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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职责

时间:2022-04-15 21:10:4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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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章总则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质监局负责 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 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应向省交通质监局提出考核申请;其中一级企业考核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

第八条 施工企业提出考核申请时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2 );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知识考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能力考核与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 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人的能力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企业申请人能力考核条件

1 .具有以下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2 )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3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5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4 )企业专职安全员: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经历。

2 .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 年内,申请人未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

3 .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二级企业申请人能力考核条件

1 .具有以下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 )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且具

有2 年以上土木工程建设施工经历;

(3 )施工现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或初级以上职称, 且具有1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施工经历。

2 .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 年内,申请人未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

3 .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省交通质监局应当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知识考试由省交通质监局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颁发考核证书。考核证书有效期为3 年。

省交通质监局应将考核通过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 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 位流水顺序号。

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闽+“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 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 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 (企业主要负责人)、B (项目负责人)、C1 (一级企业企业专职安全员)、C2(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 (二级企业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 公路工程) 、S (水运工程)。

第三章证书延期与变更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3 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延期申请按考核申请程序执行。企业延期申请材料由省交通质监局受理,其中“一级企业”经审核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将审核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申请延期,除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申请外,还应按规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4 );

(三)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四)原考核证书。

第十九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或委托省交通质监局)组织的、不低于8 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延期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核通过,准予延期:

(一)按期提出延期申请;

(二)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交通质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无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在管理系统中更新考核证书有效期。考核证书有效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 年,项目负责人延期申请年龄不超过65 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申请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第二十一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 起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1 起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本人受到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交通质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的;

(四)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证书变更申请;其中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受理。施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1 .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

2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 .原考核证书。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

1 .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

2 .新受聘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 .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 .原考核证书。

必要时,省交通质监局可通过电话联系原企业负责人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调动情况。

(三)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1 .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

2 .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企业证书类别变更的,应提交个人近期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4 、原考核证书。

企业负责人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申请变更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提交以上材料,方可变更。

(四)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1 .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或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的复印件;

因信息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三条 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变更申请应当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发证机关在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上签署意见,收回原证书;再按照考核申请程序,由新受聘企业向新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新发证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并变更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信息。

第四章 证书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证书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通用。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备考核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开工前,应当在管理系统参与工程的上述两类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岗位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015-09-05 16:14 | #2楼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实施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3、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主持或参与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4、参与签订或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分包合同。

5、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工作,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 协助公司机关组织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办理工程结算,确保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7、 做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

8、项目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工作。

9、 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自觉接受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综合管理体系的实施。

项目生产副经理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生产施工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

3、 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贯彻执行。

4、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工方案组织施工生产。

5、 负责根据生产状况(计划完成情况与进度部位)调配劳动力。

6、 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措施落实。

7、 负责定期组织生产协调会以及每天生产碰头会。

8、 参加甲方或监理公司组织召开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会。

9、 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汇报及反映工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10、负责提供索赔依据,协助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讨论。

1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2、负责基础设施与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预算员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生产施工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加强业务学习。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经营管理措施与相关台帐。

3、负责签定与施工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协助材料设备部做好材料加工定做,对进场材料数量、质量把关。

4、负责编制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款、设备物资款及材料款的台帐与款项的拨付。

5、负责同甲方办理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款项的确认手续。负责编制工程概预算、洽商变更及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汇总。

6、负责向因甲方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费用索赔数。

7、负责施工成本、人工成本控制与使用,制定措施降低成本。

8、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的成本使用分析会与经济状况分析会。

9、负责预算外费用的审核。

10、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合同的履行。

11、负责配合项目部有关部门月报工

12、完成领导交与的其它工作。

质量检查员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体系,施工队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2、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计划,并对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3、 负责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后的审核工作。

4、参加隐检、预检验收,并签署验收。

5、负责与现场监理人员按规范进行工程报验工作。

6、负责项目“三检制”、“样板制”的落实工作。

7、负责对现场的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材料有权责令退场。

8、负责项目质量资料的报验,整理及存档工作。

9、 负责项目各分包施工单位按规范、设计及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汇总。

10、进场材料的质量把关。

11、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12、 运用质量否决权,对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勤查,勤督促、勤教育,加强作业层的控制力度,防止质量隐患的发生。

13、负责整体工程中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最终达到本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国家标准。

