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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运行安全制度
1 .总则
1.1 输煤、 . 脱硫运行是生产的第一线,为加强运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厂烟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排放达到环保要求,输煤、脱硫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业务水平和值班质量。
1.2. 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岗、串岗、脱岗,不得玩手机,严禁酒后上岗,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指挥。对违纪、违章行为,生产部将按规范化管理办法及月度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1.3.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集中精力,严格监盘,做到勤分析、勤调整、勤检查、勤联系,努力提高值班质量。
1.4. 输煤、脱硫控制室监盘人员应认真监盘,不得交头结耳,不得做与监盘无关的事,对 DSC 画面应定期进行切换、检查、分析设备系统的运行参数。
1.5. 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应有全局观念,互相关心,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认真检查,精心操作,仔细调整,确保管辖范围的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的运行。
1.6. 值班人员电话联系工作时,应先报自己姓名,并问清对方姓名,接受操作命令一定要复诵一遍,不允许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1.7.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有权制止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严防坏人的破坏和捣乱,对形迹可疑的人应进行查问,及时汇报。
1.8 输煤、 . 脱硫生产管理及运行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
2 、运行值班制度
2.1. 输煤、脱硫值班人员在行政和业务上受生产部、脱硫车间主任领导;在生产调度上服从值长指挥。
2.2. 输煤、脱硫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班后 30 分钟内必须向值长汇报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及主要设备缺陷,并听取值长布置的生产任务。
2.3. 输煤、脱硫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交-班前 30 分钟内必须向值长汇报本班主要工作情况、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方式及主要设备缺陷。
2.4. 值长发布的操作命令,值班人员应无条件接受。当命令与现场规程有抵触时,值班人员应申述意见,说明原因,如值长坚持原命令仍需执行。但对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5. 输煤脱硫车间主任、值长有权建议调整值班人员和学习人员进行工作,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于违章违纪不服从分配,延误或拒不执行操作命令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2.6. 根据输煤、脱硫岗位人员情况及设备运行维护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2.6.1. 输煤、脱硫值班人员负责输煤、脱硫系统的运行和启、停操作,确保系统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值班期间应掌握各炉输煤、脱硫系统主要设备及有关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
2.6.2. 做好现场文明生产和定期工作,认真巡查设备,做好岗位的值班记录和抄表记录,积极开展运行分析。若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对影响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及值长汇报。
2.6.3. 认真做好本专业事故预想,当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参加事故处理,事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总结。
2.6.4. 在当值时间内,负责对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核查, 做好缺陷记录,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
2.6.5. 因故变更输煤、脱硫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方式时,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值长汇报。对涉及机组运行的操作应事先得到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2.6.6. 负责班组辖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2.6.7. 按管辖范围和交接-班的内容进行检查和交接-班,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
2.6.8. 负责本岗位安全用具、操作用具、专用仪表等工器具的管理和交接。负责本岗位公用规程和图纸、技术措施、通知命令等相关资料的保管整理工作。
3 .交接-班制度
3.1. 值班人员应按轮值表值班,不得任意更改班次,遇有特殊情况,经生产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班。
3.2.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查,详细填写各项记录,核对系统运行方式,检查操作工具、安全用具、清扫用具、备品、钥匙等完整齐全,并做好盘面、地面以及控制室周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3.3. 接-班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到达现场,检查设备、查看运行日志,了解运行方式以及设备的检修和缺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4. 接-班前开班前会,汇报检查情况,然后根据当时的运行情况,提出事故预想及注意事项。
