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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小学考勤制度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武德乡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范围及内容
1、公假:参加各种会议;学校选派参加学习;参加本系统的各级各类考试,参加主管部门举办且学校安排的各类竞赛活动。凭通知先由请假人安排好请假期间的课程,并出具书面假条,到教导处请假登记。公假不扣工资。
2、丧假:指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的奔丧假,时间为一周。超出此范围或时间的,一律按事假处理,课程由教导处安排。规定范围的丧假不扣工资。
3、婚假:教职工请婚假,凭结婚证明,并交结婚证复印件办理。按上级文件规定,教职工婚假为15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双方均为首次结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批准婚假7天,晚婚假15天,婚假不扣工资。教师未享受的婚假,按其上课给予经费补助,每节课补助经费12元。如果婚期在寒暑假,不另外批假。
4、产假:教职工请产假,凭结婚证明、准生证明办理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以医院证明为准),男性教职工配偶生育的,给予护理假10天。女性教职工做流产产假7天,引产、绝育手术的,给予计划生育假10天,安环假3天。(如女性教职工第2次出现流产、引产手术,则按病假处理)
5、搬迁假:教职工乔迁,可以请假3天,请假期间课程由请假人协商好,经学校同意后请假,但学校不承担代课费用。
6、病假:教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假治疗或休息,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请假事宜,到校后补书面假条,并出具有关证明(乡级以上卫生院证明)。每天扣工资40元,每节课扣工资10元。
7、学习假:参加学业进修提高学习,凭主考学院通知、座签请假,并由请假人安排好自己的课,不扣工资[一期内三天以内(含3天)的学习假可算全勤;三天以上的学习假不算全勤]。如果请假人不能安排课程的,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从请假人工资中扣代课费用。
8、事假:教职工因事需请假,应提前履行好请假手续,协调好请假期间课程。事假每天扣工资50元,每节课扣工资15元。如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单独请假,事假一次扣15元,病假一次扣10元。
9、特假:天灾人祸,可以请假3天,请假期间课程由请假人协商好,经学校同意可以请假,但学校不承担代课费用。
10、旷工、迟到、早退、课中耽误等:旷工每天扣工资80元,旷课每节扣工资20元(20分钟的早自习旷课一节扣10元,请假或私调每节扣5元;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每旷一次扣工资20元,;升旗缺席每次扣20元。早自习迟到、早退或中途耽误每次扣工资5元。正课、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升旗等如有迟到、早退或中途耽误每次扣工资10元。(正式上课铃响后,查课人员到教室不见教师到班上课,计迟到;上课15分钟后尚未进教室或提前15分钟放学算旷课;下课铃未响教师离开班级算早退;中途不见教师在教室,视为课中耽误。)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除病假外,任何请假都必须提前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准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2、严禁请“霸王假”,(重病假、丧假、特假除外),带假条、带口信、打电话请假视为“霸王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3、严禁超范围请假或越权批假。
当天内的调课,小学由邓绍柏处理,村小由各村小自行处理;初中由曾元才处理。请假1天,小学由张生审批;村小由各村小校长审批;初中1天由吴德强审批;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中学由向光训审批,中心校小学及各村小,由余从章审批。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学校在请假手续上签注明确意见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出一个月的,报县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三、请假代课补助:
中小学按每节课8.00元补助代课教师。
四、缺勤处理:
1、缺勤教师除按缺勤实际扣发工资外,每月累计旷课10节或每期累计旷课20节以上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20次或每期累计达40次以上者,学校如实上报教育局处理。同时,该年年度考核一律不称职,当年度一次性奖金不发,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同时也作为下一年度的竞聘条件之一。
2、学校安排早自习一般不许调课,其他课程因事须在当天调动者,必须在调课前报教导处同意。未经教导处相关人员同意的私自调课,一经查出,主动调课者,按旷工处理,被动调课者,按旷工的50%处理。
3、非公办教师扣发工资减半。
4、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课,星期六补课每节12.00元,若星期天九年级补课另行通知。事假一节扣发工资10.00元;病假一节扣工资8.00元;旷工一节扣工资15.00元;迟到、早退一次各扣工资5元。
5、各班学生因教师旷工、迟到、早退等发生的一切事情的后果,由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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