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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和-谐办公环境,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额政办[2015]12 号),特制定《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正确、有效、公正、公平执行,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机关考勤领导小组和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机关考勤检查小组。考勤检查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
第二条教育局机关考勤指定专人定点、定时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建立考勤登记表,实行出勤“签到制”,逐日签到、登记。考勤表由本人和负责考勤的同志填写,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查、签字后,每周统计出勤情况并公示、存档,年终汇总。
第三条上下班10 分钟不到或离岗者,按迟到、早退对待,一次扣工资5 元;旷到半天,扣工资10 元;旷到一天,扣工资20 元。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有事必须请假,事后销假,机关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工资5 元。各科室接到职工病、事假条、工休证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特殊原因次日必须上报。
第五条病事假参照执行额政办[1993] 年61 号文件转发的新政办[1993]97 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即:
一、病假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或本单位卫生所)医师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二)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据医院证明。
(三)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矿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病假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的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 ;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 计发,
2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 计发,
3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 计发,
4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 计发,
(四)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矿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 侨政会字第7 号文执行。
五、事假待遇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 计发。
(三)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四)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病、事假期间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含地区生活补贴)
病假者必须持医师证明向机关考勤领导小组申请病假报考勤检查小组存档。
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 1 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 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3 天(含3 天)以上由局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不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机关值班迟到、早退、脱岗按正常工作时间缺勤对待;如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另作处理。
第七条各科室人员出差、外出学习,先填写出差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探亲假期按额政办[2015]12 号文件办理,即已婚职工探配偶假期,一年一次假期30 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30 天;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 天,两年一次假期45 天。侨胞、侨眷已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0 天;未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 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 天,两年一次假期45 天。
第九条 婚假执行额政办[2015]12 号文件,即汉族23 岁、少数民族20 岁,婚假7 天;每推迟一年增加3天,但不得超过15 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条丧假执行额政办[2015]12 号文件,即3 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休假制执行额党办[2001]33 号文件,休假要遵循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原则,可分期进行休假。休假由科室负责调控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存档,文件规定休假为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满5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休假期限:工作满5 年不满20 年的,每年休假10 天工作满20 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 天,副教授以上或 相当副 教授职称的工作人员每年均可休假14 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二条无故不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义务劳动等活动的,每天扣工资50 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10 元。局机关组织的,根据情况,比照第三条处理。植树、修田等义务劳动的,凡职工交钱向外发包的,职工享受义务劳动规定的同等时间的休息日,照常休息。
第十三条教育局领导安排加班,加班1 次原则补休1 天(补修时间由个人申请局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科室(人员)加班,具体加班天数由科室(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科室可自行安排调休,调休时间由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备案,并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按额政办[2015]12 号文件规定凡个人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 次以上、空岗3 次以上、矿工1 天以上,事假30 天以上,病假50 天以上者,科室人均达到以上三条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每周初统计并公示机关干部上周出勤情况、每月兑现考勤扣款,由本人自觉缴纳。
第十五条设全勤奖,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现象的给予全勤奖
第十六条考勤扣款由财务室保管、记帐,考勤扣款全部用于职工集体劳动、活动和全勤奖奖金。
第十七条其他涉及到机关考勤的事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 从2015 年1 月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考勤制度下发到各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别
1. 公假是指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公务外出的请假。
2. 病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不能上班的请假。因病不能到办公室请假的,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工作安排,待病假结束后,原则上请假人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就诊发票。
3. 事假是指干部职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的请假,事假期间涉及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剂。
4. 婚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13天。
5. 产假是指女职工临产或生产子女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6. 产妇护理假是指男职工妻子生产必须参加护理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7天。
7. 丧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的主要亲属逝世,必须参加奔丧的请假。
8. 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 缺旷是指干部职工无故不到岗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0. 迟到是指干部职工在要求到岗时间之后的30分钟内(含30分钟)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1. 早退是指干部职工未到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行为。
12. 虚假请假一律视为缺旷。
二、审批程序
1. 病假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2. 事假审批: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3. 年休假审批:职工本人填写《***教育局机关职工年休假申请表》,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休假期间不能关闭通讯工具。年休假可分批休假,但休假时间累计计算,年休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4. 丧假、婚假、产假和产妇护理假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批,批假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需要临时确定。
5. 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局批假权限的由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相关要求
1. 公假出差,市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省内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国内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国外由教育局报经组织部、分管批准。
2. 每天上下班,各股室人员必须到值班室指纹签到(退)。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00—2:30为签到时间;中午11:40—12:30、下午17:40—18:30为签退时间。
3. 因公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产假护理假)、事假、年休假、出差和停电等原因不能指纹签到(退)的时,必须如实在《***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上登记。能用指纹签到(退)时,一律用指纹签到(退)。因指纹机无法识别指纹的个别人员,到局办公室用纸质签到(退)。
4. 《***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必须由股室负责人如实填写,及时送批假领导审核签字。每月1至5日交上月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上旬公示上月考勤。未按时交经批假领导审核签字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的股室,该股室人员当月的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出现考勤登记表与指纹签到(退)记录矛盾的,该股室当月的考勤登记表按虚假登记处理,所有股室成员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
5.局领导在考勤督查中发现股室工作人员未在岗,考勤登记表上未登记(或不知去向)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缺旷、迟到或早退处理。
6. 年累计事假15天、缺旷3天、迟到或早退15次的,不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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