3.5. 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口头详细交代本班的工作情况,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各岗位应按交接-班内容进行岗对岗交接,接-班者先签名,而后交-班者签名,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如因交-班没有交清情况而发生故障,交-班者负有同等责任。
3.6. 坚持准点交接-班。如接-班人员因故未能到达现场,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汇报值长。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原则上一人不可连值两班。
3.7. 交接-班过程中,如遇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应主动参加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可请接-班人员协助操作,无关人员应退出现场。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接-班。
3.8. 在交接-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汇报。交-班人员应对接-班人员负责,重大缺陷无法在班内自行消除时,交-班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4 .巡回检查制度
4.1. 巡回检查是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值班人员对本岗位管辖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检查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
4.2. 检查设备要认真负责,必须携带必要的维护工具,对所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时,应做到:
耳听:设备是否有撞击声、磨擦声,振动声,承压部件是否有泄漏声。
眼看:设备部件有无异常情况,有无渗漏浆、水、油、气、烟等。
手摸:设备温度、振动是否正常。
鼻闻:是否有异常气味。
4.3. 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汇报对症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运行无法消除时,应汇报值长,填写“设备缺陷单”,通知检修,并及时掌握设备状况。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将缺陷向接-班者说清楚。
4.4. 对检修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有异常情况和有缺陷的设备、系统,应加强检查。
4.5. 所有转动部件运行中的温升应认真检查,对两次检查间隔之间温度有变化的设备应及时分析原因,密切关注温度变化趋势,间隔温升达 50C 以上的设备,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应加强检查和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
4.6. 运行岗位必须做到:
4.6.1. 查看各输煤、脱硫系统运行参数,并能综合分析。
4.6.2. 每班应检查岗位运行记录、抄表日志。
4.6.3. 每班应对每个系统设备检查一遍。
4.6.4. 对运行设备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
4.6.5. 脱硫巡回检查内容:
a. 检查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不应有漏水、漏浆、漏油、漏烟气现象;
b. 各转动机械不得有异常的磨擦声和撞击声、轴承温度和振动在规定范围内;
c. 稀油润滑各部供油正常,油位正常;
d. 烟气挡板连杆完好,各阀门(挡板)电动执行机构正常。
e. 各冷却水、密封水、润滑水、轴封水畅通正常;
f. 就地表计指示正确,灵活。
4.6.6. 脱硫巡回检查路线:
路线 1 :
控制室—→气力输灰—→布袋除尘器—→吸收塔周围设备—→综合楼零米各设备—→石膏脱水系统各设备—→循环泵房内设备—→灰库—→ #1 带、转运站、 #2 带、 #3 带—→空压机房设备—→制浆区各设备—→控制室
路线 2 :
值班室—→吸收塔周围设备—→循环泵房内设备—→综合楼零米各设备—→石膏脱水系统—→制浆区各设备—→值班室
4.6.7. 输煤巡回检查内容:
a. 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b. 设备各结合面连接面有无漏油、渗油、漏水、渗水、漏煤现象。
c. 转动设备的轴承有无异常。
d. 转动设备振动摩擦等有无异常,有无卡涩、窜位、过热、变形、变音等现象。
e. 胶带的接头是否破损,表面是否有划痕、破损处,皮带托辊是否异常。
f. 润滑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4.6.8. 输煤巡回检查路线:
值班室—→ #1 带及设备—→转运站设备—→ #2 带及设备—→ #3 带及设备—→值班室
5 .定期校验切换制度
定期校验切换制度是保证备用中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有效制度。各值班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执行,并将校验切换情况登入岗位日志中。对校验切换中发现的缺陷,应录入系统缺陷管理中或直接联系检修进行消除,并做好记录。
5.1 脱硫设备定期工作
6.2 运行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和联系检修处理,内容要求清楚,地点写明确,并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6.1 各岗位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先汇报车间主任和值长,然后设法消除,并将缺陷内容、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中做好详细记录。
6.3 设备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然后双方注销缺陷。方可将设备投入运行或恢复使用。
6.4 各岗位发现的缺陷,车间主任、值长应现场查核。如属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应及时组织值班人员采取防止扩大的措施。
6.5 对运行中无法消除的缺陷,应加强监视,作好记录,待系统停运或大小修时处理。
