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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加强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2:34:5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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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加强考勤制度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街道社区加强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 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 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 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

1 、 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

2 、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 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

1 、 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

2 、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3 、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 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 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

4 、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

1 、 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

2 、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

3 、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

4 、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

1 、 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 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 、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 次,并按旷工1 次处理;累计达8 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 次处理;累计达10 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 次处理;累计已达10 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 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

3 、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每迟到或早退1 次,年终奖分别扣1 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 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 次,年终奖分别扣50 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 次,年终奖分别扣100 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 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 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 元。

5 、旷工1 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 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 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 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6 、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 、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 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从2015 年6 月28 日起正式执行。

开元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若干规定2015-08-06 17:32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促进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和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社区党委(总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任务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城-管、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

5、综治调解: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无毒害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治保调解、普法教育等工作。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

9、社区关工委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二、学习、会议、报告制度

(一)学习制度

1、社区党委(总支)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党建工作、时事政治、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2、社区居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建立专用记录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二)会议制度

1、党委(总支)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委(总支)研究确定。

2、社区党委(总支)专职成员及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置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办事处派员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计生例会制度:每月25日召开,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工作报告制度

1、社区居委会每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两次,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评议。

2、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向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听取和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3、社区居委会组织大型活动(包括组织基层骨干活动、开展片区活动和工会活动等),应事先将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和活动经费报告街道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居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及社区工作者选聘情况;

3、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自治公约;

4、救灾救济物的发放情况,单位及个人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的救济申报情况;

6、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公益性资金的收支情况;

7、低保季度公示。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情况;

8、献爱心捐款(物)情况。红十字献爱心捐款及接受救助情况,公示应附上交钱款发票复印件或原件;

9、申请再生育情况、计生困难户帮扶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

10、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保补贴情况;

11、社区工作者每月考勤及加班情况;

12、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二)居务公开、保留时间

1、季度财务和低保季度公示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

2、每年春节前10天内对辖内单位和个人给社区居委会赞助的款项及用途进行公示。

3、其它内容的公开应及时进行。

4、居务公开的保留时间除季度财务、低保季度公开保留一个月或有明确规定的保留时间外,一般保留一星期。

四、公章使用和管理

社区印章由书记、主任或指定专人保管,非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印章保管者出差或外出不在等情况,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要造册登记,复印留底。凡接待前来盖章的居民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尽量方便居民群众。

五、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各种假期规定

1、公休假:居龄满1年至10年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5天;居龄11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居龄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公休假可与婚假、生育假、丧假合并使用。每年公休假可延至隔年的第一季度使用。

2、事假:事假应用未休的公休假抵扣,公休假已抵扣完的每超过一天,扣发本人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本人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作/21.75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取消当年考核奖。

3、婚假:一般3天,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可给婚假15天。(含双休日)

4、产假: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女性产假135天,难产增加15天,给予男性产假7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流产、引产休假一年不能超过1次,超过的按病假计算。(以上假期均含双休日)

5、丧假: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

6、病假:3天以内的病假应先用未休的公休假抵扣。1天以上的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2天以内的病假不扣发工资,每超过1天按日工资标准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的50%。居龄满10年以上的,按应扣金额的80%扣发;居龄满20年以上的,按应扣金额的50%扣发。病假1个月上的,当月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当年考核奖,重大疾病(指住院一个月以上)的放宽为三个月。

7、探亲假:异地探望配偶,省外的每年探亲假15天,省内的每年7天;未婚职工探望异地父母,省外的每年探亲假10天,省内的5天;已婚职工探望异地父母的(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省外的10天,省内的5天。探亲假应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使用,不得转年度使用。(以上假期含双休日)

(二)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个人《休假证》进行登记。1天以内(含1天及半天)的,副职以下由书记或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分别由书记或主任、街道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所有请假条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的,一律视同旷工,累计7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1、社区居委会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公众作息时间。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考勤,包括每天出勤和上下班制度的遵守情况,每月3日前须将上月考勤情况报送街政办。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和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2、考勤内容包括:被考勤人上下班时间、休假、请假、加班情况。

3、各社区居委会领导应安排人员顶替请假人员的工作,请假人员在休假前应将当前的工作事项向顶替人员作出具体的交代,保证居委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有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等情况。

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协调管理、服务群众、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群众的满意度。

廉:主要指清正廉洁、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考核的标准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对象

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专职委员和由居委会成员担任的社区党委(总支)正、副书记。试用期的社区工作者只参加考评,但不评定等次。其他成员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

(三)考核办法

1、以社区居委会为考评单位。

2、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

3、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

4、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自评,社区工作者量化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听取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本社区工作者平时考核的评价,背靠背谈话,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测评等方法步骤进行。

5、街道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批通过。

(四)考核时间

工作考核包括半年考评和年度考核。半年考评时间在每年6月底7月初,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

(五)考核等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被评议对象掌握在20%以内,其中副主任或专委的优秀名额不低于优秀人数的60%,必要时可增加或减少比例。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按年终奖金发放标准的150%发给奖金;年度考评优秀的,发给奖金额的120%;考评合格的,发给奖金额的100%;考核基本合格的,暂不发放年终奖金,给予留用察看,三个月后进行再次考核,若经考核表现良好可定为合格者予以发放暂扣的年终奖金,若考核结果仍为基本合格,不发放奖金并于三个月后再次考核,若仍无法达到合格,将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程序给予降职或免职;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终奖金,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程序给予降职或免职;考评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奖金,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程序给予降职、免职或辞退。

本年度内受过党纪处分或违反其它纪律的,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七、戒免谈话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戒免谈话:

1、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自身建设上群众反映较大的;

3、不服从社区书记、主任工作安排,造成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经年度考核居民群众及社区工作者一致反映表现较差的。

5、经常性迟到、早退,月累计达10次以上的。

(二)戒免谈话的分工:日常戒免谈话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

(三)被戒免谈话达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合格,被戒免谈话达5次的,将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程序给予降职或免职。

八、奖金分配制度

综合性奖励按系数分配,即书记、主任按系数2.0分配,副书记、副主任按1.5分配,委员及委员以下按1.0分配。专项奖励采取高套一档的形式进行分配(如计生、综治),即从事专项工作的副主任按主任的系数进行分配,并以此类推。临时性任务奖金由书记、主任根据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分配。

九、办公用房管理

(一)社区居委会所有办公、活动用房都归属街道管理,暂时闲置的办公用房原则上都要用作与社区建设有关的事项。若需要对外出租须经街道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社区居委会若要将闲置办公用房用于非居委会办公场所的,应事先将使用意见、方案报街政办,经街道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使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出租的办公用房收归办事处。

十、工资制度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财务制度

(一)财务制度按照厦思开政[2015]30号《思明区开元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各级因费随事转下拨给社区的各项经费,应纳入社区居委会统一使用或分配。

十二、其他规定

每个社区拥有电话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部,凡需新安装电话事先要请示,同意后方可安装,因工作需要加入网络的电话不能超过两部,不允许与工作无关上网,一经发现,将视情作出处理。

本规定只适用于开元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由街道街政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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