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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科研奖励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省、市、自治区博物馆是国家举办的地方综合性或专门性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博物馆工作应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和各项文物工作政策,办成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博物馆。
第三条 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省、市、自治区博物馆要开展馆际间的协作,对地(市)、县博物馆进行业务辅导。推动博物馆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二、藏 品
第五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主要在本地区范围内通过考古发掘,接收、征集文物,采集标本以及馆际交换等手段积累藏品。征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详明、科学的原始记录。既要重视征集古代历史文物,也要重视征集近、现代历史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包括社会主义时期的文物)和民族文物。
第六条 博物馆必须加强藏品的保管工作,应有专门库房及相应设备,严格执行《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保护、研究和提供使用的责任。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检方便。藏品应保持历史原状,严禁歪曲和伪造。复制品、仿制品、代用品须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
博物馆领导和保管人员要负责确保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的安全,有权制止违反有关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凡调拨、交换藏品,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级藏品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第七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增添相应设备。要总结和发展传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藏品的鉴定、保管、修复、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陈 列
第八条 陈列是博物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衡量博物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要认真办好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基本陈列。地方综合性博物馆一般应以地方历史(包括革命史)为重点,有条件的博物馆还要办好自然部分的陈列,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陈列体系。在搞好基本陈列的同时,也要重视搞好临时展览。
第九条 陈列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反映历史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
第十条 陈列应以本馆藏品为基础。文物和资料的运用一定要有科学根据,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篡改和歪曲。
第十一条 陈列设计必须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要求适用、美观、经济和具有民族风格。运用艺术表现技巧,逐步采用现代化设施,更好地突出陈列主题。建立陈列设计档案,积累陈列设计工作经验。
四、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 群众工作是博物馆联系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第一线。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观众,进行讲解,更好地发挥陈列展览的宣传教育作用。讲解员要热心为观众服务,热爱自己的专业,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提高讲解水平,善于组织观众,结合当时当地和宣传对象的实际,进行观点鲜明、内容准确、史物结合、表达生动的讲解。
第十三条 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陈列的内容,举办讲座,配合学校教学,编写宣传材料和组织流动展览等,加强科学普及工作。
恢复和建立“博物馆之友”群众性组织,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十四条 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建立业务档案,逐步采用先进的宣传工具,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五、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该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博物馆学和有关的专业学科的研究工作。专业学科的研究,应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出发,以藏品为基础,结合文献资料进行,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陈列展览上,也可以编写学术专著。要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和对国内外博物馆情报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业学科的研究。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科研工作,应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根据目前和长远需要,分别制定近期和远景科研规划,按轻重缓急,作出全面安排。有条件的博物馆,应给专家配备助手,采用传、帮、带的办法,从事科研工作和培训科研人员。成立学术研究委员会,发挥咨询、评议和指导作用。
六、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博物馆要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馆长分工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领导全馆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和后勤工作。要发扬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等优良作风,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十八条 博物馆的业务机构应根据精简原则和本馆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设立陈列、保管、群工等部门。
博物馆的后勤工作要保证业务和科研工作的进行,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博物馆的各工作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
七、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应在提高马列主义水平的基础上,学业务,学管理,要逐步成为内行和专家。要加强队伍的建设,组织全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鼓励他们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做到又红又专。要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注意发挥他们的特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和业余的方法培训业务人员。某些技术性较强的传统工艺,应采用举办训练班和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要逐步加强配备业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保证他们每周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业务活动时间。建立博物馆工作人员学术技术职称、考核、晋级和奖惩制度。
八、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博物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 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 建筑规模大于10000 ㎡ ) 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 建筑规模为4000 ~10000 ㎡ )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 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 地) 博物馆; 小型馆( 建筑规模小于4000 ㎡ )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 地) 、县( 县级市) 局直属博物馆和县( 县级市) 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 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 年 ,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 年。
第1.0.5 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 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 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 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 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 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 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
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
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 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
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
八、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 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第3.1.2 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第3.1.3 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 层或4 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 层或2 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 层或2 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第3.1.4 条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 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 ∶12 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
第3.1.5 条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第3.1.6 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第3.1.7 条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 ㎡ 设计。
第四章 藏品防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 条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4.1.2 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门窗应密闭,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 不应小于4 ,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 不应小于3 。
第4.1.3 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 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o) 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 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的基数上,外墙再增加20% 、屋顶再增加30% 进行设计。
第4.1.4 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 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 中推荐的数值采用。
第4.1.5 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 外墙的总热阻(Ro) 不应小于0.66㎡ ·K/W ,屋顶的总热阻(Ro) 不应小于0.90 ㎡ ·K/W 。
第4.1.6 条藏品库房应分别装置厚度不小于0.8mm 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 若设置采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第4.1.7 条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防止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
第五章 防火
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5.1.1 条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 ㎡ , 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 ㎡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 ㎡ 。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 ㎡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 。
第5.1.2 条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 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第六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排水
第6.1.1 条馆区内应有完整的排水系统将水就近排入城市的排水管网或水体。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
第6.1.2 条中、小型馆雨水管道的暴雨量设计重现期宜采用一年,大型馆宜采用二年。
第6.1.3 条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屋面排水方式。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屋面应采用外排水系统,当必须采用内排水时应由管道将雨水以最短的距离引至室外。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 ? 博物馆建筑:供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展览有关自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方面的实物或标本之用的公 共建筑。
2 ? 馆区:对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的整个区域的总称。
3 ? 藏品库区:对藏品库房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
4 ? 藏品库房:存放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
5 ? 暂存库房:暂时存放尚未清理、消毒的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
6 ? 珍品库房: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藏品的专设藏品库房。
7 ? 藏品库房总门:藏品库房及其室外通道、场地等所在区域的大门,位于藏品库区之内。
8 ? 缓冲间: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专设的过渡房间,主要用以防止藏品在短时间内经受较剧烈的温湿度变化。
9 ? 装具:陈列和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屏风、支架、板面、箱盒、镜框、瓶罐等器具。
10 ? 熏蒸室:用化学药品气化的方法对文物和标本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
11 ? 陈列区:对陈列室及为参观、教育、休息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
12 ? 陈列室:陈列、展览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
13 ? 技术用房: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处理的专设房间。
附录二 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
参加单位:中国历史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
主要起草人:范守中 李保国 费钦生 许德光 陈志伟
唐林 潘德琦 王巧臣 屠涵海 刘焕泉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目次
1 、前言
2 、范围
3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 、术语
6 、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 、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 、评分细则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 、范围