6.6 对于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向值长和车间主任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7 值班人员应当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凡属于运行维护和管理上松懈而造成设备缺陷扩大,导致设备损坏或危及安全运行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6.8 对能及时发现或主动消除设备缺陷,避免设备损坏,对安全生产贡献较突出的值班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绩效加分。
6.9 输煤设备划分区域巡检明细表
注:吸收塔周围路面,吸收塔集水坑地沟,石膏库前路面,综合楼楼梯等区域卫生,每班必须清理干净,交接-班时检查,如未清理干净,有权拒绝接-班。
以上设备区域责任到人,班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
7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7.1 为搞好文明生产,优化工作环境,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值班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工作场所、专职维护地段、以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7.2 值班人员应做到着装符合“安规”要求,讲文明、讲礼貌,坐姿端正,应保持现场整洁,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做好各项定置管理工作。
7.3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前,运行人员验收检修设备,必须按“工完、料尽、设备洁、场地清”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加盖“已结束”章。
7.4 岗位交接-班卫生要求
7.4.1 各岗位卫生必须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
7.4.2 值班室要做到窗明桌净,地面要用拖把拖干净。
7.4.3 生产现场的地面如用水冲洗,则冲洗后地面不得留有积水。
7.4.4 运行设备上不允许有积灰、积油、设备基础地砖上不得有积灰、积油、积水。
7.5 班组辖区卫生要求:
7.5.1 班组卫生辖区由车间统一组织调配。
7.5.2 清除设备、管道、平台及死角的积灰、杂物等垃圾。
7.5.3 玻璃、墙面应擦拭干净,做到无灰斑痕迹等。
7.5.4 地面:地面(包括绿化带、卫生区)内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保持清洁;地面的安全隐患处(突出物、地坑等)应有防范或警示措施;地面区域划分合理, 区域线等标识清晰无剥落;安全警示区划分清晰,有明显警示标识,悬挂符合规定。
7.5.5 门、窗、墙面:门扇、窗户玻璃保持明亮干净、整齐;有门牌标识、门窗玻璃无乱张贴现象;污渍窗户滑道无积粉;墙体及附着物保持干净,无脏污、乱画,没有不要物悬挂;墙体无破损、无积尘,没有蜘蛛网。破损处及时修复,没有剥落。
7.5.6 平台、楼梯、移动平台、梯子:有防滑、稳固措施;整洁干净;合理摆放,无损坏。
7.5.7 生产现场扬尘点:环保设备达标排放;下料口、卸料口无扬尘;特殊扬尘点需可控。
7.6 水路、油路、气路等管道:水路、油路、气路等管道无泄漏; 管道进行有效标识。
7.7 机械防护、电气防护和个人保护: 防护用品完好、正确保养和收藏防护用品,按照要求佩戴;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机械防护罩完好;线缆无裸露现象;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合格;现场配置警示牌、标识完好。
7.8 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责任人签字;消防器材卫生干净,无杂物;消防器材齐全,无损坏,压力正常,在有效期内;消防带盘卷正确、无损坏,消防水阀门无渗漏。
7.9 办公设施和资料:桌内只放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值班桌子抽屉内无杂物,私
人物品严禁放在值班桌抽屉内;当值下班时将遗留的垃圾及杂物清理;定
置图与实物相对应;资料和文件摆放整齐,填写日志及时、字迹认真工整、
无涂改现象 。
7.10 设备、仪器仪表、电器、辅助设施:开关、控制面板标识清晰;危险部位有
警示和防护措施、设备阀门标识明确;电线布局合理整齐、无安全隐患(如
裸线、上挂物等);设备、仪器仪表、电器、辅助设施等内外保持干净见本
色。
7.11 工具箱柜:工器具有清单;柜面标识明确,与柜内物品分类对应定位,有合理的容器和摆放方式;柜内工具分类摆放,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使用后及时归位;各类工具应保持完好、清洁,保证使用性。非工作状态时按规定位置摆放(归位)。
8 .培训制度
8.1 为加强培训工作,迅速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水平,运行人员应开展多工种在职培训活动,班组必须按期完成现场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车间应定期组织技术学习和技术讲座。
8.2 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签订师徒合同,按其具体计划内容进行培训。
8.3 运行值班人员在独立值班前,必须经过见习、试行当班二个阶段,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值班。
8.4 学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以在具备独立值班资格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有关操作。监护人员应对所监护操作内容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8.5 多工种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安排,但需跟班学习,监护实习二周以上经考试合格批准后方可独立工作。
8.6 外来实习人员一律不得独立操作,协助工作时应由当值人员监护。
8.7 新安装设备,由车间组织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应主动了解和熟悉新设备,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8.8 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
三熟: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三能:
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情况;
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8.9. 本规定未尽事项及解释权由生产部负责.
