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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1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为:《安全 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 化标准 》、《煤矿 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 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以及集团矿井有关矿井机电管理 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1.1.2本办法适用于1890煤矿所属各单位机电管理 以及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供电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各类机电安全 保护系统、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
第二章 执 行
1890煤矿成立机电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区队队长及管理部门的主管。
机电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室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电管理室主管
办公室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各区队的机电运输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提高机电运输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机电运输质量标准 化达标。
1.2机电设备管理进行月考核,机电管理工作其指标分配如下:
1.2.1设备完好状况:2%;
1.2.2各项机电安全 保护:2%;
1.2.3点检定修工作:2%
1.2.4设备事故 、故障、误产情况:1%;
1.2.5设备管理工作:1%
1.2.6设备发放、回收:1%
1.2.7电气设备失爆:无
1.2.8配件管理:0.5%
每月月底有机电运输室进行考核打分,综合办执行考核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1.3.1接地电阻试验每季一次,地面、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每季度测试一次;并由区队定期向机电运输室上报测量结果,结果必须真实,机电运输室抽查,如有迟报,虚报,每次考核200元。
1.3.2禁止私自乱拆乱卸设备、配件,发现一次考核200元;经允许拆卸的设备、配件必须由所在区队在当月申报计划 负责一次考核200元。
1.3.3未经防爆检查,私自入井的电气设备,给予使用单位200元考核每次,对于井下使用电气失爆给予2000元的考核每次,并及时处理。
1.3.4电缆的领用必须坚持交旧领新,不到使用期限就损坏的(采煤机电缆使用年限为半年),将给予200元考核处理每次;
1.3.5机电运输室每月组织一次电缆大检查,发现一处电缆失爆考核2000元,悬挂不合格50元/处。
1.3.6严禁锯割电缆,每发现一次考核500元;特殊情况报机电运输室,经批准方可执行。
1.3.7机电运输室建立好电缆的回收发放台帐,各区队需交回或领取电缆时,必须到机电运输室办理手续,一次不办理的考核200元;
1.3.8各队定期对所管辖的电缆进行绝缘值测定,并按月将结果上报机电运输室,一次不报考核200元。
1.3.9所有五小电气,各队都必须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及时回收退下来的五小电气,并分类整齐的存放在本队的库房内,以备再用,同时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否则井下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3.10领用小型电气一律采用交旧领新制度 ,材料办严格把关,不交旧不予发新,如未交旧发放新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的考核处理,并在24小时内交旧。
1.3.11各队使用的油脂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标示清楚,油脂摆放地点必须保证干净整齐,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沙箱等防火器材,缺一项或不合格考核200元。
1.3.12各种加油桶不得混用,油桶必须加盖,加油桶每次装油前都要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如加油桶混用一次考核200元, 桶不干净一次考核200元, 如不按规定加油造成机电设备出现故障一次考核500元,加油桶不加盖一次考核200元。
1.3.13工作面油桶摆放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个,综采队不得超过8个,多一个考核100元。
1.3.14设备(采煤机.综掘机.变压器)等加油,在用油必须经过滤油机过滤,否则不得使用,如在用油不过滤使用一次考核100元。
1.3.15加油前必须做好防护工作,每次加油,更换油必须在设备上搭装不小于5m2的防护棚,以保护设备开盖后,不得掉进煤块等杂物,必须清扫干净采煤机等设备上的杂物,用乳化液枪水冲洗干净加油设备后,用大布擦净设备,以防油、水、煤混合,否则一次考核100元,如不搭防护棚,掉进煤等杂物,造成设备出现故障一次考核500元。
