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22-04-11 20:59: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

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八)网络安全教育;

(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一)幼儿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二)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二、安全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

二、加强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学校都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四、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每月一次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假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五、学校对教育主管、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协助解决。

六、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学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对各种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不应使用。

(三)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凡经县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四)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或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四、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二)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四)严禁学生在校内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五、实验室教学和管理安全制度

(一)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等的药品必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的方法等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二)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向教师报告。

(三)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四)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五)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六、体育、课外活动安全制度:

1、上体育课前主教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2、同学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3、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要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4、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5、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6、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7、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8、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9、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七、学校外出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制度1、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2、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中心校同意。

3、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5、学校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6、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对技术性能进行过严格监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

八、劳动安全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2、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工作本中作好书面记录,

3、加强劳动防护,劳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4、卫生大扫除时,学生不得参与擦玻璃窗、换灯管等需要登高的劳动,不得用湿布擦洗各种电器插座。

九、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二、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三、幼儿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给他人代管。

四、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或学生在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五、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六、住校教师一律不得留宿他人。

七、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八、学校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中心校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中心校。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

十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由于学校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015-07-15 13:30 | #2楼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管理

五、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认真执行任务。

2、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6、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安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七、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八、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九、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等。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办公室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一、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十二、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三、电教室、计算机房、教学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水房放水由执勤领导负责,不准学生开电闸放水,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十四、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电灯、电脑,关好门窗,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五、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用气枪猎物等。

2、进入校园,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

3、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严禁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  。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枪,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围墙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8、在没有老师保护的情况下不要上联合器械架、单双杠,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六、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七、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八、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九、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四、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五、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六、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05-10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01-30

中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01-10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03-14

学校各种安全责任书05-04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范文(精选19篇)07-19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01-03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范文(精选9篇)07-11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精选19篇)04-29

安全工作制度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