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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小卖部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2 03:33:4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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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小卖部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中小学小卖部安全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学校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015-07-19 10:52 | #2楼

  

一、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规定的场所内从进行经营。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小卖部工作。从业人员一旦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穿戴好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衣帽整洁干净。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不在店内吸烟、赤脚,不穿拖鞋、背心;不穿工作服进卫生间;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必须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店内外无卫生死角。

五、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六、实行购入货物登记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小卖部必须从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购入食品时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票据等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好《购入货物台帐》,粘贴好票据。所销售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识和QS标志,杜绝销售过期,霉变,感观不良,低价劣质和“三无”食品。 

七、 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得使用废旧书、报纸;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不得销售烟、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学校禁止销售的商品和自制食品。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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