1.3.16人为的浪费油脂,按油价的2倍进行处理。
1.3.17各队要做好配件的管理工作,如配件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出现故障时无备用件更换, 一次罚第一责任者500元,材料管-理-员500元。
1.3.18机电队必须按机电运输室下达的计划 进行维修加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不能完成,一件考核500元。
1.3.19机电队不按要求和计划进行检修, 没有足够数量的备用件,少一件罚单位责任者200元。
1.3.20电动机检修后入井要求绝缘不低于500M, 电机轴承温度不超过原电机额定温度,防爆面符合要求,接线腔卫生干净,外壳喷漆,喇叭口.螺栓部件齐全,一项不合格罚200元。
1.3.21定期对使用的电动机进行检查,要求井下供电1140V电压的电机绝缘不得低于50M, 660V 电压的电机绝缘不得低于10M,380V电压的电机绝缘不得低于5M,地面电机绝缘不得低于2M,每低于1M罚检修电工200元。
1.3.22检修的防爆开关,整体内外喷漆,防爆面光洁,无锈蚀现象,各零部件,紧固件, 防松垫齐全无损,一项不合格罚200元。
1.3.23各区队要坚持每天的预防性检修工作,质量由机电副队长亲自验收,对检修后出现的机电设备事故 误产1小时罚200元。
1.3.24设备检修必须保证质量,对各类设备检修必须填写好记录,每周一机电运输室进行检查,不做记录或与检修内容不符100元/次。
1.3.25对出井设备编号登记,谁修的设备谁负责,各项指标达到质量标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罚检修人员500元。
1.3.26机电运输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检修设备进行初验和发放验收,发放单位未见机电运输室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发放设备,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一次罚设备管理人员100元。
1.3.27各队井下备用配件必须在本队工作地点,干燥宽敞处设一个备用件箱,小件入箱管理, 大件集中一处码放管理,乱丢、乱放一次考核200元。
1.3.28各区队必须建立配件台帐,做到帐物对口,发现帐物不符一次考核100元。
1.3.29及时清理轨道床、道木,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区域包片人200元。
1.3.30主要回风道入口处(进风道内)要装有不少于两道以上的二级以上的绝缘通道。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3.31开关上架,按钮信号、五小电器上板, 备用件存放备用箱内, 不得乱扔乱放,挂牌管理,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200元。
1.3.32三大保护齐全,每缺一处考核500元, 并严禁乱甩保护,乱投负荷,发现一处罚该使用单位500元。
1.3.33加强刮板运输机管理,机头以后15 米之内不得少于3个回煤坑,回煤坑每班必须清理干净、彻底,缺刮板、螺丝、链条长短不一,减速器漏油成线。机尾滚筒不转, 刮板机不平,溜槽严重磨损不及时更换等每发现一处,考核200元。
1.3.34减速器的油要使用220#齿轮油和其他牌号的齿轮油,严禁使用黄油代替齿轮油,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3.35减速器、刮板、盲轴、链轮等螺丝不得松动,缺少,每发现一次考核500元,并及时处理。
1.3.36乳化液配比必须达到3~5%,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队领导200元。
1.3.37乳化液泵和箱必须使用蓄能器,保证泵站正常运行,查出一次不使用蓄能器或蓄能器失效考核200元。
1.3.38泵站司机开泵前必须检查曲轴箱润滑油的油位,要求在油标玻璃的红线和绿线之间。使用的润滑油为N68机械油,查出一次润滑油牌号使用不对或缺油考核200元。
1.3.39柱塞上部的加油孔必须使用油绳,并保持油位,查出一次无油绳或缺油考核100元。
1.3.40加强泵站的检修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因检修不到位造成齿轮箱损坏、曲轴烧坏、滑块、齿轮轴报废等事故 一次考核500元。
1.3.41所有井下安装使用绞车,保护必须齐全,阻车器. 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信号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不得小于3圈, 查出一处不合格考核200元。
1.3.42机电运输室检查出得“四定卡”、区队自检问题问题、点检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率100%,一处不按时整改,考核100元。
1.3.43各种电气设备标志牌标示不齐全的,一处考核100元。
1.3.44加强变电所及移动变电站的管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各种保护要齐全,各种实验数据.记录.及供电图要齐全,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100元。
1.3.45各单位按照回收设备配件通知单交回所要回收的设备,交回的设备及配件由机电运输室验收,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每迟后一天考核200元。
.3.46各队回收出的设备必须到机电运输室办理回收手续,填写台帐,台帐应注明设备损坏部位,损坏程度,配件损坏情况,一次不办理手续给予100元考核。
