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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奖励惩罚制度
1. 对无原因上班迟到,没有参加班前会处罚 5分钟以内50元,超过5分钟200元以上。第二次迟到,班组长在考勤上要考迟到。对于有原因的,8点之前打电话通知当日班组长或车间值班,对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者,也是8点之前打电话通知班组长,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带好病例卡和病假单,由班组长和车间干部检查,绝对不能由于没有赶上班车而请假不上班,一旦发现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做事假处理。对于下班有事要提前走的员工,除了班组长同意外,还要写请假条,如果发现谁不执行,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2. 在班前会上,车间会提出问题(主要是规范类),答不出处罚50元,第二次以上200元。
3. 每月一次考试,70分以下和对规范,规章类答错一道以上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以上。
4. 被班组发现工作中规范没有做好,第一次写检讨,班前会检讨且车间通报,第二次以上(包括第二次)车间通报处罚500元以上。
5. 被车间和车间检查组发现工作中不规范,第一次全车间通报,个人在班前会和车间大会上做出书面检讨并处罚200元,第二次除车间通报和个人书面检讨外追罚500元以上并内部下岗一周。
6. 被航线部和航线部检查组发现有人在工作中不规范,第一次做出书面检讨处罚200元,第二次追罚500元并内部下岗一周(如果航线部处理,车间根据航线部的处理)。
7. 工作中发现有人用手机打游戏,看其他东西等,一旦发现严肃处理,下岗一个月并处罚500元以上。
8. 工作中对着装不整齐,第一次全车间通报,第二次写书面检查并处罚100元,两次以上处罚300元以上。
9. 在待命室用电脑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东西,一旦发现做出书面检讨,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以上处罚500元以上。
10. 待命室和休息室晚上24点之前和早上7点30分以后不能躺着睡觉,一旦发现,写出书面检讨。第一次处罚 100元;第二次处罚300以上。各级领导来我们待命室检查工作时,大家要有礼节、礼貌。绝对不能继续坐在凳子上看手机,打游戏。如果发现谁没有做好,第一次写书面检查,在班前会检讨,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以上。
11. 在待命室吸烟,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追加处罚。
12. 检查发现待命室卫生状况差,第一次扣班组100元,第二次以上追加处罚。
13. 对班组学习台账,个人签名没有做好,第一次扣班组100元,第二次以上追加处罚。
14. 对班组长、区域负责人在管理中有问题,班组每位员工可以向车间提出。如果一旦查实,车间根据事情大小予以300—1000元奖励(提出的人车间绝对保密,奖励金额将从班组长或区域负责人身上扣除)。
15. 对车间干部在管理中和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执行力不强、管理不善。全车间员工可以向浦东航线部或车间提出。车间将奖励500—1000元以上(车间为提出人员绝对保密)。
16. 对车间干部的问题,将根据浦东航线部的处理结果并有车间予以500元以上的追加处罚。
17. 对处罚个人后,3个月内工作表现好,班组认可后,车间将归还扣罚的钱款。
18. 对处罚的结果每月车间公布一次与奖金挂钩。
对以上的处罚,车间每位员工对处罚结果或细节有疑议或问题可向车间反映。如果没有问题,将于四月十五日开始执行。
规章制度:就是我们目前制定的接送机规定,包括货机的尾撑、飞机的引导、及时汇报制度。希望大家做好,提高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好世博,提高我们对外服务水平。
安全生产的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1、模范执行国-家-安-全保护政策、法令,执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中有明显成绩者;
3、发现事故隐患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者;
4、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上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者;
5、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车间、部室、班组给予奖励和表扬:
1、年终总结安全工作时,无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小于千分之四;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
3、污水排放、粉尘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经测试达标者;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惩罚或批评:
1、各级领导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2、对职工不认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生违章、违法乱纪操作不制止,造成事故的;
3、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作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
4、不严格履行有关手续或不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造成安环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一不报告二不积极采取措施或抢救不积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6、破坏安环设施或不保护安环设施,劳保用品佩戴不全的;
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打击报复;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庇护当事人或嫁祸于人者。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给予惩罚或批评:
1、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
2、对设备不能按时检修,带病运转,造成安环事故的;
3、安环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4、安环工作无人领导,或领导不力,机构不全,不接受上级安环部门的领导的;
5、安环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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