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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下乡人员管理规定
1、 必须认真遵守天津市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管理的规定》(八严禁)。
2、 言行有损本单位队伍形象,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 必须按时参加考勤,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考勤者必须经所负责人批准。
4、 所负责人对下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出租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消极怠工者一经发现立刻停止工作进行反省,经反省教育仍不悔改的以不服从管理教育论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的,一次警告,二次停止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7、 出租车使用登记表由出租车司机负责填写,出租车费用必须经出租车司机和所负责人共同确认,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给予支付。
8、 出租车费用由所负责人直接给付出租车司机。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所负责人对以上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11、 本规定自2012年4月23日开始执行。
下乡工作制度
一、下乡工作要有明确目的和任务,为基层解决具体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杜绝无效劳动。禁止对基层工作不起积极作用的下乡活动。对每次下乡完成任务情况,要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副局长要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
二、下乡工作需用餐的一律在食堂,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的规定。
三、乡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兑现责任状时要受到否决:
(一)对计生下乡人员事先、事中、事后送钱物或购物卡;
(二)虽有食堂但不在食堂就餐,而专门到酒店消费和洗浴;
(三)不需要乡村组干部陪同时强行陪同;
四、县计生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待岗:
(一)收取乡、村钱物或购物卡;
(二)到高消费场所由乡村付款消费;
(三)在检查等工作中泄露消息或违反规定默许乡村人员陪同;
(四)变相给乡村增加负担;
(五)工作时间擅自在任何场所搞娱乐活动。
五、计生委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违反制度现象经核实属实;
(二)发现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或采取措施对工作有贡献;
(三)指导和服务基层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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