2 .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 .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JGJ66-9l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l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9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T 18883 -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
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
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5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出境展览:是指单独或合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
6 、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6 .1 博物馆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等级一经评定,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6 .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和颁发。
7 、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7 .1 一级
7 .1 .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 .1 .1 .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
7 .1 .1 .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7 .1 .1 .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 .1 .1 .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 %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 有科学、规范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专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上岗专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
7 .1 .1 .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社会资助。
7 .1 .1 .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严格、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熟练。
d) 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7 .1 .1 .7 办公信息化
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7 .1 .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 .1 .2 .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
b) 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 或珍贵文物数量很多;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世界意义。
c) 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非常完善;库房设施、设备齐全,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科学、合理、规范; 三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非常整洁,空气质量好。
g) 有规模较大、设备较多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 .1 .2 .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有相对完善的学术机构,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系统收藏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
b) 有科技部门,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室及相应科研仪器设备,能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科技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并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7 .1 .3 .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 .1 .3 .1 影响力
a) 具有独特的博物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博物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新闻报道质量高。
b) 在国内外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极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极强,吸引国内外观众,或国外观众占较高比例;经常举办出境展览或引进外展。
7 .1 .3 .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
b)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前期策划和具体、可行的营销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 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好。
c)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有周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d) 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其中部分可用外语讲解,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 .1 .3 .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 次以上。
b )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 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 天以上;基本陈列定期免费开放,且在60 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
c ) 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美观;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
d ) 售票地点设在室内;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免费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主要陈列的标牌、展品等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
g) 有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便利公众的服务项目,向社会公示,并积极开展服务。
h) 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 .2 二级
7 .2 .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 .2 .1 .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 .2 .1 .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或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
7 .2 .1 .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
b) 环境整洁,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 .2 .1 .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60 %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上岗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
7 .2 .1 .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稳定的社会资助。
7 .2 .1 .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专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档案齐全,有交接-班制度和记录;有安全演练。
c) 消防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针对特定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合理,有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规范,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 .2 .1 .7 办公信息化
有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7 .2 .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 .2 .2 .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形成一定的体系。
b) 藏品数量较大,种类或珍贵文物数量较多, 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良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管理制度完善;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合理; 二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存放于专柜或专库,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重点部位能控制温湿度,采光照明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库房无异味。
g) 有藏品修复场所,有基本的修复设备和材料,能简单保养或修复藏品。
7 .2 .2 .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
b) 有较强科研力量,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的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将有关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 .2 .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 .2 .3 .1 影响力
a) 具有博物馆品牌形象或品牌标志; 有较为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国外观众占一定比例;经常引进展览并举办国内巡展。
7 .2 .3 .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珍贵文物展品的保存环境良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合理,经过专家论证;内容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准确表达陈列主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展品更新;社会评价较好。
c) 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较好。
d)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较详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讲解准确、生动, 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 .2 .3 .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志愿者,并按照社会服务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2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 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 天以上;基本陈列特定时间免费开放,且在48 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要陈列标牌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站内容有特色;馆内有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产品销售情况较好。
g) 利用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众意见调查,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 .3 三级
7 .3 .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 .3 .1 .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 .3 .1 .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适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有阶段性工作计划。
7 .3 .1 .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b) 环境整洁,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 .3 .1 .4 人力资源
a) 有适于本单位发展要求的人才结构,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 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能够对上岗专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训率达到75 %。
7 .3 .1 .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社会资助。
7 .3 .1 .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防范措施。
b) 有专职保卫人员;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工作程序规范,有交接-班制度。
c) 消防责任明确;有针对一般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 .3 .1 .7 办公信息化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会熟练使用计算机,人均电脑占有率不低于50% 。
7 .3 .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 .3 .2 .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
b) 藏品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
d) 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
e) 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一级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并专柜存放;库房无异味。
f )有相应的藏品保养制度和措施。
7 .3 .2 .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发表有专业论文。
b) 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 .3 .3 .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 .3 .3 .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地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不定期引进展览。
7 .3 .3 .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重要展品的保存环境较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基本陈列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有特色;社会评价较好。
c) 能够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好。
d) 有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具有较高素质的讲解员;展览讲解准确、生动;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未成年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 .3 .3 .3 社会服务
a) 有经过培训的博物馆志愿者,志愿者每年为观众服务应在2 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 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 天以上;特定时间免费开放博物馆;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引导标识清楚。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卫生设施干净整洁。
e)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
8 、评分细则
8.1 本细则共计1000 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200 分;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300 分;影响力与社会服务500 分。评估时,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项最低分值应在60 分(含)以上;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项最低分值应在60 分(含)以上;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项最低分值应在180 分(含)以上。
8.2 一级博物馆需达到800 分, 二级博物馆需达到600 分,三级博物馆需达到400 分。
8.3 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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