14、按总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要求管理项目质量。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规程规范,用建筑法指导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及各项施工验收规范。

2、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实施工程承包合同。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以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来确保施工的工程质量,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4、熟悉图纸,主持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认。

5、负责解决落实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扰民与民扰、环境保护及空气污染等问题,对外协调。

6、参与各项技术管理工作,针对项目情况制定质量设计方案,记录以项目为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7、审核分包单位施工队伍的资质,严格控制不具备专业素质的外包人员施工。

8、对施工操作进行工序优化,建立分项工程质量目标,以施工的样板来规范作业质量。

9、对质量部门加强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动态,做好预先控制。

10、运用质量否决权,对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教育,加强作业层的控制力度,防止质量隐患的发生。

11、按总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要求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

工长工作职责

1、教育所管辖的作业人员了解总公司质量方针,并将方针目标和《项目质量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认真执行标准,实现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目标。

2、学习掌握施工图和相关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把图纸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其他管理措施的讨论,按各自承担的专业范围,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其他管理措施。

4、 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施工工艺,抓好工艺搭接,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按《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活动顺序,向作业班组或包工队下达施工任务,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交底,必要时进行操作交底。

5、随时检查班组(含包工队)施工的工序质量,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要以专项作业指导书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对作业指导书进行补充,并亲自监控把关,作好施工记录。

6、严格执行计量、试验制度,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砂浆,应按试验室批准的配比数据,建牌标识,开盘前要有批准手续。

7、严格执行隐、预检,未经质检部门验证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中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合格工序,应及时处理纠正并做好记录。

8、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及时验收工序质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责令班组或包工队返修或返工,直至合格。出现不合格工序时,按质量部门和上级规定的纠正方案认真执行,并请求复验。

9、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连同施工日志和有关技术资料,经质检部门检查签认的质量记录,为工序质量等级的唯一性标识,必须完整保存,按规定时间及时整理,交资料员归档。

10、管理施工中的各种标识。

技术员工作职责

1、熟悉设计图纸,参加会审、设计交底,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编制施工方案。

2、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编制纠正与预防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负责试验工作审核确认,做好对试验工的交底工作,负责检查施工现场计量、环保工作。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文明施工检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5、积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参与ISO9000管理体系在技术管理中贯彻实施工作。

6、协助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完成工程的报验、资料的汇集等工作,参与样板工程的检查验收。

7.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计量管理办法。

8.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分包单位的计量管理业务,完成技术质量管理部下达的计量工作任务。

9.责组织本单位:能源、 经营、 工艺质量计量检测点和计量器具的配备。负责对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

10.定期核查在用计量器具和计量器具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11.负责本单位的检测数据的统一上报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送检,并保证按月完成周检计划。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和评审。

技术资料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的建筑法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程序。

2、 负责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做到认真、及时、齐全。

3、负责检查分包单位资料管理、收集工作,接受上级的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4、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收集物资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相关的其它资料。

5、工程资料与工程同步进行,不可提前预制,也不可滞后补做。

6、管理指导试验员工作,做到试验报告及时收集、整理统计。

7、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验、上报工作。

8、负责公司综合体系、程序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

9、参与绘制工程竣工图。

10、工程竣工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并负责移交建设单位、公司。

11、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员工作职责

1、对分工负责送试的工程物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取样、送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留置、制作、保管、养护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并按单位工程进行各种试验的连续统一编号工作。

3、检查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的原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执行过程中的计量、坍落度、搅拌时间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有见证取样试验要求的项目,严格按其要求的比例数认真执行。

5、负责砂、石含水率的测定。

6、负责回填土的取样和试验工作(按试验平面布置图)并填写试验记录。

7、负责填写试验委托单,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台帐(包括检查记录)及各种原材料送试记录(包括焊接钢筋)。

8、负责向技术员(资料管-理-员)递交和各种试验报告单。

9、协同工长做好混凝土、砂浆施工前的定磅计量后台明示挂牌工作,并对原材料的变化加以控制。

安全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2、参加本单位生产协调会,提出安全生产存在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的鉴定验收工作。

3、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供有关部门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严重事故隐患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重伤、重大未遂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参加事故调研会,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开展安全评比、奖惩活动,组织推广交流,推动安全工作。

6、负责与分包单位签定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承包责任书。

7、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宣传、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

