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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应急卫生相关工作制度
卫生院院内应急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务科(处)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⑧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医疗组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疗组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疗组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
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7、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8、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9、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10、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1、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详见附表1)
(4)明确报告内容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
附表l:
——鼠疫:发现l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l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l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l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1或发生l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l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附表2: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12、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好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2、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3、传染性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检验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lg/L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1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5、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应急工作 有关领导小组、职责、制度
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决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中心卫生院抽调xx-xxx、xx-xxx同志为成员,负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指定1-2名专专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与县卫生局应急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本级多部门和110、消-防-队、交通安全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3、按照要求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
4、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能有效开展和事件相关病例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5、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有效开展疾病监测工作。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高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7、在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中,能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
8、重大活动期间,能有效完成医疗救治工作
三、各类卫生应急人员职责
1、信息报告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安徽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信息报告工作。
(4)、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联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2、网络直报人员职责
(1)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应急状态下网络直报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的网络直报工作。
(2)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络直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订正。
(3)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动态监控,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苗头。
(4)定期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5)根据要求按时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编码、地区编码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
(6)认真接受上级的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查考核。
3、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详细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4、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4)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5)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6)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5、消杀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2)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3)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4)到达疫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5)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6)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8)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6、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物资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
(3)保证车辆的随时待命和及时调度。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工作预算,确保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需要。
7、应急检测人员职责
(1)学习应急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2)负责突发疫情检测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3)负责突发疫情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保持通讯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根据疫情需要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5)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流转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
(6)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
(7)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
8、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参与设计编印卫生宣传材料。
(4)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
应急工作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件的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县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三)、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执行。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应急物资的储备原则及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补充等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严格执行三分四定原则。即将应急物资储备分为携带物资、前运物资、留守物资三类,实行定人、定位、定车、定量进行管理。
3、根据应急物资特性和应急需求,统一规划,实行实物储备、计划储备、资金储备和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
4、应急物资由县政府统一采购,对不便管理、效期短或不能及时从市场上购买的物资,应与企业签订储备合同,随时调用。如含氯的消毒药品。
5、做好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和稀缺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食物、职业中毒特效解毒药品、疾病特异性诊断试剂等,以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立即调用。
6、完善网络平台。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在需要的时候能迅速的检索所用物资的生产、供应信息。
(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必须详细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建立专帐,确定专人管理。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货棚和露天堆场的条件、将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和仓储设施条件,确定具体存放区。为方便抢修,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建立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提高应急物资存取效率。
3、应急物资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苫盖和衬垫是保护物资使用价值的基本措施,物资堆放前必须垫好垛底,物资堆码后,为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曝晒,应及时进行苫盖作业。
4、加强应急物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卫生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同时,所在单位可给予个人表彰奖励。
1、受到县卫生局通报表彰的单位,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2、受到、县政府和市卫生局通报表彰的单位,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受到、市政府和省级卫生部门通报表彰的,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受到、省政府和国家卫计委通报表彰的,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渎职行为进行处罚。
1、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参加事件处置工作按严重违纪处理,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或撤职等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遵守统一行动安排的时间,造成处置工作集体延误的,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
3、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保险、津贴补助制度
为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为卫生应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卫生津贴补助: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精神落实一类津贴补助标准。
(三)、应急处置补助:鉴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班和误餐,并具有风险性,故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由所在单位从业务经费中列支发放。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补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落实抚恤政策: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致病、致残的人员应予及时、有效的救治,参照因公致病、致残、工伤等标准执行;造成死亡的按照有关抚恤政策对家庭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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