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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7:05:44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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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奖励制度

为实现我办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本办干部职工撰写信息、调研稿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完成编办、、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信息、调研稿件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机构信息奖励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跟班人员)。

二、报送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部署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任务完成情况;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好体会;调查研究报告;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理情况等。

三、报送的任务分解

1、新闻信息:全年向市编办报送信息不少于30篇,向、县政府报送信息分别不少于20篇;各股室、中心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篇;

2、调研报告:全年向市编办报送调研报告不少10篇,本办每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报送1篇调研材料或经验交流材料。

四、报送的要求

1、各业务股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信息调研工作计划,明确信息主攻方向和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综合室负责全办的信息调研汇总和上报工作。

2、各股室、中心的信息和调研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工作信息须经综合室审核后上报。

3、凡审核上报的定稿稿件必须交综合室登记并存档一份,年终由综合室统一汇总、兑现奖励。

4、每年上报、采用稿件的截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当年未兑现奖励的可放到次年奖励。

5、凡是稿件被采用或获奖后,必须及时报综合室核实登记,并保留获奖凭证或原始的被采用凭据(包括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用稿回执等)。若没有及时登记,年底又无法查证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1、动态信息类:被国家、省、市、县四级报纸、刊物、简报、电视、网络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头版头条的信息另加100元。

2、调研材料类:上报国家、省、市、县报刊的调研文章和反映我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验及人物通讯类文章按每篇100元标准予以奖励,超任务完成每超一篇奖励200元。其中被采用刊登的按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县级400元的标准另加奖励。

3、征文大赛类: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600元、优胜奖1400元;省级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400元、优胜奖1200元;市级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1400元、三等奖1200元、优胜奖800元;县级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600元。

同一稿件被多级多刊发表或评奖,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4、本办每年对干部职工的信息调研稿件的报送、采用情况进行评选,信息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中心或个人给予奖励,并在年终的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未完成信息调研工作任务的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2015-07-21 20:41 | #2楼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3. 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

4. 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

5. 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

6. 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 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

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 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 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 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 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 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 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 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 篇。

第四条 考核及计分标准

1. 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2. 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5 分;

3. 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2 分;

4. 被《泾县报》、《泾县》杂志、泾县电视台、泾县新闻网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 分。

5. 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 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 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 元,头条或500 字以上每篇400 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 元。

2. 被《宣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电台及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50 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100 元;

3. 被《泾县报》等县级报刊、杂志、网站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0 元,头条或500 字以上,每篇50 元。

4. 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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