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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扣分与奖励制度
一、加分标准
1、抓获偷窃人加10分/次。
2、抓获盗窃嫌疑人加20分/次。
3、抓获盗窃汽车嫌疑人加40—100分/次。
4、抓获潜入大厦推销人员、乱贴广告人员,并将其带到物业公司登记、处理(清洗干净)加4分/次。
5、制止扰乱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加10分/次。
6、举报护卫员敲诈客户、索取好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架骂人、擅自脱岗、酗酒闹-事、赌博、随意检查、扣押他人证件或物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给举报人加10—40分/次。
7、抓获抢劫嫌疑人,个人加20—40分/次,参与协助人加4分/次。
8、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保护领导,同事。个人加20—40分/次,或集体加60—100分次。
9、发现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行动者,个人加20分/次,或集体加100—200分/次。
10、收到业主、用户表扬信加2分/次。收到锦旗加10分/次。
11、为业主、用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加40—80分/次。
12、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公司或物业公司采纳,且效果明显加6分/次。
13、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0—40分/次。
14、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加60—100分/次。
15、每半年评出三名优秀队员各加10分。
16、每半年评出一个优秀班组,给班长加20分。
17、抓获偷窃、偷盗机动车辆、自行车、盗窃、抢劫嫌疑人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证实。
二、扣分标准
(一)值班执勤
1、上班迟到、早退、看书报、听收音机、闲坐(巡逻)、聊天、会客、抽烟、吃零食各扣4分/次。
2、上班睡觉或饮酒上班扣8分/次。
3、违反夜班值班规定,违反停车场交接-班制度,对进出车辆不登记、记录不全或手续不清扣2—5分/次。
4、脱岗、私自调班、换班扣5分/次。
5、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的扣4--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对擅自开挖路面、施工、装修;乱堆放余泥、杂物、垃圾、乱摆卖、乱搭建等情况不管不问并不及时报告扣5—10分/次。
7、交接-班工作脱节,队伍管理混乱的扣4分/次;
8、带班期间内,处理业主事务不及时,影响公司声誉的扣2--5分/次;
9、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2--5分/次;
10、工作期间,班组员工不着装上岗或聚集聊天的,扣带班2--5分/次;
11、工作记录不详实,不完整扣4分/次。
12、用对讲机闲聊、开玩笑扣2分/次;用对讲机骂人、讲粗话扣4—10分/次。
13、损坏对讲机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并扣10分/次。
14、将对讲机借给外人使用扣2—10分/次。
15、呼叫不回应(属人为因素)扣3—10分/次。
16、不按规定交接-班,不按规定值勤登记,推卸责任者扣5—10分/次。
17、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扣5—10分/次。
(二)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理发、留长指甲扣1分/次。
2、上班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或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作证的扣2-4分/次;
3、公共场合行为、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端正的扣1分/次;
4、上班时精神不饱满、仪容仪表不整洁的扣1分/次。
5、随意脱(夹)帽、披(提)衣、敞怀、不扎领带及不穿黑色皮鞋扣2分/次。
6、制服和便服混穿、着制服穿拖鞋扣4分/次。
7、着制服时挽裤脚(衣袖)、边走边吃、手插口袋扣2—10分/次。
8、几人同行(着制服)时,搭肩挽背、嬉笑打闹扣2分/次。
9、业余时间着制服办私事扣4分/次。
(三)队风队纪
1、工作中懒散、搪塞、敷衍、出工不出力扣2分/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扣2--5分/次;
2、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工作期间不听从调配的扣4分/次;
3、拒签处罚单扣5分/次;
4、对员工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汇报的扣4分/次;
5、发现公司财产丢失或损坏时,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扣4分/次;
6、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7、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公司物料严重浪费或贪污公司财物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立即开除;
9、相关工作重地,私自带人出入参观的扣1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威协上级、殴打他人或唆使别人打人,扣10分/次,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顶撞领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扣3—10分/次。
13、违反请销假制度扣1—6分/次。
14、将公共物品占为己有扣4分/次。
15、内部闹不团结、挑拨离间、吵架打架扣4—10分/次。
16、欺压员工,处理事情不公正扣4分/次。
17、在具体工作或活动中不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的扣2—5分/次。
(四)礼节礼貌
1、对业主、用户不礼貌扣1—5分/次。
2、接到联系单或业主电话后,不及时处理的、完工后不及时汇报记录的扣3--5分/次;
3、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与其发生冲突的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4、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私自收费、收受业主赠送的物品的,没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5、对上级领导或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不敬礼扣4—10分/次。
6、对问路人不礼貌,有损公司形象扣2分/次。
(五)学习训练
1、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者扣5分/次。
2、不做学习笔记或训练不积极扣2分/次。
3、在学习或训练中连续三次受批评扣5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行动(早操、劳动、整治活动、布控、堵截)扣2—10分/次。
5、参加集体活动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次
6、学习或训练考试不及格扣2—10分/次。
7、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扣5分/次。
8、应知应会等常识、技能不能按要求掌握扣4分/次。
9、对岗位职责、权限不明确扣2—10分/次。
(六)宿舍
1、私留外人住宿或超过规定时间就寝、归队扣2—10分/次。
2、私接电线、电炉扣5分/次。
