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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考勤办法
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考勤对象: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1、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2、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2、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3、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4、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1、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2、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3、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4、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1、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并按旷工1次处理;累计达8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次处理;累计达10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次处理;累计已达10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3、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4、每迟到或早退1次,年终奖分别扣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次,年终奖分别扣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次,年终奖分别扣10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元。5、旷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6、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湖街道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1天以下的(含1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1天以上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备案。
社区专职干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2-3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4-7天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8-10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备案。
请假一律采用假条形式进行请假,不得越级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应于假后上班当天持假条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请销假的以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后,须本人在社区签到簿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因工作需要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公干事由以备核实。凡街道检查时不在岗或未签到者,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社区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考勤关,并每月按要求(遇节假日提前)向街道社建科上报加盖公章的考勤统计表。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优相挂钩。
二、请销假的规定
病假:凡因病请假,须出示书面请假条,并按请销假程序办理手续。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因事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
迟到:凡到上班时间未准时到岗的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或加班规定的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旷工: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脱岗超过2小时者视作旷工1天。
销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三、考勤标准
1、社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和值班制度。
2、根据社区工作者每月病、事天数,每天扣发月补贴的3%,并扣除相应分值。
3、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
4、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连续病、事假30天(净工作日)以上或年度累计45天(净工作日)以上,应视为不再适合社区工作予以辞退。
5、社区工作者旷工一个月(非净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6、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的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考勤实行量化考核标准。
1、病假1天扣0.5分依此类推(住院除外)。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上级规定的假期除外)1天扣1分。
3、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分。
4、旷工一天扣5分。
评分结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半年、年终考核排名依据。
五、检查、监督、公示
1、街道考勤人员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社区检查出勤情况,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
2、社区工作者出勤情况须在社区每月进行公布,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3、街道考勤人员检查考勤时,凡社区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替他人隐瞒实情,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1-3分扣分处罚。
六、社区教师的日常考勤参照此制度的第一、二、四、五条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以上未涉及事宜,按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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