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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务管理担负着管好学校经费、财产,整建校舍校园环境,完善教学设备和改善师生生活的重任。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党的有关财务政策、制度、纪律的维护,关系到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一系列和每一个师生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为此特制定总务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条:总务管理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管理、财产管理、校园校舍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和总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国家法令,带头维护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学校的一切资金,都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集中管理,由会计按会计制度记入帐册,不得搞帐外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配备会计一人,出纳一人,总务校长为财务总管。会计、出纳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要有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会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钻研业务,认真执行《会计人员职责条例》和《会计法》,宣传、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会计职责: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学校经费预算,各项收支必须遵章办理,严格分清资金渠道,加强预算内外资金核算和管理。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都要如实全面反映学校的资金的活动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负责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财务档案资料。
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按照支票与印鉴必须分管的原则,与出纳员密切配合,管好支票、印鉴。
出纳员的职责:按照财务制度和银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随时掌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好空白支票。
根据收付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
第七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或因故离职时,要将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档案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按办人移交清楚,并由本校领导监交,必要时由上一级领导监交。在没有办清移交手续前,不能离职,也不能封包转交。
第八条:学校经费支出要按“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追加有程序”的原则办理。
1.各项经费开支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各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领导不开口的开支,不得预支。
2.购买物品均需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准购买。
3.学校不私设“小金库”搞职工福利。不用预算外资金搞职工私人借款。
4.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报损、报废和残值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总结财务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经验教训,积累资料,不断改进财务工作。
第十条:经费按不同来源和用途,由学校财会人员统一管理,分设帐户,分别核算。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不准自行变更或变相加码,必须开具正式收据,由学校财会人员统一入帐,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必须按有关规定,改善办学条件、福利、奖励基金的分配比例使用,不得串用。
第三章 校产管理
第十三条:做到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清楚、详细,明确固定资产的标准。
第十四条:1.本着加强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学校总务处指派一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设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分类登记其数量和余额。明细帐的金额必须与会计的总分类帐的金额相符。
2.各分管的教研组、图书室、管-理-员室、班级等部门,都设专人负责记载明细分类帐,按财产名称设户,登记调入、购入、调出、报废、余额的数量。其各自的余额必须与总务处管理的明细帐的余额相符。
第十五条:1.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登记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入帐,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注销。
3.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列经费支出,不记入固定资产值本校的固定资产一律不提折旧费。
第十六条:1.凡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时由经办人员持实物连同收据或调拨单,交校产管理人员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告单一式三份,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登记入帐。
2.固定资产调出和报废、报损时,先有校产管-理-员提出报告,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报废,并填写报废、报销单分别注销帐额。
3.固定资产的丢失、缺少、损坏应有校产管-理-员报请学校领导分情况进行处理。
4.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帐,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追查管-理-员责任。
第十七条:1.固定资产的调拨一律凭规定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
2.学校的财产应本着服务于教育与教学的原则,不准外借。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场地、园林及其附属设施按上级指导和有关文件、条例管理。
第二十条:各管理人员要按其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如有失误追究责任。
第四章 校园校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是经上级权利机关明文批准的,该学校管辖的周围有维护设施以内的用地。
第二十二条:本校园分为: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教学器材实验区。
第二十三条:对体育运动场每年大整修一次,平时对损破现象及时整修,严禁群众用场。
第二十四条:操场器材要按时维修、粉刷、组装。
第二十五条:1.校园以教学区为中心进行绿化,教学区前设有假山花园区。校园绿化要有长远规划。
2.校园内树木要四季长青,花卉三季长开,空闲地要搞好植被覆盖。
第二十六条:建立校长为首的校园校舍管理领导机构,分主任区,落实到班级,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全校领导、师生要对学校的院墙加强爱护,严禁攀爬。
第二十八条:要保持大门的清洁,并要搞好绿化、美化,一年一次清洗、维修、刷防腐油漆等。。
第五章 总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1.要选德、才兼备的人员作为总务人员。
2.加强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3.关心总务管理人员的生活,支持总务管理人员工作,尊重总务管理人员劳动。
4.要严格要求每一个总务人员,特别是经管钱财人员,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一尘不染。
5.要帮助总务人员树立创业思想。
总务处关于日光灯和门窗的管理规定
学校为了加强对班级的管理,更为了保证学生有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第一:每天第一节上课前,只要光线充足,不是阴天雨雪天气,就按时关闭日光灯,特殊天气由负责开关灯的同学自定,阴天课间操及体育课、音乐课、多媒体课、信息课,教室内没有学生或者只有特殊情况的二三名学生,教室内必须关灯;对不按时关灯的班级,每次扣班级量化分五分。每周检查一到二次。
第二:每周五下午放学前关好教室和宿舍的门窗,发出不关的,每扇窗扣5分,每扇门扣5分,每周周五下午放学后检查。
第三:手动开关,系学生故意砸坏每件扣班级量化分5分。劳动加分将按每三人每节课的劳动量加1分
以作为班级量化评估的依据,希望各班引起重视。安全排专人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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