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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3:02:4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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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

1、进出门证由保卫科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发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进出门证用完后的存根底据统一交保卫科留存。写废的不能撕毁,要贴在原存根上。

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

2、所有出门车辆、材料、配件一律凭出门证出仓库大门。

3、材料、配件出门证一式六联,存根一联,仓库统计、二道门、仓库大门、运输队、用料单位各一联。内容包括:出门材料、配件品种、规格、数量、提货车辆型号、牌号、提料人签字、仓库保管员或仓库领导签字、提料单编号、出门时间等。

4、材料、配件出门证由仓库保管员或仓库领导签发,其他出门证由单位负责或车辆调度人员签发,其他人无权签发。

5、节假日、公休日时间、休息时间领发急需材料、配件时,由仓库值班人员开出门证,到调度室由值班科长签字后方可出门。

6、仓库材料出门时,由二道门查验组对照供应科开具的提货单、仓库开具的出门证,对材料、配件查验无误后在所有出门证、提料单上加盖检验章后,收取一联出门证、一联提货单后放行(提货单一式七联)。仓库大门保卫值班人员对材料、配件出门证进行二次复检、查验,收取一联出门证后方可出库。

7、料、票、证三者不符或有疑问,查验组有权责成有关人员重新核实、过磅。

8、仓库大门收取的出门证和二道门收取的出门证、提料单,每天下班后交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上牌板,上统计表。

9、进门证适应范围:进库办事人员、不是提料的车辆。

10、进门证内容包括:进门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进门时间、进门事由、身份证号码、所带车辆型号、牌号、出门时间、接待人签字等。进门证由仓库大门保卫科门卫登记员负责登记、查验、收取。

11、机电配件库配件出库时,把提料单、仓库开具的出门证一并交门岗查验、盖查验章并收取出门证后放行。

12、废旧物品出库时,凭回收科开具的废品销售单、财务科缴款单和废品库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后,由门卫负责盖查验章并收取出门证放行。

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2015-09-15 8:46 | #2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无工作需要,任何人员不得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对于迟到或早退人员要进行记录在案,并处罚款3元。

二、  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3元的罚款。

四、  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六、  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相关人员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有关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相关部门按盗窃行为处理。

八、  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相关部门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5-2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  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十一、  本规定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2015-09-15 18:49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公司大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于出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物资、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人员出入公司生产大门 

(一)出入公司大门的所有人员都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听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指挥。 

(二)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出入生产区前应自觉佩戴好身份牌及着全套工作制服,将身份牌佩带于胸前,并主动出示身份牌,以便于检查(公司领导如因接待等需要,可着正装)。进入工作场地因佩带身份牌影响生产的可以暂不佩带。节假日可不着工作服,但必须按要求佩戴身份牌上班。 

(三)公司员工出入生产大门应自觉有序地自行打卡,严禁代人打卡。 (四)出入办公大楼各楼层过道门及车间门应将门关好。 (五)严禁携带食品进入公司办公场所。 

(六)上班时间员工从公司大门外出,必须由部门开具出门证并注明离开时段,经部门正职或授权人(正职出差时)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手续交保卫部门卫备案,方可外出;公司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干部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将审批手续交保卫部门卫备案,方可外出。回来后,应及时到门卫处销号,否则以早退论处,每人次考核薪资50元。 

对于不按照要求办理出门手续的人员,普通员工给予100元/人次的考核,中干给予200元/人次的考核。 

(七)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临时工作人员(新大学生、新技校生、应聘人员等)需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流程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为临时工作人员出具“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通知书应写明办证人员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办证理由、有效

期限。 

2.由临时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开具“临时出入证办理证明”,证明须写明临时工作人员单位、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办证理由、有效期限。凭“临时出入证办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签字。 

3.临时工作人员持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到公司财务部缴纳200元押金,其中工本费20元/个、押金180元/个,财务部门开收据、盖章,收据交给交款本人保存。 

临时工作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2寸大头照片1张及押金收据到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须注明使用期限。保卫部门保存“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登记表字迹要工整清晰。 

4.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满,再需延期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再开“临时出入证办理通知书”,临时出入证的办理证明、程序与前面条款一致。 

5.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满(或提前退出的),本人带临时出入证和办证交款收据(二者缺一不可)到保卫部,由保卫部专人依据收据内容收取临时出入证,做好登记(登记好退押金人的手机号码),并开具收条。临时工作人员将收条与收据交自己所属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即时从财务部门领取退回的押金交回临时工作人员(每个临时出入证押金180元);若临时工作人员遗失临时出入证,则扣除全部押金,且因临时出入证遗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八)员工凭“转正通知单”到信息管理人员处办理正式员工工作牌。员工工作牌在7天之内必须办理完毕,并发给员工。 

(九)员工离职或接受长期异地调动时,须将身份牌交给所在部门,再由员工所在部门交至信息管理人员处。员工拒绝交回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因身份牌丢失不能交回的,应缴纳100元的考核至财务部,由信息管理部门在公司OA及公示栏上发布遗失作废声明。 