3、铺面不整、摆放杂物扣2分/次。
4、个人物品(帽子、洗漱用品)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扣1分/次。
5、在宿舍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扣1分/次。
6、在墙上乱张贴、钉钉子、挂钩扣2分/次。
(七、)监控中心
1、未及时发现警情扣5-60分/次。
2、不能及时处理警报扣5-15分/次。
3、智能化出现故障不及时汇报相关人员扣5分/次。
4、利用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扣2-5分/次。
5、不劝阻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中心扣2分/次。
6、在工作室接待客人扣2分/次。
7、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2分/次。
8、不按规定使用电话、电脑扣2分/次。
九、使用设备偷、窥、听录业主和客人的言行举止以及传播、议论者解除合同。
辞退
1、不服从上级指挥,拒不执行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乃至与部门、与部门上级争执,情节特别恶劣者;
2、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一个月内达4次以上者)
3、旷工两天以上者
4、乘工作之便,偷盗业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立即开除;
5、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6、监守自盗,以权谋私者
7、值勤中玩忽职守,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特大案或事故
8、法制观念淡薄,参与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对外损坏公司声誉的扣10分/次,立即开除。
保安员处罚与奖励制度
一、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 被录用后发现所提供证件及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严重违反《朝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经营管理规定》、《保安员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
相关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违反作息工作时间规定,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2、 脱岗、漏岗、睡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的。
3、 工作时间打扑克、喝酒、打麻将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
4、 工作时间,未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未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屡教不改的。
5、 有自杀(残、伤)倾向或行为的。
6、 非驾驶员驾车、无证驾、非因公驾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驾车,造成车辆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受伤、致残、死亡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和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六) 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 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在新的岗位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九)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 累计无故旷工达3次以上的。
(十一)用工单位发生重大问题和重特大刑事案件,迟报、漏报、瞒报,给公司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二)透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三)伪造出勤记录情节严重的。
(十四)违反勤务操作规程,使公司或服务客户相关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的。
(十五)在执行任务中遇有危险时,畏惧退缩,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重大损失的。
(十六)因有违法乱纪等行为,被用人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十七)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十八)违反《辽宁省保安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十九)与上例所述性质相同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反上述条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保安员,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三、保安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罚款或撤销职务处理:
1、 违反作息时间规定,迟到或早退的;
2、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轻微的;
3、 工作时间,未作统一的保安服装,不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的;
4、 丢失、转借、损坏器械装备的;
5、 其他违纪行为。
四、对保安员给予批评教育、经、限期改正或罚款的,由所在经营部决定;对解除劳动合同
的保安员由各经营部核准后,报人防管理中心备案。
五、保安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 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保安员管理规定,自觉履行保安员岗位职责和勤务工作规范,各项目标管理考核均在优秀以上的。
2、 组织纪律性强,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集体活动的。
3、 客户反映良好,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表扬,全年满勤无请假、无任何投诉和举报、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任何事故差错的。
4、 思想稳定,专业技能过硬,工作成绩突出,为公司建设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
5、 因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案件,使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有重大贡献的。
6、 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断,表现突出的。
7、 在抢险救灾、预防灾害事故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
8、 努力钻研业务技能,在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公司的建设发展有较大贡献的。
9、 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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