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措施
1、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的精神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及 消防 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硫系统防腐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脱硫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XXXX所属电厂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橡胶衬里和玻璃鳞片衬里防腐作业的安全管理。
1.3 各项目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防腐设计和防腐材料的技术要求,遵照本措施,制订实施细则,经批准后执行。
1.4 防腐作业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高空作业、中毒、着火等,各项作业应根据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1.6 应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作业人员等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安全规程和本措施的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7 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防腐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8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措施及引用标准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上述要求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措施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措施。如发现有违反本措施及引用标准的行为,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9 在防腐作业前,项目单位组应组建专项安全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施工作业正常开展。
1.10 原则上不允许在冬季施工,如果必须在冬季作业,应采用蒸汽采暖。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措施的引用而成为本措施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措施,然而,鼓励根据本措施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12942-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 12942-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 18241.4-2015《橡胶衬里 第4部分 烟气脱硫衬里》
GB/T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HG/T 20677-19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HG/T 2640-2004《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JIS6940-1998日本《玻璃鳞片树脂衬里标准》
DIN28053《金属基体和半精加工制品上实施有机涂层和衬里》
3、防腐安全措施
3.1 人员及资质管理
3.1.1 承担防腐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进场的施工队伍应持有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 防腐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组织机构方案,其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数量根据作业规模确定。进场的人员按照经批准的组织机构方案配置。
3.1.3 防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质监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设置齐全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3.1.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持有体检合格证明,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3.1.5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详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1.6 由于脱硫防腐材料具有可燃性,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材料的特性和防火防爆规则,掌握消防灭火技能。
3.1.7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并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1.8 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噪音较大时,还应佩戴耳塞。
3.1.9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1.10 对喷砂作业的工作人员,还应配备防护眼罩、手套等保护用品。
3.1.11 参加现场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开工前由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对新进场的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3.1.12 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严禁带火种,现场严禁吸烟。
3.1.13 防腐作业单位应配置专职防腐监护人,24小时监护。监护人随身携带灭火器,在防腐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直至防腐涂层完全凝固后,方可离开,严禁间断性或者涂层未完全凝固前离开防腐作业现场。
3.1.14 对于非材料供应商指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前应由材料供应商进行培训,并形成书面培训记录。
3.2 机具及设备管理
3.2.1 施工机具的管理应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节的要求。
3.2.2 施工机具的准备按照要求执行。
3.2.3 材料、机具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布置,不得随意摆放。
3.2.4 吊装机具钢索、绳索施工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须进行修理或更换。
3.2.5 所有用电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3.2.6 电源的引入施工柜体内应有良好绝缘,并应采取保护性措施。
3.2.7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拆装,不得私自进行,均应由电工负责。
3.2.8 所用的电气设备应接地。每个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安全保护开关。设备内照明装置应采用保护罩保护,防止灯泡打破引起火灾,电压不得高于24V。灯线应采用胶皮线,不得漏电。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完后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
3.2.9 施工现场严禁施工碘钨灯等高温灯具。
3.2.10 临时用电应配漏电保护、报警装置,挂警示牌,临时电缆要埋地或架空,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3.2.11 安全变压器应设置在吸收塔或烟道外,考虑防雨措施,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
3.2.12 喷砂用机具应布置在工件周围,且不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3.2.13 金属表面喷砂前,应检查喷砂设备、管道压力表等。一切正常时,方可开车。操作时,待操作人员拿好喷枪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将压缩空气送入喷砂设备。操作终了或中途停车时,应等喷砂管内压缩空气排净后方可放下喷枪。喷砂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喷砂现场。
3.2.14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高处移动作业时,必须使用双背安全带。
3.2.15 施工现场应配置强制通风设备,并运行正常,保证通风效果。
3.2.16 在施工过程中加热方式不得选用电加热方式。
3.3 材料管理
3.3.1 橡胶衬里材料
1) 橡胶衬里按照GB18241.4-2015的要求进行选型。
2) 橡胶衬里设计参照HG/T 20677-1990相关条款。
3) 材料特性和检验应满足GB2411.4-2015的要求。
4) 橡胶衬里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出厂检验。
5) 对选定的材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制作试样,并进行衬里粘合强度、衬里适用性试验。试验不合格者,材料不得使用。
3.3.2 玻璃鳞片衬里材料
1) 玻璃鳞片防腐衬里的性能至少应满足HG/T 3797-2015的要求。
2) 玻璃鳞片衬里的材料应满足HG/T 2640-2004的要求。
