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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21:1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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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奖励制度

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

艺术团奖励制度

1、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表彰的依据。

2、每年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评选“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并发给证书以示鼓励;

3、为了鼓励艺术团创新活动,凡为艺术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将给予以相应的荣誉。

突出贡献奖:在艺术团总坐或参加演出两年以上者。

最佳编导奖:编排与导演的节目参与重大演出并深受观众或听众喜爱者。

最佳创作奖:创作的艺术作品曾参与重大演出者。

优秀干部奖:具有德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

最佳表演奖: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三次以上者。

优秀主持人:在艺术团参加大型晚会主持三次以上者。

先进个人奖::在艺术团坚持训练、排练并积极参与重大演出者。

4、凡获得艺术团表彰者,原则上须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各分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优评先的依据;

5、 优秀艺术团团干部的条件:

(1) 担任组干部、团干部一年以上;

(2) 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组员公认

6、 优秀艺术团团员条件:

(1) 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2) 专业突出并在期末考核中为优良者;

(3) 积极承担任务,表现突出,由较大贡献者;

7、 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评优程序:

每学年初,各组组长根据本组组员的表现进行初评,并在例会上向全组同学公布,上报艺术团复审,批准正式名单。

8、 凡违反艺术团章程、艺术团管理条例和制度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团纪处分;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先:

(1) 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2) 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3) 损坏艺术团物品,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 演出误场,损害艺术团声誉者

(5) 造成艺术团成员之间不团结,情节严重者。

10、对艺术团团员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团籍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员予开除出团处分。

11、迟到次数超过3次或训练中不积极配合的将给予团内警告处分。

12、迟到次数超过4次,无故缺席超过2次或影响排练进度的将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13、迟到次数超过5次,无故缺席超过3次,请假次数超过训练次数一半或严重影响排练进度的将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14、各分队队长可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队的详细惩罚细则。

15、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对成员作出决定,要本着“严肃慎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讨论对团员的处分时,要注意听取本人的意见,并考虑该成员所在队其他人的意见。

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雨阳艺术团总则2015-07-20 20:22 | #2楼

第一条:学生艺术团是学校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组织是在共青团的指导下,由爱好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自愿组成的,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成立的公益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对学生艺术团的建团宗旨和任务是:

1、搭建校园文化舞台,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通过对艺术的学生,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认真执行学生社团有关规章制度,校校开展各项艺术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文化活动,努力提高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水平。

3、积极参加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顺时任务。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团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2、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声誉,爱护艺术团公共财物。

4、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他事物。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竞选团长,各队队长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3、参加和培训提高艺术团技能的权利再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权利。

4、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5、申请推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6、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7、有对给自己批评进行辩护的权利。

第五条:演出制度

1、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评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2、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的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3、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果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等,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场地和器材管理制度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值班及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

2、艺术团的演出服和器械为艺术团共有,属于学校固定的资产,平时由艺术团剧务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训练和演出期。

3、艺术团演出或训练需要演出服和器械时,需由各队的队长写申请报艺术团剧务组负责协管的人员,艺术团的指导老师签字。

4、除艺术团正常演出和训练后,任何个人不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和器械,特殊情况经艺术团指导老师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制度,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并有资格评为“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艺术团优秀团员”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赏(参评成员成绩需位于班级中等之上)。

2、艺术团的主要干部程度的奖赏(享受学生干部的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某些艺术造诣较高,参加多场艺术团的公演在老师同学中评价很高,并在校园里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对艺术团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成员,经团委老师推荐以及团内民-主评价后可为其举办演唱会,予以表扬和肯定。

4、对于不履行团员义务,对艺术团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破坏艺术团公共物品的,除批评外,应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第八条:例会制度

1、开例会时对于无故缺勤两次者予以警告并做出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2、艺术团每周召开队长以上会议,听取本周的工作完成,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并有秘书处工作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按月交于团委老师。

3、艺术团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对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员的进行调整。

4、例会开始前五分钟内所有相关人员既需到位,由秘书处人员进行点名,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向秘书处人员说明以便做好记录。

5、会议期间手机需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会,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者不得擅自进出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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