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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 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保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的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保处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安保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十二、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十三、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十四、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十五、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十六、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十八、 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批准,安保处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和安保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及安保处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校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处,总务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总务处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总务处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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