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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月报制度
小学安全月报制度
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报范围:
1.校园内涉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
2.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
二、受理部门:
1.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汇报,涉及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务处汇报,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德育处汇报;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2.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三、操作程序:
1.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2.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3.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向校长汇报。校长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长同有关方面通报。学校在每月底将本月安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安全部门。
实验小学班级安全隐患自查月报制度
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未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本学期开始,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班级安全隐患自查月报制度,要求班主任做到各项检查并每月月底书面汇报安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汇报定期检查情况:教室门窗、玻璃、用电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楼梯、走廊的护栏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2.汇报教育内容,如:开展学生个人卫生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的日常安全教育,以及节假日用水、电、火等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途中远离施工现场;严禁学生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等。
3.汇报其他校园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班级安全隐患自查月报制度的实施,是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全校安全工作了然于心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的有效举措,同时进一步促进班主任在日常教育中紧绷安全之弦,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强化班主任的责任意识,为学校的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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