1.3.47回收的设备必须部件齐全,少一件考核100元。部件不全的,必须当天找回所缺部件,否则加倍处罚。
1.3.48电缆回收要按照电缆的长度及时回收,缺每拾米罚使用单位500元。
1.3.49设备必须分类摆放整齐,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码放罚100元/件。
1.50、 严禁野蛮装运,因装运造成回收设备损坏的,罚该单位50元/件。
1.3.51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到机电运输室办理手续,经专工审核,情况属实给予发放,一次不办理手续发放的给予相关单位100元考核并补办发放手续。
1.3.52各生产使用单位,没有经机电运输室办理发放手续而私自领取的,发现一次考核500元,中、夜班需要发放设备的由总值班临时处理,并在第二天早调会上通报,并安排使用单位办理手续,迟后一天办理手续罚使用单位100元。
1.3.53对各队回库的设备进行登记,,安排各队按指定地点摆放,一次不登记考核100元,一次不上报的考核50元。
1.3.54坚持每月召开机电例会,实行例会考勤制度 ,由机电运输室负责考勤,每人迟到一次考核50元, 缺勤一次考核100元,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允许后方可不参加。
1.3.55在规定时间内将支架各种销子、半园环配齐,立柱及各种千斤顶保持完好状态,现场检查发现缺一个销子或半园环罚50元, 一棵立柱失效考核100元 ,其它缸失效考核100元。
1.3.56每个支架必须按要求安装球形截止阀、过滤器,回液安装回油断路器, 发现缺一种不使用或使用不好考核50元(库房无备用件除外)。
1.3.57液控单向阀、安全 阀、液控双向锁、操纵阀必须动作可靠且操作灵活,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
1.3.58液压支架在目前使用情况下管路、立柱、各种千斤顶必须齐全,U型卡子两头要全卡到接头里,发现一处不连接的管子考核50元, 卡子一处没卡好考核50元。
1.3.59操纵阀、液控单向阀(包括阀接板)交回机修厂必须齐全, 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考核100元,备用操纵阀、液控单向阀、管接头必须用塑料袋封口,防止进入灰尘,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50元。
1.3.60非特殊情况禁止解开支架管子它用,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0元( 工作面刮板机压死、顶板支护除外)。
1.3.61皮带机H架、纵梁要求平直,禁止出现严重前倾后仰,左右歪斜不平,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3.62杜绝皮带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距H架距离小于5cm为跑偏,现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元。发生断带、撕带等现象,每次考核500元。
1.3.63皮带运输机机尾滚筒、机
头张紧滚筒、储带仓处要设行人防护栏,一处没有行人防护栏考核100元。
1.3.64皮带托辊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8%,杜绝因托辊不转磨穿现象的发生, 现场检查每500米皮带不得超过2个不转,小于500米的皮带按500米计算,超过2个按总数计算,每个考核20元,托辊轴上有毛线绳一处考核10元,皮带一处毛边不及时剪掉考核10元,轴承缺油损坏的仍在旋转的托辊每个考核50元 , 因托辊不转磨穿发现一个考核200元 。严禁在皮带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托辊,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1.3.65加强皮带卸载点、机尾、储带仓等浮煤清理工作, 清理浮煤时要在皮带停止运行后进行,皮带机中部底皮带离地高度不少于30cm,机头、机尾架底皮带距地面不小于20m,两侧浮煤清理干净,保持20cm安全距离,杂物浮煤磨皮带一处考核50元。
1.3.66矿井使用的胶带,严禁随意乱割,有储带仓的胶带,在缩皮带时要收入储带仓,按胶带的长度拆除,如果不够长度,要拆除整根胶带,不够部分用短的补充,每发现一次随意乱割胶带,考核200元,责任人承担50%。
1.3.67防跑偏立辊每30米加装一组(转弯段、储带仓加密除外)必须保证转动灵活, 经检查一个不转、不装考核50元。
1.3.68严禁插托辊或杆子挡皮带跑偏,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1.3.69皮带机尾滚筒、卸载滚筒、导向滚筒、张紧滚筒每三天加油一次,因缺油造成轴承损坏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造成滚筒轴、压盖报废一次考核500元。
1.3.70工作面溜子不平不直,销排连接不好, 造成采煤机割顶梁的,设备损坏的每次考核500元。
1.3.71移溜工必须滞后于采煤机12米移溜、拉架,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3.72采煤机内外喷雾系统必须完好, 并且所有喷雾喷嘴必须正常,如查出一个喷嘴没喷雾,考核50元, 喷嘴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考核50元。
1.3.73工作面漏顶冒落石头必须处理完后才能割煤,如处理不彻底,造成采煤机“跳动”,每次考核100元。
1.3.74接-班后,采煤机司机必须对采煤机进行全面检查, 空载运转3~5米以后,方可正常割煤,操作中,控制手把应缓慢加速,不准一下推至高速档,否则每次考核50元。
