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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室)制度

时间:2022-04-14 10:08:33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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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室)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村卫生所(室)制度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 政策。

4. 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 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 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有社区站 - 居委会防治网络。

二、根据社区普查结果,建立社区站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按要求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利用计算机对于慢性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入户访视,并有详细的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场所,应有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六、开设慢性病咨询电话热线。

七、社区内应有体育锻炼场所,针对不同居民制定相应的体育锻练计划,组织慢性病人开展相关的健身活动。

八、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六、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 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

2、 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4、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医疗质量保证方案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指导思想。开拓进取,求精奉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为就医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

1、 积极完善村卫生室硬件资料的建设

2、 积极参加每一次通知的医疗质量培训和考试,同时做好记录。

3、 认真完善医疗活动过程的各种软件资料记录。

4、 严格按照考核 标准要求开展日常医疗活动

5、 认真做好各次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

3、从维护各村卫生室出发,各村卫生室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无执业资格人员不得独立开展医疗活动。

5、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唾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6、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7、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一、在所辖村庄(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于病人;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1、 各村卫生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卫生院医政科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中心卫生院医政科,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医政科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6、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 、精神病、职业病 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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