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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考勤制度重申通知
一、 上下班时间:
东厂区:
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
西厂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 17:30。
二、东、西厂区机关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的考勤为
准。按《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病假、事假的管理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须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病假超过3天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五、东、西厂区机关人员指纹考勤记录每周公布一次,月底对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由综合办领导签字公布,对于违犯劳动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考勤管-理-员应在第二周星期二前公布上周考勤记录,
未按规定及时公布,罚考勤管-理-员每次20元。
七、在上班时间内,严禁无故外出,需出厂办理业务时,必须凭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出厂单出厂(出厂单必须注明办理何种业务、出厂及回厂时间),部门主管领导公出,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八、门卫值班人员应执行凭单出厂的规定,如发现无出厂单出厂,每人次罚当班值班人员10元。
九、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随便串岗、干私活,严禁在计算机上打游戏及行使工作以外的事情。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严格执行《关于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实施禁酒的有关规定》。
十一、各分厂劳动纪律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学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与教学行为,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提升全体教职工的素质和修养,维护学校来之不易的成绩和荣誉,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重申如下:
一、工作纪律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上班(上课)纪律:
(1)处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办公电脑只能服务于工作与教学,严禁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
(2)任课教师提前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上课前3分钟进入教室,关掉手机。严禁出现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课或早退现象。
(3)关于调课(含辅导课):任课教师因故确需调课,应提前一天办理调课申请,经年级主任许可、教务主任同意、教学副校长签批,特殊情况向校长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旷课。
(4)实施行政值班巡视制度,值班领导必须对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部门工作人员的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事情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二、关于请假的规定
1、坚持有事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找人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违者按旷工论处。各种会议和活动,有事都必须请假,且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界定均以请假条为准);各类请假手续需交办公室存档。
2、请假手续:凡需请假一天以上的教职工,都需到办公室或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和起止时间,然后按请假时间和审批权限送相应部门和领导审批,签完字后送学校办公室及教务处。
3、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年级主任和部门主任审批,请假1-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如有需要须报校长会审批。
4、续假和销假:凡假期已满的教工一定要按时返校工作,需续假的事先办理续假手续,不允许先斩后奏。假满返校工作的教师要按时到办公室和教务处销假。
5、凡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超假未办手续的同样按旷工处理。
三、关于考勤的量化考核
1、设立满勤奖,按规定出满勤者享受月度满勤奖,奖励1分。
2、未出满勤者,按下列标准量化计分:
(1)婚、产、丧假,规定天数(按国家规定的天数)内不扣量化分;超假事先获得学校同意并办理续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超假未获得学校同意的按旷工处理。
(2)每学期病假在3天以内者不扣分,每超一个工作日扣0.5分,续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3次/天之内每次/天扣0.5分,3次/天以上者每次/天扣1分,超假而又没补办手续的按旷工执行。
(4)旷工每天(每节课)扣4分;迟到、早退扣1分。
(5)全体教工会、升旗、年级教师会、教研组活动、备课活动等其他集体活动比照旷工执行。
(6)因公开会或学习等不扣分。
3、以上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若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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