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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团队薪资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公司销售人员,包括营运总监(编制1)、销售经理(编制1)、销售主管(编制2-3)、销售工程师(编制3-4),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1.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呈报总经理核准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营运总监及销售部门经理提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后修正再公布实施。
1.3、本办法原则上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新修订一次,非常规或重大情况时由总经理会同销售负责人员共同商订。
2、工资制度
2.1、营运总监、销售经理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见第3、 年薪制)
2.2、销售主管及销售工程师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基础工资)加绩效奖金制。(见第4、基础工资和第5、销售奖金)
3、年薪制
3.1、营运总监、销售经理的年薪标准由公司经理会确定。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3.2、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薪占年薪的70%,按月度发放;风险收入占年薪的30%,按年度发放。
3.3、基薪月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本月薪=(年薪×70%)÷12;基本月薪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变动。
3.4、风险收入按年度公司销售指标完成情况或所负责区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浮动发放。
3.5、风险收入年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风险收入=年薪×30%×风险收入发放比例。
3.6、销售目标为 万/年,超额奖励=(超额部分-年度目标任务)×B系数。
3.7、营运总监、销售经理可按规定领取应得年薪以及超额销售奖励,不再另外享受一般销售人员的基础工资和销售奖金。
4、基础工资
4.1、销售主管及销售工程师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分为四个等级标准。
4.2、公司根据各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工作实绩、劳动态度等要素,确定其不同的基础工资标准。
4.3、新进销售人员的试用期基础工资标准根据本人的技能、销售经历、销售年限确定。
5、销售奖金
5.1、销售奖金根据各销售员的综合业绩,每季度进行综合计算发放一次。业绩目标为:销售工程师3.5万/月,销售主管4万/每月。
销售工程师:销售奖金=(超额部分-季度目标任务)×C系数。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销售提成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提成体系
第三条 所有的提成考核业绩必须扣除该月佣金(含佣金其它成本)、赠品、市场费用。佣金成本是指 。当佣金成本占销售价格20% 以内,按0 计算;占销售价格20% 以上的部分,按35% 计算。
第四条 新开发区划前6 个月,没有任务考核时给予适当的提成,即:(销售额×80%+ 回款净额20% )×3%。
第五条 培训期员工任务为0 时,不计提成,不扣应收帐款超期。
第六条 业务主管和业务人员按直接负责的客户产生的业绩计算提成。业务主管不计提属下业务员的业绩。特殊 情况由部门总监分配,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 如跨区域的集团客户且属集团统购的,业绩归与开发业务员。非集团统购,而仅列入供应商目录,各店自决的,业绩归属各店所属的区域业务员。
第八条 业务主管/ 业务人员的每月任务额,由部门总监分配,以三个月一次报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相关部门 试用期的员工及当月 离职员工不享受提成。 相关部门指非营销部门的员工,含资金物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客服部、市场部的全体员工。相关部门各员工的提成分配按《绩效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成比率表
注:1 、X= 当季度发货金额- 赠品- 样品- 佣金- 佣金成本
2 、Y= 当季度回款金额
3 、 由大客户部开发的辖区集团客户,区域经理只享受该集团的销售额的 60% 的业绩,已经有下属单店合作,并且协助大客户部开发的,享受该集团客户销售额的 80% 的业绩。
4 、 集团客户下属单店已经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有区域相关人员协助开发的大客户经理只享受该集团的销售额的 60% ;相关区域人员无相关协助开发,只提供相关信息的,享受 80% 的业绩;完全独立开发的享受该集团销售额的 100% 的业绩。
5 、 区域团队 每签订一个大客户采购(统采)合同,公司奖励 2000 元,由大区总监或营销总监根据贡献情况在所在区域内进行分配。大客户经理每签订一个大客户采购(统采)合同,公司奖励 2000 元;由所在区域协助开发的,大客户经理则享受其 60% 的比例,协助开发的区域团队享受其 40% 的比例。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提成核算及实施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成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提成核算。
第十三条 提成核算以月度为周期,提成奖金于每月25 日发放,由 公司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员工工资帐户上。
第十四条 月度内离职员工上月未发放提成需按常规发放。离职当月奖金按截止离职日完成的销售目标情况核算奖金。
第十五条 提成 明细表按人力资源部 → 财务部 → 总经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提成需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连续三个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未达到70% 的,从下季度起薪资下降10% 。曾下降薪资的员工在下降薪资后连续三个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达到70% 的,从下季度起薪资上调10% 。未下降过薪资的员工连续六个月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达到70% 的,经考核合格,给予上调5%-10% 的薪资。连续下降薪资4 次的,需下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批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开始实行,原提成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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