(十)重要客人和外宾来公司联系工作,由业务部门事先到门卫处按照要求

办理好入门手续,并在门卫处等候客人或出门迎接客人,当客人到来后应主动出示入门票据将客人请入公司;当客人离开时,由对应部门接待人员将客人送至公司生产大门外,并及时将签好字的入门票据交门卫处销号。 

(十一)其他外来人员来公司办理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即外来人员先到门卫登记处告知要找的业务部门人员及所洽谈的业务内容,由保卫部门卫向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在征得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同意后,门卫登记人员再要求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进行登记,并发给进门的票据(票据上须注明预约接待的时间段)和临时出入证后才准予其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需将签字后的票据及临时出入证交门卫值班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签字票据并核实其时间段基本符合后才准予来宾出门,如签字时间与其离开时间严重不符时,保卫部要追查其原因。保卫部门卫有义务告知外来人员将临时出入证挂在胸前显著位置,并同时告知外来人员在接待完成并离开时要求业务部门接待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离开时间。 

(十二)无身份牌或出入证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活动由业务接待部门全面负责。 

(十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必须将加班人员名单、日期等书面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管理部备案,交保卫部门卫备查,加班人员进出公司大门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四)节假日期间及公司下班后,不准许各部门有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进行施工,如因施工任务需要,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凭身份证在保卫部扫描存档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生产大门,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施工期间,业务部门须安排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跟班施工。 

第四条  车辆出入 

(一)出入公司大门的所有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听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指挥。 

(二)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 

(三)严禁摩托车(含员工摩托车)、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进入公司生产大门。确因运送大件货物等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大门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即停即走。 

(四)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公司内的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点内;如因送货需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保卫部后可以将货物送到卸货地点,卸完货后应立即将车辆停开出或放到停车场。 

(五)公司员工小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大门内停放。 

(六)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车辆经总经办核实并允许后可进入公司大门,由保卫部指引停放到指定地点。 

(七)外来运载货物车辆,由业务部门到公司大门登记处凭车辆驾驶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四证扫描存档才能办理司乘人员登记手续和车辆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入。 

(八)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大门时,门卫负责检查车辆是否渗漏油,禁止渗漏油车辆进入生产区内。 

(九)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司过夜,若需过夜需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在公司停车过夜。绝不允许司乘人员与车辆一起在厂区内过夜。 

(十)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内,必须遵守: 

1.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及转弯处限速5km/h;公司主马路上行驶限速15km/h,支线限速10km/h;装载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油类等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公司主干道限速10km/h,支线限速5km/h;进入车间内行驶的车辆限速3km/h。 

2.进入生产区内的车辆烟尘排放量不高于国家标准值。 3.进入生产区内的车辆严禁鸣笛。 

4.进入生产区内的车辆应保持干净,不得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带入生产区内。 

5.进入生产区内的车辆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6.进入生产区内车辆在运输和装卸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和防爆措施,防止泄漏、挥发、爆炸。否则,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自负。 

7.严禁货运车辆停靠在沥青主马路上堵塞交通或物流、消防通道。(来公司 装运产品的车可停在产成品库侧)。 

8.未经许可停放在公司内的车辆,对责任部门应加倍考核。  

(十一)原则上节假日期间外单位车辆不得允许进入公司大门,如因工作需要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书面报请值班公司领导(星期天经管理部)批准。 

第五条 物资出入 

(一)所有物资出门必须按照公司物资出门安全防御系统要求开具出门票据,经门卫查验核准以后方可放行。 

1.公司各部门、车间出门证开票员应具备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素质。开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批。审批程序:所在部门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备档,经信息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具备开票员资格。 

2.各部门的开票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核对部门物资进出情况。所有外出应回物资设每月核查机制,每月5日前要对未回物资进行清查,及时向公司保卫部说明未回原因并负责跟踪、督导物资回厂;开票人员要妥善保管出门证存根,保管期限为一年。不得擅自销毁,以便检查。 

(二)夜间或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产品或其他物资出门,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申报,经公司领导或总经办批准,方可放行。 

(三)产品及附件出门,应由发货车间、部门开具出门票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后的出门证。产品出门证应注明产品的型号和数量,产品附件出门证应注明附件数量并提供产品包装清单,门卫对照出门证及清单进行检查核准。 

(四)凡售后服务的零配件,应由业务部门开具内部货物出门票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方可出门。

(五)凡公司出售的材料、废旧物资出门,应由业务部门开具废旧材料出门票据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方可出门。 

(六)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或维修物品,应由发货车间、部门开具使用外协或维修加工出门票据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方可出门,产品回厂时门卫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后交于持证人,并在电脑中把处于警戒状态的系统注销。临时出门的电瓶车、叉车需驾驶人员提出申请,经生产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门。 

(七)免列帐物品(如不合格需退回更换的外购件、垃圾、废弃物、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等)出门,应由业务部门开具产品退货出门票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门。 

