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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习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4:58:2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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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习奖励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各所政治学习日,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应自觉补课。

单位学习奖励制度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并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

4、支部书记应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各类测试促进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5、除定期参加所政治学习外,机关党员干部应加强自学,保证学习效果。

6、所组织委员应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习中的会议记录。

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法制学习。

2、法制学习内容为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3、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分局要求,负责制定本所年度学习计划 ,经领导 批准后逐项安排学习。

4、学习中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熟悉重点条款,用以指导 日常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5、除定期参加本单位法制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两个素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每周个人自学不少于6小时。

2、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中旬为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讨论的时间。

3、坚持按月度制定学习计划 ,按季制定一个专题。

4、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工商知识,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的心得 体会 。每一个专题每人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 体会。

6、坚持学习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7、坚持学习奖励制度。凡是连续二次被评为“党员学习模范标兵”的,年度公务员 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学习与奖励制度2015-07-20 13:30 | #2楼

       

为加强机关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执政能力、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天业余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课时。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方针政策及基本知识。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新制定和新完善实施的政策规定,以及对政府机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三)学习信息化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四)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学习;  

(五)其它应该向干部职工传达学习的内容。  

三、参学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四、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思想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  

1、集中学习:每年要按照年度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机关集中学习。  

2、自学: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均要通过自学、在岗培训等形式,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历、技术职称和业务资质水平,提高自身写作水平,及时总结报道本单位工作,多出理论调研成果。  

3、年初每个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和自身需求,向人事教育科提交个人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科目,安排自学课时;全体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参加一定形式的岗位培训教育,以跟班学习、在职培训、党校培训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1)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信息产业厅的业务培训,赴省政府网站、红网等相关部门跟班培训,赴外地参加2-3次短期业务培训;  

(2)争取每年在党校举办1-2期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县市区分管信息化的领导及信息化办主任、市直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3)在业务培训月时间,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计算机业务比武、摄影与写作作品评选、演讲比赛活动)。  

五、学习考核  

全体工作人员全年学习笔记不能少于5000字,按要求参加一次政治理论考试、一次法律常识考试、一次业务理论考试。每月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事因病缺席者,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视同无故缺席。全年学习迟到早退、缺席累计5次以上,对达不到学习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集中学习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与考勤。  

六、学习奖励  

1、本办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经研究同意参加在职学习的,可在年休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4天,用于参加学校集中面授。在编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单位报销5000元学费;取得博士学位的,单位报销8000元学费。  

2、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同意参加本系统及劳动、人事等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通过测试并获得相应证书(技术职称)的,根据取得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在编人员获得中级资质证书的,奖励500元;获得副高级别以上资质证书的,奖励1000元。  

3、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撰写新闻宣传稿、工作类信息和理论、调研文章,并分别给予奖励。范围包括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书报杂志和指定网站,要求是所有发表的稿件、调研材料和理论文章要与本办工作业务相关。  

相关奖励标准如下:  

(1)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在《常德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2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00元,其它各版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在市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常德日报》、《工作情况交流》、《调研与决策》、《常德通讯》)发表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100元。  

在省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湖南日报》、《工作情况交流》、《调研与参考》、《新湘评论》、《决策天地》、《新型工业化简报》、信息产业厅内刊)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市级刊物标准

加倍奖励。在省级其他刊物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市级刊物标准给予奖励。  

在国家级主要党政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与研究》、工信部内刊、《中国信息界》、《秘书工作》)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省级刊物标准加倍奖励。在国家级其它报刊上发表的稿件,参照上述省级刊物标准给予奖励。  

(2)在网络媒体发表文章信息的奖励办法。  

在省厅网站、省政府网站、红网、湖南在线上发表的工作信息,每篇奖励20元,发表调研和理论文章的,每篇奖励50元。  

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央政府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全国性新闻综合门户网站(限新浪、搜狐、腾讯、TOM、网易)新闻和理论版块发表工作信息的,每篇奖励40元,发表调研和理论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  

(3)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同时采用的,按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发。  

4、人事教育科负责调研文章、理论文章、宣传稿件的登记汇总。奖励的发放程序为:首先凭发稿的原件或复印件到人事教育科进行登记核实,然后按程序到综合科办理报帐手续,一月一汇总,按月发放。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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