆以下时段禁止驶向妙高峰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区域:

6:00 —8:10 、 11:30 —14:00 、 15:50 —16:10 (周二:15:00 —15:20 )、17:00 —19:00、20:50 —22:30

3. 在纪念馆周边区域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所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特殊车辆(执法执勤车辆、医疗急救、消防抢险等车辆)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第五条 办理通行卡(证)车辆范围

一、东方红校区

1. 学校公车。

2. 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车辆(每人限1 台)。

3. 与学校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

4. 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

5. 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每铺限1 台)。

二、城南书院校区

1. 日间通行证核发范围:

(1 )在城南书院校区上班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

(2 )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

(3 )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每铺限1 台)。

2. 夜间停放通行证核发范围:

(1 )现住城南书院校区家属区及校园内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本人车辆。

(2 )学校公车。

3. 离退休教职工子弟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4. 城南书院校区周边小区居住的教职工不办理夜间停放通行证。

第六条 车辆办证流程

1. 学校公车、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车辆,凭部门证明及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其中办理城南书院校区夜间停放通行证的还须由家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2. 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凭合同、业务管理部门证明、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3. 工作用摩托车、电动车,由部门申请、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办理。

4. 因公务来校的车辆和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车辆,组织或接待部门须事前向学校党政办或保卫处报备并领取免费通行卡,门卫凭报备单和免费通行卡准其进、出校园。

5. 执法执勤车辆、医疗急救、消防抢险等车辆无须办-理-证-件,即可通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管理

(一)因私进校或从事商业活动的车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并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2. 小车半小时以上至4 小时内收费5 元/ 车次,4 小时以上至12 小时内收费10 元/ 车次,超过12 小时至24 小时加收10 元,每车每天最高收费20 元,超过24 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 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

(二)收费管理

1. 车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停车发票,发票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在税务部门购买,保卫处从财务处领取使用。

2. 日常收费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卫处监督,严格按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对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 责任与处罚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保卫处、物业公司应加强现场管理,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三)不按规定停放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造成学校及个人财物受损,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肇事人及车主必须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再允许其车辆进入校园。

(四)管理人员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车辆,有权采取锁车、扣押、拖离等措施,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违规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的,视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理;违规人员为校外人员的,除执行锁、扣、拖处罚外,并拒绝其车辆再次进入学校;在校学生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 年9 月2 日制定的湘一师校字〔2015 〕79 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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