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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时间:2022-04-15 21:35:5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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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 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 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 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 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 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 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 无证上岗的

(二) 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资格证书。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

(二) 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发生事故的;

(三) 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用语:

(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哟内过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口监督管理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定。

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解决方案2015-09-05 11:58 | #2楼

1)国内大部分电厂尚未建立图文并茂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台帐,原始技术资料遗失严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2)压力管道技术信息多,依靠传统的手工方法管理技术信息,不仅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量很大,而且不便于修改、统计分析和制作报表。

3)由于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的走向较复杂,现场空间距离大,而且附件多而分布散,因此,缺乏单线立体图形象化管理手段,管理起来很不方便。

4)高温下运行材料的退化行为及原始施工缺陷(如:焊接缺陷等)是导致电厂压力管道失效的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对材料蠕变与腐蚀状况及其趋势预测分析不够,不能充分地为电厂生产安全运行服务。

5)支吊架、阀门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日常检查不够正常,技术信息记录缺乏。

6)电力公司安全检察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各电厂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检测、检修及缺陷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性措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电厂压力管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我国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使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化、形象化、科学化和定量化,为管道的检修与更换提供可靠而科学的技术依据, 同时也可使管道管理工程师从大量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并为压力管道安全使用登记做好技术准备,研制了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软件。

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结合我国火力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而研制开发成功,拥有电厂在役压力管道管理所需的全部功能,主要包括: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管理、管道分类统计信息、管道检测计划制作、管道检测实施记录、管道超标缺陷返修、管道标准信息查询等功能模块组成,此外,还配有压力管道空视图绘制系统支持管道空视图的编辑、修改和显示。

本系统现已被国电宁波北仑电厂、长兴电厂和华电杭州半山电厂等企业成功应用。管理系统为多用户网络版应用软件,采用先进的多层应用程序结构,并采用B/S与C/S相结合的形式;管理系统以WINDOWS NT为网络操作系统,WINDOWS98或以上版本为客户端计算机操作系统,Oracle为后台数据库。系统图文并茂,采用纯中文菜单式界面,每一功能都有较好的提示,本文将详细介绍系统使用与维护方法。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与系统设计

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

1.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

本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其一符合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法规与文件要求;其二符合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程实际;其三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方法。

因而,本系统安全管理模式首先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浙江省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按本系统进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将能体现上述法规的精神,同时结合北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际特点。

1.1.2 压力管道管理内容定义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法规精神要求,以及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本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

(1)管子(直管);

(2)管件,包括:弯管、弯头、三通、异径管、法兰等;

(3)管道附件: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4)蠕变监督段和蠕胀测点;

(5)安全附件及阀门。

涉及的压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在役的承压汽水管道,包括:⑴主蒸汽管道及相应母管;⑵再热蒸汽管道;⑶主给水管道及相应母管;⑷导汽管;⑸联络管;⑹下降水管;⑺抽汽管道;⑻旁路管道;⑼供热管道(至加热站);⑽辅助蒸汽管道、吹灰蒸汽管道以及各种自用蒸汽管道;⑾上述管道上各种引出管,如:疏放水管、取样管、仪表管;⑿连续排污管道、定期排污管道、汽包事故放水管道、加药管道、减温水管道。

1.1.3 系统管理模式

根据电厂压力管道配置特点,本管理系统将压力管道分为若干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谓“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即有唯一的管道编号,并以此管道编号所属管道空间区域建立安全技术信息档案,包括:管道卡片、管件明细表、管道的焊缝与弯头记录(不同“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焊缝与弯头编号将从新开始)、焊缝与弯头的安全检测信息、管道检修记录、在线检验记录、静密封记录等;并按此管理单位制作管道检修计划,按《规程》要求,制订压力管道的具体检测项目(如:弯头测厚、蠕胀测量、支吊架全面检查、理化检验等)和检测比例,且保证该条压力管道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的划分与编号方法,原则上按电厂建设配管设计时压力管道的划分与编号方法进行。

与此同时,本系统安全管理模式将电厂压力管道的管理分为:专业、机组二个层次。即,每一条压力管道应归属于某一机组或电厂共用工程,而每一专业管理部门则分别管理各机组属于本专业的压力管道,包括压力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的建立、检验计划制定、检验实施信息编辑输入等。

1.1.4关于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

一.确定“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

本管理系统适用于1.1~1.2节确定的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范围与管理模式,在建立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前,首先要确定“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 (或称一条管道),并按每一条管道的所属管道空间区域建立该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信息。“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的划分与编号命名方法,原则上按电厂建设配管设计时压力管道的划分与编号方法进行。如缺乏资料时,根据压力管道的操作条件、材质、结构参数以及企业管理习惯综合考虑,确定每一条管道的编号方法与管理范围。