1.3.75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采煤机行走机构、滑靴损坏, 每次考核500元。
1.3.76非绞车司机不得开绞车,发现一次考核500元,并按“三违”处理。
1.3.77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矿车运行必须服从调度统一指挥,接受矿车安排,收车后向调度员汇报,对不服从调度员安排私自发车者,考核500元/次,并按“三违”处理。
1.3.78所有的车辆使用完毕后, 都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备用道上,不得停在进车道或出车道上.如发现每次每辆车给予50元考核。
1.3.79各队的车辆,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不得少压盖, 轮子及架子变形等现象, 如检查人员经查出将给予每处50元考核。
1.3.80所有的车辆都必须正规的停放在车场内或备用上,不得有掉道、翻倒、掉轮等情况,领导及有关人员查出后将给予每处2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3.81人车运行时,任何人不得上车,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违者一次考核2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1.3.82在规定时间内运输队绞车司机必须准时发车,不得提前和推迟发车时间, 提前发车或推迟发车一分钟罚绞车司机50元。
1.83、 潜水泵泵水处必须设水仓,规格不能小于长4m宽1m深1m,没有水仓或不合格,区队考核200元。
1.3.84潜水泵放在水仓内必须离水仓底部20cm距离,并且潜水泵吸水口必须安装过滤装置,现场检查不按规定使用一次考核200元。
1.3.85潜水泵流水方向离水仓5米处作一个沉定池,规格为2.5×1.5×0.8,并且在沉定池下流进行过滤,不按规定使用一次考核100元。
1.3.86潜水泵运转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如操作人员脱岗或非操作人员开泵,查出一次考核200元。
1.3.87潜水泵运转时严禁吸空或空运转,发现一次罚当班操作人员200元。
1.3.88潜水泵因使用不当被烧坏, 7.5kw-15kw以下潜水泵每台考核300元 , 37kw~45kw潜水泵每台考核600元,75kw以上潜水泵每台考核1000元。
1.3.89电动机要定期加油,出现烧毁,考核20元/KW。
1.3.90凡停送电(风)作业,通过填写停送电(风)工作票,办理申请手续,一次不办理申请手续考核200元。
1.3.91凡停送电(风)作业手续必须齐全,发现一次不齐全的,考核200元。
1.3.92停送电(风)工作票只限当天当班生效,过期作废。发现过期使用的,考核200元。
1.3.93停送电(风)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的考核500元。
1.3.94凡停送电(风)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违犯一项考核50元。
1.3.95点检中出现虚假信息、虚假记录、虚假分析,每查出一次给予责任人考核100元。
1.3.96操作工和维修工在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上报的或不及时处理的,按照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考核200~500元。
1.3.97操作工和维修工要认真填写当班设备点检卡和故障记录,一次不填或者误填,给予考核50元。
1.3.98点检员对设备进行点检完,必须做好作业记录、故障记录、异常记录,未做好点检记录一次考核50元。
1.3.99各区队发生的机电事故,必须在事故第二天, 对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机电运输室,迟报一天考核50元,不报者考核100元。
1.3.100以下资料不能按规定上报的,每项考核100元:
1.3.100.1每月24日前不能上报材料加工计划的。
1.3.100.2每月24日前不能上报在用、备用、小型电器设备台账的或上报虚假台账的;
1.3.100.3每月24日前不能上报在用设备档案或内容不齐全的;
1.3.100.4每月24日前不能上报负荷报表的;
1.3.100.5每月24日前不能上报各类高压开关.电气保护整定值综合报表及井下中央变电所高爆保护定值表的;
1.3.100.6不能按规定上报设备检修计划的;
1.3.100.7每周四下午5:00以前,不能按规定上报设备管制周报表报表的。
第四章 实 施
1.4.1本办法具体实施依据《1890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的详细条款执行。
1.4.2被罚人或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说明情况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1890煤矿,有矿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1.4.3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根据情节严重,参照本办法执行。