(八)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有关工具、器械出门,应由业务部门开具使用维修加工出门票据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财务出门专用章。返回时应主动到门卫处进行核销。对没有核销的票据,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索赔及考核。 

(九)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和物品进入公司,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清楚,出门时,门卫根据登记的情况进行核实后予以放行。 

(十)所有的物资出门票据必须当天开票当天出门,票据一经涂改视为无效票据,门卫不得放行。如遇节假日货物出门,提前开出的出门票据可以配合书面申请报告使用。 

(十一)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载货车辆或空车出入厂区大门,原则上必须事先办理信息联络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保卫部检查方可出入。若确因工作任务紧急,无法办理出门手续,需产品、物资出门,由经办人书面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后,经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同意,经在家公司主要领导或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后,报保卫负责人同意,门卫经查验领导批示和票据与产品、物资名称相符后方可放行。上班第一天上午2小时内必须将物资出门手续补交到门卫值班室。 

(十二)保卫部负责保留所有的进出公司大门的有关凭证和记录。 (十三)保卫部每天要将出入厂区物资的凭证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十四)夜间保卫部要对厂区大门进行电子监控。 

(十五)财务部、管理事业部定期对保卫出入门管理、电子监控记录进行稽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员工(包括实习生、临时用工人员)在公司内未佩带身份牌、着全套工作服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外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临时出入证却进出厂大门的,每次扣罚门卫值班责任人50元。 

第七条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出入大门,不听门卫劝阻,辱骂门卫值班人员或与门卫值班人员发生冲突的,视情节给予考核20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发现代人打卡,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每人次各考核100元。 第九条  出入公司办公大楼各楼层过道门或空调车间各车间门未及时将门关闭,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落实不到责任人的,考核由所在区域的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  携带食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给予考核50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非吸烟区内吸烟,每人次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公司生产大门的,每人次罚责任门卫50元。外来车辆未按第五条第(二)—(七)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放行的给予门卫每次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有重要客人来公司联系工作,接洽部门未能及时在门卫处办理手续并进行接待,引起客人不满意或与门卫发生冲突,给公司带来一切不良影响由接洽部门负责,并对部门负责人考核200元。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出门时要向保卫部出示出门条,出门条上必须有由接

待人员亲自填写的签名及离开时间,无接待人员签名或离开时间的,给予接待人员考核50元。 

第十五条  非工作关系将外来人员带入公司,给予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如果给公司机密及财产带来危险或造成损失,将按照公司其他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将无关人员擅自带入办公楼内每次考核100元;公司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将无关人员擅自带入厂房内内每次考核200—500元;如果给公司技术机密及财产带来泄露或造成损失,将按照公司其他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无照驾驶无牌证车辆进入公司,每次考核200元。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将无牌证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门前,每放行一次考核50元。 

第十九条  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大门时不下车,罚责任人50元。自行车进入公司大门后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罚责任人50元。在公司内乱窜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二十条  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或其他外来车辆未办任何手续强行进入公司大门,门卫擅自放行的,每台次扣责任门卫5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的每次考核50元。 第二十二条  车辆超速行驶,每台次考核50元。 第二十三条  车辆烟尘排放超标,每台次考核50元。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生产区内鸣笛,每台次考核50元。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不干净、携带垃圾废弃物进入生产区,每台次考核100元,并责成责任人负责清理干净。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生产区内有渗漏现象,给予100至1000元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承运车辆上的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因未加以防护好,而发生泄漏、挥发、爆炸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自负。 

第二十八条  货运车辆停放在沥青主马路上堵塞交通、物流及消防通道的,

每台次考核50元。 

第二十九条  停放在公司内的货运车辆司机在车辆上过夜的每人次考核100元。 

第三十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生产区内的罚责任人每天200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必须对出入厂物资仔细检查、核对,每发现一次物资与出门证不符的,对有关人员处以200-2000的考核,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卫部未保留进出公司大门的有关凭证和记录,未做到出入物资帐物相符时,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并承担有关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公司领导同意未办理出门票据出门的,在上班后不能按时将补办的出门手续交到门卫值班室,对经办人或承办人考核50元。 

第三十四条  门卫必须按以上规定严格监督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门卫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公司大门。门卫如不按以上规定监督执行,或监督不力,每次考核5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人要保留出门证的相关凭证和回执,并每月装订成册,便于核对和检查;每检查发现缺少一份存根,考核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六条  物资回公司而未及时到门卫核销票据,造成物资是否回厂事实不清的,除补办核销手续外,考核责任人50元。如出现多次情况,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要经常核查物资流程,并在每月5日前将到期应回而未回的物资情况以纸介的形式报保卫部核对,对未按规定及时与保卫部核对的部门责任人每次考核100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从围墙洞口或围墙上向外丢物资,违者每人次考核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外来人员违反此条时,按相关治安条例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生产车间摄影、摄像、不得携带资料出门,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严禁携带产品技术资料出门,否则,给予辞退处理并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保卫巡逻人员监守自盗,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负责赔偿损

失,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卫部要加强对保卫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失职值班人员及时进行考核并上报,违者每人次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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