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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4 03:34:2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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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考勤制度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中小学老师考勤制度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 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 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 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 、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 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上课、早读晚自习)、开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1.冬春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 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1:40-----2:20 下午签退  4:20-----5:00

夏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 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2:00-----2:50 下午签退  4:40-----5:30

2.签到考勤办法:

①  每天在点到机上签到四次,另加每天两次随机抽查。签到以点到机记录为准,在签到时间以外算缺签处理。当天四次签到加上两次抽查全到为当天满勤。缺勤一天以旷工论处,扣除绩效工资50元,另加考勤8元,共58元,缺勤半天以旷工半天论处,扣除绩效工资29元,每天缺签一次扣2元,缺勤二次以旷工半天论处。抽查一次未到扣2元。

②每月全勤奖为40元。每月累计缺签6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③每月请事假超过三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病假一周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事假一天内,不扣考勤奖,二天至三天内每天扣8元。病假三天内不扣考勤奖,三到五天每天扣8元

④公假以出勤计算。

⑤当天考勤结果,第二天进行公布。考勤按月考核汇总,所扣金额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绩效工资不够扣除,此种情况将向教委有关部门汇报。

⑥当日值班领导应对早读、晚自习、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应及时与有关教师联系。教师旷课一节扣除20元

⑦当日值班领导应把当天考勤检查的有关情况在校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会议考勤制度

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教研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记录表上签到。因故不出席者扣20元。

三、请假制度

1、教师因私事、公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私事请假自行调好课程;公假三天以内自行调整课程,三天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假内调课以代课计算;病假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以代课计算。

2、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半天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

3、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返校后补填假条。不补假条,请假无效。

4、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月底考核均以请假条为依据。

5、在编教师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制度执行。

四、查岗制度

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早读、晚自习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坐班进行不定时检查。

五、本制度如需改动,需经校委会商议后另行通知,在新制度出台前按此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与此制度不符的决定。

六、本制度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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