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方案模板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决定》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培训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及其所属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员工教育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公司职工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公司中长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员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听取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有关员工教育培训方面重大事项的报告,及时指导、检查、督导员工培训工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依据,拟定公司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各项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员工资质的晋升和日常维护,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设专职员工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员工培训控制程序
第六条 培训分类。员工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系统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三类。公司内部培训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自行组织的由公司内部专家主讲,或从外部聘请专家主讲的培训。系统内部培训即八局或中建总公司系统内培训,主要是局年度培训计划内与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培训。外派培训是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派部分员工参加的各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各种专业技能或执业资格取证培训。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总部各职能部门、**、**以**为主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费用预算,并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表》的形式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汇总整理,报公司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月份正式发文。员工个人的培训需求须汇总到各主管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不接收个人报送的培训计划。
第八条 培训计划的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各项培训,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即可施行。系统内培训和外派培训应由参加培训的员工提交《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公司内部培训应由培训经办人填写《**内部培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没有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项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确因客观环境变化而需要进行培训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九条 培训费用的报销。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效发票、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单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即可履行报销手续。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须依《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报送《员工培训开班通知》、《职工培训教学计划表》、《学员考勤、考试记录表》以及学员考试试卷一份(如有两种以上试卷应当每种报送一份)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员工个人进修。员工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同或相通专业学习,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以个人名义参加MBA、EMBA等学习培训,应事前提交《员工个人进修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施行。必要时,公司可提供人事协助。
第四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字[20**]**号)文件精神,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员工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于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编列预算,实行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前应按照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办理培训申请手续。培训结束后,持有效发票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后方可报销,所发生的培训费用计入公司员工培训经费。取得证书的,还应携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培训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学习或违反办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参加各种社会职业资格取证培训、考试或其他颁发证书的培训班,考试成绩不及格,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选派员工外出培训,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需要,不得组织现任岗位与培训内容无关的员工参加培训,拟转岗员工需要参加相应培训的,应在参加培训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五条 员工个人进修,在履行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前提下,持学籍档案、毕业证及学位证到人力资源部审验。如学籍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可依据发票报销全部学费的**%,另**%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教育经费不承担的费用。未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培训费用;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对口的各种资格培训、考试费用;为评定职称(包括技师)而参加的培训、考试及申报费用;个人报考与岗位专业无紧密联系的各类学历教育学费、各类成人高考补习班费用及资料费和报名费等,均不予报销。
第八章 特别约定
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支出的单次或年度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时,参加培训的员工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样本见附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依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而定,总额在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服务期限应不少于3年; 50000元以内的(含50000元),服务期限应不少于5年;超过50000元的,服务期限应不少于1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纳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出纳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相关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出纳人员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包括款项收付、保管、清点,报销审核等。
第2章支票管理
第3条 发放银行票据
1.根据业务需要,申请人领用银行票据需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同意后,出纳方可向其出具银行票据。若遇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应在最高位填上“¥”标识,以限定其最高使用额度。
2.出纳人员需根据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的“支票领用单”,正确出具银行票据;审核“支票领用单”上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3.出纳人员合理使用企业支票管理系统,填制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并打印出具。
4.银行票据出票后,出纳人员需及时整理“支票领用单”,并与支票管理系统出票记录核对,使其一致。每使用支票(100张,包括作废票据)需打印出票清单,附在“支票领用单”中一并装订,经财务总监审批后由企业统一保存。
第4条 购买银行票据
1.出纳人员负责购买银行票据,为方便企业对银行票据的管理,购买银行票据事先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每一次购买的数量限定支票为100张、其他票据为两本。
2.已购买的银行票据要在支票管理系统中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使其有可追溯性。
3.未被使用的银行票据必须锁在财务部保险柜中。
第5条 跟踪核销银行票据
1.为便于账目的管理,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出具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催回银行票据存根和相应发票,以便登记账目或录入财务系统。
2.余款或购货款必须经公司财务部经理及资金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出票。
3.出纳人员应在支票出票后4日内要跟踪票根的回笼情况,对超期的要查明原因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收回。对领用时金额不确定的银行票据,在收回票据后,当天将实际金额录入支票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
4.出纳人员对作废的银行票据要做到及时回收,杜绝在其他部门保管。
第3章报销审核及费用支付
第6条 报销单据审核
1.出纳人员对所有现金报销的单据都要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发票的真实性、业务的合理性、金额的正确性、并检查是否有经办人员和财务总监签字。
2.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报销单应要求报销人重填并重新审核。发票涂改或严重缺损的应拒绝接收。
3.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应按实际金额支付报销款,并请报销人在报销单上签字,作为签收依据。
4.企业车辆费用报销时要先审核其出车记录,查看行车时间任务、地点、用车人签字、汽油消耗是否符合企业标准;其他停车费、过路费、汽油费发票必须有使用人或证明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5.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办公易耗品等物品报销时,需收回相应的保修卡,保修单等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第7条 办公费用交纳
出纳人员交纳水、电、煤气、取暖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时,需按月按号分别做好登记,整理票据和记录,以备核查。
第8条 工资发放
1.出纳人员于每月固定时间,按照工资表发放工资、补贴等职工薪酬。
2.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出纳人员需按其电话账单或发票金额参照报销。对金额小于补贴金额的按发票金额实报,并要求未达到补贴金额的退回差额。
3.按照薪酬保密的原则,出纳人员在发放工资前要把相应的内容隐蔽,不得将员工薪酬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与其不相关的人。
4.发放工资时,需经当事人当面点清,核实发放金额是否正确。
第4章现金保管
第9条 库存现金管理规范
1.出纳人员应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
2.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3.除工作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工作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严禁随意存放。
4.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存入保险柜内,严禁放入办公桌内过夜。
5.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10条 库存现金保管办法
1.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以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
2.纸币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均应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
3.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入工作抽屉或保险柜内,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4.铸币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入卡数器内。
第5章货币资金账务处理
第11条 登记日记账
1.出纳人员每日上午10点前必须结算出每个银行余额,编制“银行余款日报表”并上报财务部领导。
2.依据发票等原始原始凭证、付款凭证和结算凭证,填制会计凭证,并将其登入财务系统,摘要栏要尽量写完整业务相关内容,以备日后查询。
3.每天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手工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并检查进账单大小写的正确性,银行业务章盖是否戳盖。
第12条 对账
1.出纳人员每日依部门审核财务系统中往来账收付款金额的正确性。
2.出纳人员在每日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额度,并仔细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做到日结日清。
3.出纳人员在每个月底必须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账目,如发现意外支付情况必须当场向财务领导汇报。
4.出纳人员需按时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6章签章与出纳保险柜管理:
第13条 签章管理
印签章与支票必须分开存放,并妥善保管。
第14条 保险柜管理
1.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专用保险柜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2.保险柜开启时,出纳人员应做好开启记录,并对记录严格保密。
3.更换出纳人员时,应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4.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并要分两地存放。
5.出纳人员需定期更新保险柜密码。
第7章其他事项管理
第15条 工作交接
1.出纳人员遇请假或出差,临时交付其他财务人员工作时,应以书面的方式交接工作,做好备忘记录,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
2.接-班后以书面的方式交接工作。
第16条 开立账户
出纳人员应按企业需要办理银行开户或撤销账户业务,并及时交纳各种费用。
第17条 其他任务
出纳人员需处理财务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8章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财务部负责对其进行解释。
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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