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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进回风巷之间无平面交叉,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6%,无严重失修巷道,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2.矿井装备两套可在同一工况点运行的主要通风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进回风巷之间无平面交叉,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6%,无严重失修巷道,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2.矿井装备两套可在同一工况点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在合理工作区间,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性能、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反风设施可靠,及时进行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3.采掘布置符合矿井通风要求,做到均均衡生产,改变矿井、水平、一翼、采区通风系统时要有通风设计,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有年度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各工作地点风速、空气质量、供风量和空气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5.微机绘制符合实际的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并按月修改。
6.矿井通风设施建筑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台帐,编号管理。
7.安装可靠的风门闭锁装置,通车风门自动化、可视化。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2.(1)使用高效低噪音局部通风机;(2)实行遥讯或故障检测;(3)安设风筒风量传感器或压力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推广应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4.吊挂和使用风筒符合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采用非金属材料吊挂风筒。
三、防治瓦斯
1.建立瓦斯设点、检查、审查制度。装备瓦斯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瓦斯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可在回风巷安设抽排瓦斯风机处理隅角瓦斯,但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设置出风口甲烷传感器。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做到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6.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小时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进行密闭,并切断与外部连接的一切管线,按规定检查瓦斯。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
四、安全监控
1.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稳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专门队伍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
2.按规定设置甲烷、主要通风机开停、主要风门开关等传感器,并建立监控信息网络。
3.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测温仪、测氧仪等仪器仪表。各类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标校和维修,保证性能完好,下常使用。
4.矿井设有独立的监控中心室、仪器维修室、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各类仪器仪表分类存放、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做到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五、防灭火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和其他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2.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等鉴定资料。
3.无自然发火事故和CO超限作业,CO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或采用均压通风后,要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有记录。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对火区按规定进行管理。
5.井上、下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规程》规定。
六、综合防尘矿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以及防尘措施符合规定。
2.井下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大巷要安装自动净化水幕,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综采工作面安装随机自动喷雾和放煤口联动喷雾装置,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炮采工作面安装放炮喷雾和装水炮泥水针等装置,应用放炮智能管理系统,炮眼要封满炮泥。
4.掘进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和高压远程自动喷雾装置,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煤面要铺设防尘管路,装设防尘设施,采用湿式打眼或有捕尘降尘装备,放炮前后洒水。
5.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仪器仪表,粉尘分析化验室装备齐全。采样、化验、分析规范,报表数据准确、及时。按规定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
2.有专门的通防管理机构和队伍,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有关规定配齐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培训、复训有计划、有记录,做到应知应会。
4.每年编制通防安措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季度修改一次。
5.建立“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分项逐条登记,并落实项目措施、时间、资金、责任。
6.按有关规定抻足、用好通防专项资金。
7.矿井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防火、井下避灾等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实际。各种通防安全措施、报表等资料使用微机管理,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申签符合要求。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二、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整改和验收。
三、定期检查通风设备、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通风设备、防尘设施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以确保达到“职业卫生安全”的有关标准。
五、定期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调校和校验工作。
六、根据矿井的通风情况,合理调配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要求,杜绝出现通风系统混乱现象,严禁朝通风能力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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