3) 材料特性和检验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的要求。
3.3.3 材料的检验与验收
1) 防腐材料进场应提交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报验合格。
2) 现场依规范按批次复检,见证取样,厚度测试,复检应合格。
3.3.4 材料的储存
1)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库房布置规划,并完成报批手续。
2) 库房的布置,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布置。
3) 库房 不得设在食堂、明火作业场所、变电所和仪表间附近。
4) 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应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5) 库房应做好防火、防泄漏、防中毒的措施。
6)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区,应配置合适的灭火器,且数量足够,存放区应设置“严禁动火”标志,在其附近严禁动火。
7) 库房和施工区域应有一定的距离,距离要求在50米左右。
8) 防腐材料的装卸 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及爆炸。
9) 库房应设立分隔区,不 同类物质分类单独存放,并应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存放, 同类材料存放,应设置隔层或搁架。
10) 库房应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不得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11) 每种危险品的储存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12) 库房内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日光直射。
13) 防腐材料临时存放实行许可审批制度,材料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地点存放,并将《危险化学品临时贮存许可证》悬挂在存放地点。
3.4 施工方案及技术准备
3.4.1 作业指导书审批完毕
1) 防腐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应包括技术交底中的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2) 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明确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3) 作业指导书应经材料供应商书面确认。
4) 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单位审批方可生效。
3.4.2 防腐专项安全措施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2) 本专项安全措施应经项目单位组织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4.3 消防、中毒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在充分了解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消防、中毒应急预案。
2) 本预案应报项目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4.4 防腐技术交底完成
1) 施工作业前,设计单位应就防腐类型、范围等进行设计交底。
2) 防腐材料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防腐材料选择、施工方案等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分析等安全要求。
3) 设计交底应保留交底记录。
3.4.5 现场应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其中包括高空坠物、人员中毒、现场火灾等应急措施,做到有情况可即时报告,以便快速反应。
3.4.6 现场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票管理、消防保卫制度(吸收塔进出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投入运行,安全监督人员数量足够且合格上岗。
3.4.7 施工开始前应进行防腐作业 扩大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全员消防常识及器材使用培训,并应进行全员消防演习。
3.4.8 防腐作业区应设置紧急逃生孔,并保证逃生路线畅通。
3.4.9 施工开始前应完成紧急逃生演习。
3.4.10 施工单位在每日上班前应组织班前会,进行“三交三查”,保证人员和机具处于安全状态,并保持站班会记录。
3.4.11 高空作业时,搭设脚手架,严禁攀、爬、登、踏等冒险行为。
3.4.12 防腐作业脚手架和工作平台的搭建按照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执行,严禁钢木混搭,脚手板严禁使用木板、竹板,应使用钢脚手板。
3.4.13 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完成后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4.14 在吸收塔防腐施工前,应对除必须保留的人孔、通风孔、逃生孔之外的其他接口及烟气进出口进行封堵,以防电焊火花及其他火种从烟气进出口、人孔、管道接口等落入吸收塔内。吸收塔有防腐作业时,在其50m范围内严禁动火。严禁在吸收塔的烟气出口和入口附近进行动火作业,非动火不可时,应在吸收塔烟道出口和入口用彩钢板或防火帆布等进行严密封堵。
3.4.15 对于净烟道采用玻璃钢制作的吸收塔,吸收塔防腐施工时应在玻璃钢烟道入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措施。
3.4.16 在防腐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的罐体、烟道等均为重点防火部位,应避免安装和防腐工程同时施工。
3.4.17 严禁防腐施工和动火作业交叉进行。 原则上,防腐施工开始后不得进行电火焊作业。
3.4.18 对于防腐施工开始后或已完成防腐作业的设备,如果必须在局部进行电火焊作业应按程序办理一级动火票和工作票,逐级签发,并在动火前现场认真确认是否在其上下周边存在可燃物,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具备动火条件后的动火作业要在 安全人员和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并就地采取接焊渣措施,就地应设置灭火器,严禁火星四溅。动火后要认真确认是否遗留火种和火险隐患。
3.4.19 作业区内温度、湿度、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应悬挂到位并经检查可正常运行。
3.4.20 烟道及吸收塔内外梯子平台(含临时)完备且利于行走,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清楚且有效。
3.4.21 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出入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凭证出入,无证人员严禁入内。
3.4.22 作业的工序及验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
3.4.23 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5 作业环境控制
3.5.1 防腐作业应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3.5.2 防腐施工区域应采取严密的全封闭式隔离措施,设置1个或多个出入口。
3.5.3 防腐期间,防腐施工区及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动火作业,并在隔离防护墙上四周悬挂醒目的“防腐施工,严禁动火! ”等醒目的警告标识。
3.5.4 防腐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的防腐安全要求,工作联系单要说明防腐施工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对动火作业管理要求、防腐危险点、要求各单位协调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5.5 现场具备条件时,工件附近可设置操作间,与其他作业面应有大于10米的距离;如工件附近没有条件,则在库房附近设置,吸收塔内部不得设置操作间。
3.5.6 防腐施工过程中,应打开部分人孔用于通风,并同时配备通风机强制通风,打开的人孔选择在没有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一侧,对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气体作必要的浓度监测和控制,配备浓度监测仪和危险浓度报警装置。
3.5.7 橡胶衬里施工环境应达到《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7-1990的要求及材料供应商要求。
3.5.8 玻璃鳞片衬里施工环境满足《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HG/T 2640-2004的要求及材料供应商要求。
3.5.9 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完好有效;应配备水消防,消防水至少接引到吸收塔除雾器层平台上或烟道防腐区域内部;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有条件的配备消防车。
3.5.10 防腐作业材料按需领取,不可堆积。
3.5.11 防腐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应一日一清,严禁在防腐作业现场堆放防腐材料,确保防腐施工区域保持干净,无可燃易燃物。
3.5.12 在防腐作业全部结束前执行24小时巡检制度。
3.5.13 应及时清除电缆槽内的杂物,严防电缆着火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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