1.4.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4.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1890煤矿机电运输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5]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11]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15]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费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http://cankao.gcw818.com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垞城16元(含市内车票一元)。
(2)矿至董庄、青山泉、权台、韩桥、二院、化工厂、水泥厂18元。
(3)矿至大黄山、旗山18元。
4、考核规定
(1)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的支付全额,14个班(含14个班)以下的支付一半。
(2)享受通勤人员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3)物业公司每季度将职工住房变迁情况报工资科作为审核通勤费依据。
(4)享受通勤人员如住房变迁、配偶调入本矿或未婚职工完婚的应及时到工资科办理终止通勤待遇。隐瞒冒领的将从重处理,并加倍扣还已支付费用。
自行车磨损费:
1、以矿为中心,周围30公里以内在矿无住房又不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享受自行车磨损费。
2、自行车磨损费按年计算,全额6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15]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制定职工轮休安排表,并送交工资科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安排表考核下井人数。职工个人轮休需要更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工资科核实后变更。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轮休制度,原则上不准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或生产经营需要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实行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职工不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擅自调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法定的休息天数进行休息,对超过休息天数又没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不予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采掘及辅助单位工人禁止乘坐-500、-750九点人行车,特殊情况凭调度室证明方可乘坐,否则除扣除当班下井费外,罚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各50元。</P< p>
1、职工不得出现刷卡不下井或代刷卡现象。
2、考勤人员考勤时,不得出现职工不下井考下井、不到勤考到勤等弄虚作假现象,点名不下井的,一次罚款100元,验收员给考勤的,同等罚款。
3、三班班前会实行签到制,出勤人员全部在签到簿上签字,不得代签,代签者,一次罚款10元,不签字者,一次罚款5元。
4、月度内职工休假不得超过规定个数,并按工区排定的休班休息。
5、月度内职工不得无故欠班。一次罚款100元。
6、班前会由跟班验收员统一考勤,值班人员核查。
7、当班安排在地面干活的人员必须到核算员处出具地面考勤条与当班及时送考勤组考勤,不及时送考勤条每次罚10元,因本人不及时送交考勤组造成的旷工自负。
吉新煤矿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1、 普通员工和值班队长每月有5天轮休,但必须在征得矿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本班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轮休。
2、 普通员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本班班组长批准,1-3天的由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3、 值班队长请假1-3天的由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上报矿长,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4、 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请假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5、 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6、 凡是请假未批准的、批准的未报矿核算员登记的、超过请假日期未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 旷工每天罚款100元。
8、 以上规定的轮休天数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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