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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时间:2022-04-11 13:43:4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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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佛子山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2015-07-11 22:11 | #2楼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 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 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 兼) 职人员.

2 、每季召开一次 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 、每季度末月的25 日向 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 、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 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 、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 、各村( 居) 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 、各村( 居) 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或重伤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 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 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 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 企业) 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 、 镇政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 干部、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

2 、各村( 居) 委会,对村( 居) 民、群众的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60 %。

3 、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1 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

4 、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教育面达到100 %。

5 、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 、 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 居) 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 、 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 、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 、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 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 、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 、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 居) 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 、 镇属企事业单位、村( 居) 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 、 镇成立以常务副镇长高文博为组长、党政办、各农村工作组组长、派出所、学校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 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 、 镇政府和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居)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 、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 、对村( 居) 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 、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 日内,书面向乡( 办) 政府和乡( 办) 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 、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 、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4 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 、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 、 领导重视,责任人必须把安全工作与月度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的提高,努力达到我要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自身健康的目的。

3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部门、车间要经常适时地组织自身的安全检查,对职业危害监控点及重点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经常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细节抓起,实现两个转变: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预防上来,从传统管理转到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上来。从生产源头上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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