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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考勤规章制度
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日周六学生为休息日。公司周日和周六夜间值班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6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9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十三。学校星期五学生离校。星期天学生返校须一班人加班。这些加班会有公司安排补休。不另记加班费。
十四。平常有突击加班均有公司安排补休。不另记加班费。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导言
1.1.为维护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秩序,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创建一个极具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1.2.公司有权更改手册内之条款。修改之内容将以内部通告形式通知各员工。
1.3.本员工手册的解释权属中山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此员工手册属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需将手册归还公司。
2.聘用制度
2.1.聘用
2.1.1.本公司招聘基本原则及必须具备的资格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岗位的标准及特殊要求而定。
2.1.2.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履历清楚的应聘者,通过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的可能。
2.1.3.公司所聘用员工采用合同聘用制。
2.1.4.受聘员工,需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
2.1.5.员工被聘后,公司将暂时收取300元的工服费,员工在正常离职时,公司将按全额无息退还。
2.2.保证:
2.2.1.从事公司保安、仓管、财会等特殊岗位的人员需由本市户籍有固定住址的人员担保。
2.2.2.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2.2.3.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得解除担保责任。否则造成损失由被保人承担。
2.2.4.担保人如发现被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5.本公司如发现担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6.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离职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担保书。
2.3.入职细则
2.3.1.录用人员需将能证明本人身份、学历、专业资格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交由人事行政部验查并复印备档。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3.2.出具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体验证明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2.4.试用期
2.4.1.试用期的目的是确认受聘人是否胜任应聘职位和适合本公司。
2.4.2.对试用期满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2.4.3.试用期满后,经所属上司考评认为技能和工作成绩良好者,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和总经理审定,成为正式员工。
2.5.合同期
2.5.1.普通员工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半年,再次签订合同均为半年或一年,到期之后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终止合同。
2.5.2.优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签定1年至3年合同。
2.6.终止合同
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6.1.1.试用期经上级考核评估认定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6.1.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2.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6.2.1.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有必要调整员工数量时。
2.6.2.2.经公司年度考评,工作态度、业绩或能力为差者。
2.6.2.3.患有传染病,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身体危害不适合群体工作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工作者。
2.6.2.4.公司如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辞职
2.6.3.1.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2.6.3.2.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的辞职员工,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3.经公司出资培训而又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员工,公司将按培训协议要求员工偿还公司出资的培训费。
2.6.3.4.员工辞职离开公司或公司辞退时,必须将公司物品交还公司。例如:制服、文件、文具等,否则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相当金额作赔偿。
2.7.员工培训
2.7.1.为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如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2.7.2.需参加培训的员工应预先得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的批准,以便妥善安排时间。
2.7.3.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自行选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
2.7.4.所有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记载及审定,培训记录和评估记录将在升职、工资调整、试用期和年度考评时作为考虑的内容。
2.7.5.员工经过相关培训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如没有合适的职位时,公司可以终止其用工合同。
2.8.年度考核
2.8.1.每年年底,公司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评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发展潜能。
2.8.2.由直属上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个人长处作客观的评估,并向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8.3.公司将根据评估意见作出职位或薪酬调整。
2.9.晋升与调职
2.9.1.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内部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品德及学识等。
2.9.2.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保留调派员工到其它岗位工作的权利。
3.薪酬制度
3.1.薪酬金额的确定
3.1.1.员工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
3.1.2.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并通过考核员工岗位的工作量饱满程度和业务处理能力,来评定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
3.1.3.根据员工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来领取职务津贴。
3.1.4.全月考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员工可领取全勤奖。
3.1.5.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
3.2.薪金支付办法
3.2.1.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记录,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工资划入员工的银行帐号。
3.2.2.离职月工资以现金支付。
3.3.薪酬调整
3.3.1.每位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成绩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其晋升及薪金的调整。
3.3.2.员工的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公司将根据生活指数、公司营业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薪金作出适当调整。
3.3.3.在以下情况,可进行临时或个别调整:
3.3.3.1.工作表现出色之员工。
3.3.3.2.试用期满或职位发生变动时。
4.工作时间
4.1.正常工作
4.1.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
4.1.2.每周上班时间:上午:00—:00
下午:00—:00
4.1.3.个别特殊岗位上下班时间由公司同员工商定。
5.假期
5.1.节假日
5.1.1.员工每年可享有10天法定节假日,见下:
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1.2.每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可照常休息。
6.考勤制度
6.1.部门经理以下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核员工出勤以打卡时间为准。
6.2.公司所有员工之间不能相互代打卡,凡违反规定者在受到警告后,若再次被发现将做罚款处理,严重者将被解雇。
6.3.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未及时打卡者,须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在卡上签字注明。
6.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在接待处登记,并在记录本上注明细节,如不登记而私自外出,则视为缺勤。
6.5.员工上班晚于5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早于5分钟,视为早退,此两种情况皆处以元/次罚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处以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扣例假1天。一月内迟到超过5次当旷工1天,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每年旷工累计15者当自动离职,取消当月工资。
6.6.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6.7.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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