8、负责有关治安、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负责工地扰民及民扰问题的处理,现场分包单位的入场教育工作。

10、负责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检查现场安全操作、执行情况。

11、负责落实检查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例会的组织落实情况,对现场各分包队伍的安全、消防执行的好坏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及执行安全情况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12、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

13、负责环境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

14、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识别、排查,以及环境污染的预防和补救。

测量(验线)员:

1、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保证仪器准确无误。

2、熟悉施工图纸、标高、坐标、轴线数据,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照测量规范及操作规程,填写好测量工作表格,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负责对外施单位测量人员放线进行复验,如有误差,及时核实纠正。

5、按照项目经理生产计划及进度安排,及时测量放线复验。

6、 各类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手续齐全,按照资料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7、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与有关工种交叉作业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应事先联系安排,确保施工放线的安全。

材料保管员工作职责

1、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安全员反映。

3、收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验制”,即验数量、验质量、验规格型号。

4、建立进出库材料台帐,认真办理进出库材料各种手续,确认无误后及时登记。

5、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地存放各类材料及构配件。

6、发料时,必须核对限额数量,严格按照预算员编制的限额领料单发料,做到品种、型号、数量无差错,发料时手续完备齐全,保存完好。

7、所在入库材料做到严格验收入库,认真执行验收规定,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置,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对所管物资做到按不同材质、规格、品种、型号分别存放,帐、物、卡三相符。

8、做好每季度库存物资的盘点,做好帐、册、单据等的日清月结,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熟练掌握使用防火防盗设施和器材,保持本仓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做好仓库内设施器材的保护,无丢失、无损坏、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到位。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10、仓库内严禁明火及吸烟,禁止携入火种。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立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11、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12、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施工班(组)长工作职责

1、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施工操作的组织者,是把设计意图的技术措施要求变成现实的直接指挥者,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图纸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本组的质量自检及班组间的互检,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和必要的标记工作。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向下道工序移交,否则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4、接受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质量数据。

5、发现投入施工的材料有异,必须向上级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

6、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操作者工作职责

1、施工(生产)的操作者是直接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因此说,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3、认真按规定要求作好质量自检, 做好自检记录和必要的质量责任标记。

4、对本岗位、本工序操作负责,做到三不,即: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交工)。

5、虚心接受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材料采购员工作职责

1、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大公无私。

2、具有较强的市场,懂得行业特点,善于对外经营,了解材料性能,务实精明。

3、根据施工任务安排,会同有关人员编制月、季、年度工程材料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确定材料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政策和规定,熟悉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用途,掌握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根据工程需要和采购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5、坚持勤俭办企业,精打细算,工程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优质、价廉、近距、便运,尽量降低材料成本,及时办理托运,验收和财务结报手续。

6、采购工作必须按《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是供方应为合格的供应商并经通过评审、领导确认的供货单位,预防上当受骗;二是所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7、深入现场掌握材料、设备、构配件用量和库存情况,负责催货,严格把好材料、构配件质量关,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8、健全各项材料管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现场施工工程材料,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9、定期组织材料清库盘点,发现变质、变形、过期等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组织整理及处理。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警卫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严格履行警卫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熟悉消防法规、治安管理条例。

4、熟知施工现场暂舍消防设备、消火栓的位置, 会报火警、匪警。

5、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治安、消防规章与措施,定期向安保部门汇报及反映工作中的情况与问题。

6、负责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煤气中毒、防施工人员持械聚众斗欧事故发生。

7、发现火险、治安隐患,立即汇报,并采取可行防范措施,防止和制止事故的发生。

8、对进场行为可疑人员,主动上前询问,落实来访登记制度。

9、严格执行持物出门条检查制度,防止国家及个人财产丢失。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

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在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

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要经考

核后,持证上岗。

四、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方案,并组织

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级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机械管理人员在工地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

二、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实施有效地管理。

三、机械管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运行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机械管理人员每月要检查机械的运行状况,每周要对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普查,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排除。并监督检查各类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使用。

四、监督检查机械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做好机械使用的安全交底,并留有记录。严格要求机械操作手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纠正。对新的操作手要进行指导帮助并定期进行考核,严禁无上岗证人员单独作业,杜绝非操作人员操作机械,严防事故发生。

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有效地管理。要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认真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所租赁的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六、做好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充实,语言准确,逻辑性强。

七、发生机械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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