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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诚信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 》,鄂尔多斯市先后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联合8部门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向100多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开通运行鄂尔多斯信用服务平台,实现30多个市直部门近百万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处理;开展了“人民满意窗口”、“诚信做产品”、“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向制度化迈进。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试行)》,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奖励、惩戒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界定。
以下为制度原文:
鄂尔多斯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5〕10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2号),加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及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等10类情况,发布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情况。
(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环保企业诚信情况。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建筑市场诚信情况。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
(七)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三、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诚信办)。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员会、市人大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业联合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鄂尔多斯日报社、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
(一)市诚信办负责完善信用鄂尔多斯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平台。收集、整理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信用鄂尔多斯网,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所属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三)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红黑名单发布方式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后,市诚信办在信用鄂尔多斯网发布,同时宣传部统筹安排各新闻单位统一发布。
五、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一)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相关规定表彰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奖励各类守信自然人及企业,并在住房、养老、就业、教育和出行购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保、经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银行和法院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在资金、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信用类别,使守信者受到奖励。
(四)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旗区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六、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一)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并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视情节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四)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发挥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五)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旗区信用惩罚联动,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法人,视情节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2.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3.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4.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
(二)注重沟通,加强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和各行业间沟通衔接工作,在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诚信“红黑名单”信息联络员实时跟进落实,认真总结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发布及应用情况,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市诚信办。
道德银行积分奖励制度
一、奖项设立
(一)半年内积分累计达到20分且无违法乱纪行为,在社区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机关优先推荐就业、参军、入党、入团等优惠待遇;
(二)半年内积分累计达到30分且无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评选为“社区道德标兵”;
(三)半年内积分累计达到40分且无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评选为“社区优秀个人”;
(四)一年内积分累计达到100分且无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评选为社区“社区道德模范”。
二、推荐评选标准
义井社区“道德标兵”、“优秀个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会组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以及其他的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用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生产生活中坚持质量至上,在经营活动中坚持信守契约,在服务工作中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是新做事,及时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用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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