二.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准备

(1)按每一条压力管道为单位填写其技术档案卡片与管件明细表,并绘制三维管道空视图(如果有管道施工图则直接可用),原则上各压力管道的划分应根据工艺设计时工艺管线编号为准。

(2)压力管道空视图准备时要保证空视图的完整,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且在图上注明该管道的起止点。

(3)如无现存的管道空视图,可现场测绘,空视图绘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可参考《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设计与计算)

(4)尽可能利用压力管道原始施工或设计资料,一方面可减少资料准备工作量,另一方面避免在填写过程造成笔误。

三.管理系统技术信息库的建立过程

建议按以下步骤,成批建立管理系统技术数据库:

(1)利用本公司提供的管道空视图绘制系统绘制压力管道空视图,并记录该管道的焊缝记录、弯头记录及其起止点等。注意:在压力管道空视图绘制完时,保存图形文件文件名最好与该管道编号一致,便于在将图形调入数据库时查找。

(2)利用本管理系统管道基本信息编辑界面输入与修改管道技术卡片(所属专业与机组、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类别、起止点、长度、操作介质、压力、温度、焊缝数和弯头数等)、管件明细、焊接记录、弯头明细、管道规定与材质、管道空视图、设计情况、安装情况、防腐、情况保温、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密封记录、竣工验收情况、支吊架基本信息、蠕变测点信息等技术信息。注意:管道规格与材质信息、焊缝数量、弯头数量和管道级别必须输入。

(3)将管道空视图调入数据库(详见本系统相应功能操作方式)。

1.2 系统分析与功能设计

按照已确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模式,对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的研制进行了详细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系统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与功能,但考虑到本系统的开发已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因此,为节约时间,并未按软件工程的要求编写系统分析与功能设计报告,而是在系统总体目标的指导下设计了系统快速原型。本系统几乎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功能目标如下:

(1)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管模块实现所有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的图文管理,包括:管道单线立体图、管道技术卡片(所属专业与机组、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类别、起止点、长度、操作介质、压力、温度、焊缝数和弯头数等)、管件明细、焊接记录、弯头明细、管道规定与材质、管道空视图、设计情况、安装情况、防腐、情况保温、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密封记录、竣工验收情况、支吊架基本信息、蠕变测点信息等技术信息管理功能。以及被更换管道的主要技术信息:管道卡片信息、规格与材质、空视图和明细表等管理功能。

(2)管道运行信息管理模块实现管道运行记录和管道事故记录等管理。其中,管道运行历史记录信息数据是用于蠕变测量分析的基础之一,因此,对于要进行蠕变测量的压力管道必须记录管道的运行历史。

(3)管道检测计划制作模块按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管道定期检测规定制作管道检测计划,其主要功能包括:㈠确定计划检测压力管道;㈡确定管道检修计划检验项目(管道检修内容包括:蠕变测量、焊缝探伤、弯头测厚、支吊架与阻尼器全面检查与调整、三通抽查、硬度测量、金相组织检查、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管件更换和其他检修内容等);㈢设置管道检修计划施工单位;㈣设置管道计划检修具体检测部位(弯头与焊缝),系统将按《规程》检测要求自动确定检测比例及检测部位;㈤检修管件(维修或/与更换)的确定,对于可能需要更换的管件,系统还将自动制作管件备件表;㈥管道检修计划及工作量的统计;㈦管道大修计划表、检修任务书、自动生成的每一待检修管道施工图(含空视图与检测部位)和管道大检修备件表的打印等。并提供了检修计划内容图文对照修改与显示功能。

(4)检测检修实施记录管理模块检验、检修实施记录信息的编辑与安全技术信息统计分析,为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包括:定期检测实施记录的编辑、管道检测状况的查询、管道缺陷及其分布分析查询、管道壁厚测量记录与腐蚀趋势分析、蠕变检测及蠕变趋势分析、在线检查实施记录与统计查询、专项检验与检修实施记录编辑与统计查询、检修与改造实施记录编辑与统计查询等管理功能。

(5)缺陷返修及问题处理管理模块记录企业对检测中发现的超标缺陷的处理方法,包括:缺陷返修的焊接工艺、焊条牌号、热处理方法与返修结果等记录,以及主要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记录与统计查询。

(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模块

(7)常用技术标准查询模块常用电厂压力管道技术标准信息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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