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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 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① 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
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
2. 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
3. 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① 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
② 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
③ 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④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4. 会议期间秩序制度
① 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
② 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③ 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
④ 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 会议准备制度
① 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
② 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
③ 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1. 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2. 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3. 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① 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
② 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将对安全员处以2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4. 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① 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的,将向总包单位通报,并建议更换不称职安全负责人;
② 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5. 要求每日派人清扫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
① 经检查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
② 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
6.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
①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②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每次对安全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7. 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
① 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0元处罚。
② 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规范的,每次发现予以安全员200元处罚。
8. 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
① 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
② 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更换安全负责人员。
9. 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
① 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
② 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对安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0. 要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① 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通报总包单位。
② 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③ 安全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11. 要求专职安全员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相关须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现场指挥。如须安全旁站部位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12.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电制度。
① 要求现场所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符合现行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现行规定设备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② 现场用电机具要求使用电缆敷设,老化、遭施工破损的线缆要求及时更换,严禁现场使用花线替代。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③ 严禁现场乱拉乱扯用电。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资料制度:
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领导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
1. 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
① 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
② 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③ 每次复试资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2. 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
① 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500元处罚;
② 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3. 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
① 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并向总包单位予以通报。
② 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
4. 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
① 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② 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
③ 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对资料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处罚。
5. 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
① 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② 要求按年度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6. 要求资料负责人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制作程度,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出现不称职现象。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
7. 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每发现一次未审核、代签现象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300元处罚。
(四)、质量制度:
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1. 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
① 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计入工程量。
② 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更换质量负责人。
2. 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
① 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
② 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3. 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
① 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对总包单位予以5000元处罚,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
② 每次发现进场材料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4. 要求严格按图施工。
① 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 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总包单位。
5. 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
① 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 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6. 要求重视成品保护。
① 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② 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
③ 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
(五)、进度制度:
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
1. 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
① 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② 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
③ 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
2. 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
① 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优先安排主要施工;
② 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
(六)、奖励制度:
1. 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2. 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
3. 每月评比出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楼号,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元奖励。
上述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各负责人双重处罚,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
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递交;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递交。
项目经理奖惩办法
为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达到业主,公司,项目经理共建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标准,特制定本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3天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含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又无客户投诉,而且要顺利收到尾款,每工地奖励100元。
2.由于项目经理所做的样板房工程的正面影响,在各小区范围内自己产生联性业务3个以上(含3个,与业务人员无关的)每个工地每个工地按照业务提成除外,累计奖励500元。
3.项目经理在一年度中所建工地未被罚款的,年终奖励1000元。 4.如有客户投诉某个项目经理,不通过公司能直接迅速解决业主问题,并使业主满意顺利收到尾款奖励100元。
二.惩罚
1.合同规定时间逾期完成工程量(含增加和减少工程量)每个工地处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2.每个工地业主投诉3次以上者,除承担返工费用,且每个工地处罚100元(情况恶劣者另计处罚)。
3.每个工地配备灭火器,如未配备,每检查到一次20元处罚
4.每个工地质量返工二次以上者(含2次)公司给予100元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工程不按规范或图纸施工的(业主确定除外),每次检查到一次100元处罚(图纸与规范或使用要求不想符合部分以规范和使用要求为准。
6.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出现脏乱差的情况,作业员不穿工作服,每次检查到一次50元处罚。
7.项目经理与甲方约定时间见面必须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处罚50元,以此类推(特殊情况除外,当必须向当事人诉明所处情况)。
8.项目经理的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公司或业主及甲方代表有事联系项目经理,不得故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每天超过3个(含3个)者罚款50元。
9.项目经理或所属工人不得与业主甲方代表发生矛盾,每有一次无条件罚款50元,性质恶劣,甲方要求公司更换项目经理,所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若此业务被中断所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自负,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取消此项目经理与公司的合作。
10.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给公司造成信誉差者罚款500-2000元/次。
11.在公司分配工地区域范围内不得私接业务或以公司名义承包业务,如发现停止项目经理在公司的一切业务,扣除全部押金,并给予3000元罚款。
12.严守公司机密,项目经理不能给业主与其他人说本工程是转包行为如有泄密者重处1000元(项目经理进场时必须给工人讲清该情况,如有工人泄漏,同样处理项目经理)。
13.在施工中项目经理若想退出场的,该工程前期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
14.工地上的工人必须着装上岗,不得半裸穿拖鞋,发现一次者处罚50元,同时不能在工地上吸烟。
15.项目经理每天给监理打电话保持联系报告施工工地上是否有人等情况,若监理知道某一处工地无人,项目经理又无报告,每次处罚20元(工地硬特殊情况停工的必须通知工程监理和业主,若不通知处罚20元/次)。
16.公司管理人员到到现场指出纠正缺点或工地上的错误,施工人员和项目经理必须服从监理指挥,更不能歪曲事实,违者处罚20元。
17.在水电验收阶段和防水验收阶段一定要用规范性的验收,如有违者处罚50-100元。
18.未经业主同意,任何人不得乱卖、乱拿业主的东西,若发现一次,在业主要求赔偿外公司罚款项目经理500-1000元(自己买的材料,必须告知业主再拿走)
19.切实做好业主和自己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叫赔以外,给与项目经理处罚以为所造成的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严重性影响的严惩不怠。
20.如有拒绝公司工程部管理的,或者对公司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有权扣除该项目经理的一切押金,除进行给予处罚外直接诸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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